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深层次解读主讲人:施敏锋一、什么是群体性事件第一,必须达到或超过五个人,有关部门统计群体性事件首先以人数确定,信访条例明文规定,五个人及以上视为事件。第二,必须要有一个共同的行为指向,但不一定要有共同的目的。第三,程序上缺乏法定依据。第四,影响秩序,包括财产秩序、管制秩序。因此,我们可以把群体性事件简单定义为:一定数量的人在缺乏法定程序和依据的情况下,产生的具有共同行为指向并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二、群体性事件的特征其一,都是利益之争,不是权力之争,经济性大于政治性;其二,规则意识大于权利意识,但随着从个案维权向共同议题转变,权利意识有所加强;其三,反应性大于进取性,基本上都是因自身权利受到了侵犯的一种反应性行为;其四,目标的合法性与行为的非法性共存,就是说,维权群体的目标是合法的,但在具体的行为上,也可能出现一些非法现象。二、群体性事件的特征与因直接利益关系引发的维权抗争事件不同,无直接利益关系、针对基层政府的集体发泄性事件是目前群体性事件中较为特殊一种的类型,其在参加者、发生机制及行动逻辑等方面都具有明显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其一,这些事件主要是因偶然事件引起,一般都没有个人上访、行政诉讼等过程,突发性极强,从意外事件升级到一定规模的冲突,过程非常短。即使有些事件出现过事主不满,找有关部门反映或要求解决问题而未果,但真正骚乱事件发生时,仍然有很强的突发性。2009:湖北石首“6·17”事件事件起因:6月17日,湖北石首市公安局笔架山派出所接报警称,笔架山街道办事处东岳山路“永隆大酒店”门前发现一男尸。事发:6月19日,群众在该市东岳路和东方大道设置路障,阻碍交通,围观起哄,现场秩序出现混乱。首次平息:6月20-21日,湖北省省委书记罗清泉、省长李鸿忠亲赴石首市处置该事件,事态逐渐平息。再次聚集:6月22日,有传言酒店再挖出2具尸体,附近再次聚集数百群众,数百名武警和特警在现场维持秩序。23日下午,当地官方辟谣。调查处理:6月24日,在网上传播“永隆大酒店又挖出尸体”的谣言制造者在荆州市某网吧被查获,造谣者为一在外读书的学生,该学生已承认了造假事实并表示悔过。围观群众聚集在被烧毁的酒店门前2009:湖北石首“6·17”事件死者家属在殡仪馆中守护冰棺中的尸体2009:湖北石首“6·17”事件2009:湖北石首“6·17”事件死者留下的遗书事发酒店围墙外面残留的注射器2009:湖北石首“6·17”事件2010:马鞍山“6·11”事件6月11日18时40分,马鞍山市花山区旅游局局长汪国庆开车行至湖北东路大润发卖场附近,与行人胡某发生口角纠纷,并动手打了胡某。围观的人数从几个、十几个,迅速升至几百、几千,整个大街堵得水泄不通,将这位局长大人和一位女士堵在轿车内,不能离去。最后不得不“请来”马鞍山市委书记和市长及几百名防暴警察帮他解围,开出的条件是,他这位局长的乌纱帽当场被撸去,还得被拘留关进看守所。2010:马鞍山“6·11”事件2010:马鞍山“6·11”事件2010:马鞍山“6·11”事件2010:马鞍山“6·11”事件2010:马鞍山“6·11”事件其二,没有明确的组织者,找不到磋商对象,绝大多数参与者与最初引发的事件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主要是路见不平或借题发挥,表达对社会不公的不满、以发泄为主。这种所谓的“无直接利益冲突”或“泄愤性冲突”是社会泄愤事件区别维权事件和其他群体突发事件的最为主要特点。我们前面看到的马鞍山事件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安徽池州事件也是如此。2005:池州“6·26”打砸抢事件2005年6月26日14时30分左右,安徽池州城区翠柏路菜市场门口,一辆挂着苏A牌照的丰田轿车将行人刘某刮伤,双方发生争执,车上司乘人员将刘某殴打致伤,引起部分市民不满并向池州110报警。接警后,九华路派出所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将刘某送往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室就诊,拟将肇事者连人带车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围观的群众认为警察在袒护打手,袒护车主,要求警察把人交出来。18时左右,围观群众近万人,有人开始推砸肇事车辆,将丰田轿车砸得面目全非并掀翻。接着有人开始点燃轿车,并向着火的车辆扔入鞭炮,引起骚动。2005:池州“6·26”打砸抢事件随后围观者把停放在派出所门前的一辆警车推堵到派出所门口,一边点燃车辆,一边燃放鞭炮,顿时浓烟四起,现场混乱开始升级。接着围观者开始袭击现场武警,6名武警被石块砸伤。赶来灭火的消防车,不但消火栓被抢,车子也被推离现场十余米。19时40分,停放在翠柏路上的一辆宣传车和一辆警车同时被点燃。随后,围观者开始围攻附近的东华东超市,他们破门而入进行哄抢。三个多小时以后,超市被洗劫一空。事后查明,这起事件的参与者与交通肇事双方都没有直接关系,大都是临时参与到事件中来的。因此,当事件发生时,基本上找不到磋商对象,警方也很难控制局面。2005:池州“6·26”打砸抢事件2005:池州“6·26”打砸抢事件安徽池州“6·26”群体性事件焚车现场6月20日上午10时许,紫金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群众报案,称在该县临江镇新仔记菜场有人闹事。经警方调查了解,此事是因今年5月17日临江镇澄岭村发现死尸而引发当地村民到临江新仔记菜场闹事的。6月20日上午,死者家属约5人堵住菜场门口,在菜场门口悬挂标语及死者遗像,并焚烧香烛拜祭,经当地派出所民警反复做死者家属思想工作,死者家属仍不肯离开。当晚7时许,该局民警抓获“5·17”事件骨干分子邓×强、邓×林两人后,邓姓村民手持铁棒不让民警离开,情绪激动,菜场被毁坏,停放在菜场的一部货车被烧毁,另一辆小车被砸毁,同时将该局警车推翻砸坏,堵塞河源市区东环路车辆通行,一名现场民警被闹事人员打伤,两名民警被围困在现场。2007:广东河源“6·20”事件2007:广东河源“6·20”事件2007:广东河源“6·20”事件2007:广东河源“6·20”事件2007:广东河源“6·20”事件其三,在事件发生和发展过程当中,信息的传播有新的特点,其中,短信和网络传播的各种信息,对事件发生和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信息传播方面,浙江瑞安事件较为典型。2006年8月18日凌晨,浙江瑞安市三中29岁的女教师戴海静坠楼身亡,其丈夫家人以死者受不了教学压力自杀而报案,公安人员调查也认为系自杀,但该校师生都不认同这一结论。网上开始流传戴某是被其夫家谋害,而其夫家是当地亿万富豪,买通了警方等信息。2006:浙江瑞安“8·18”事件2006:浙江瑞安“8·18”事件8月20日,瑞安市三中几百名学生自发游行呼吁调查真相,学生们发表公开信。9月5日,温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研究所作出尸检报告,认定戴某系精神抑郁症发作,引发夜间跳楼自杀。9月6日,因民众怀疑在塘下韩田菜场有人用贿赂的方法获取支持定案自杀的签名,引发众怒,当事人被围困。下午2时左右,警方开了二十几辆警车,特警队的人全副武装,拿着电棍、盾牌等,往人群中扔催泪弹,驱散人群。但在此期间,各种关于公安人员被买通的短信和网络信息在当地传播,号召民众游行示威。9月7日上午,数千市民按短信要求再次组织几批人分别游行到塘下镇政府和塘下派出所抗议,并有民众涌到戴某夫家工厂,致使五部汽车被砸,厂里的设备电器部分基本报废。2006:浙江瑞安“8·18”事件瑞安三中学生为戴海静设的悼念网站2006:浙江瑞安“8·18”事件2006:浙江瑞安“8·18”事件2006:浙江瑞安“8·18”事件2006:浙江瑞安“8·18”事件2006:浙江瑞安“8·18”事件其四,有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的行为,不仅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财产方面的损失,而且产生较大的社会政治影响。一般来说,民众进行维权活动都较为克制,但社会泄愤事件却大都有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有些事件就其目的而言,具有维权性质,但随着事件的发展,后面发生了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的行为,也就从维权变成泄愤性群体事件了。2007年发生四川大竹事件就可以分为两个阶段。2006年12月30日凌晨4时许,该县竹阳镇莱仕德酒店一名女员工不明原因死亡。在公安机关调查侦破期间,死者亲属与酒店方发生争执,矛盾激化。2007年1月15日下午,死者亲属及数百名群众到莱仕德酒店门前聚集,要求尽快查明死因。这个阶段基本上应是维权。可到了2007年1月17日下午4时左右,近万名围观者中的少数人员冲入酒店打、砸、烧,这就改变了事件的性质,从维权变成了泄愤。2007:四川大竹“1·17”事件2007:四川大竹“1·17”事件2007:四川大竹“1·17”事件2009:新疆“7·5”特大群体事件2009年7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发生一起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简称“‘7·5’事件”)。这起事件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在新疆发生的性质最恶劣、死伤人数最多、财产损失最严重的暴力犯罪事件。在这次事件中,共有197人死亡(其中绝大多数是无辜群众),1700多人受伤,633户共计2.13万平方米房屋受损,331家店铺和627辆汽车被烧、被砸,许多市政、电力、交通等公共设施遭到严重破坏。2009:新疆“7·5”特大群体事件2009:新疆“7·5”特大群体事件2009:新疆“7·5”特大群体事件2009:新疆“7·5”特大群体事件2009:新疆“7·5”特大群体事件2009:新疆“7·5”特大群体事件2009:新疆“7·5”特大群体事件铁的事实证明,2009年的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以热比娅为首的境内外“三股势力”精心策划和组织的一起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其目的就是破坏各民族之间的和睦团结,破坏新疆欣欣向荣的经济发展和稳定和谐的社会政治局面。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共同维护好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2009:新疆“7·5”特大群体事件(一)事发突然1.明处闹事,暗处施暴2.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3.手段残忍,手法专业4.冲击机关,意图明显2009:新疆“7·5”特大群体事件(二)幕后黑手无数事实证明,以热比娅为首的境外“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等组织,是直接煽动、策划、指挥乌鲁木齐“7·5”事件的幕后黑手。2009:新疆“7·5”特大群体事件“7·5”事件发生后,别有用心者和不明真相者均把6月26日发生在广东韶关旭日玩具厂的一起群殴事件说成是这次暴力事件的起因。6月25日23时许,广东省韶关市旭日玩具厂的实习女工黄翠玲误入新疆籍男性员工的宿舍,被几名员工挑逗戏弄,黄翠玲害怕尖叫,并打电话给其带队老师求援,此时正好该厂的保安巡夜路过此地,见此情况上前询问,并准备将其中为首的一名挑逗黄翠玲的新疆籍男性员工带回保安室了解情况,但因遭到其他新疆籍员工的阻挠而未果。2009:新疆“7·5”特大群体事件黄翠玲回到宿舍后向其他员工诉说了自己的遭遇,引发部分员工到新疆籍员工宿舍理论。随后,围观聚集的员工越来越多,人们的情绪也越来越激动。至6月26日凌晨2时许,引发了群体斗殴,造成两名新疆籍维吾尔族男青年死亡,100多人受伤,其中80多人为新疆籍人。“6·26”群殴事件原本是一起普通治安案件,并已得到妥善处理,涉案人员也已被收押。但境内外“三股势力”利用新中国成立60周年这一特殊时间点,蓄意借“6·26”群殴事件煽动疆内维族民众闹事。2009:新疆“7·5”特大群体事件黄翠玲回到宿舍后向其他员工诉说了自己的遭遇,引发部分员工到新疆籍员工宿舍理论。随后,围观聚集的员工越来越多,人们的情绪也越来越激动。至6月26日凌晨2时许,引发了群体斗殴,造成两名新疆籍维吾尔族男青年死亡,100多人受伤,其中80多人为新疆籍人。“6·26”群殴事件原本是一起普通治安案件,并已得到妥善处理,涉案人员也已被收押。但境内外“三股势力”利用新中国成立60周年这一特殊时间点,蓄意借“6·26”群殴事件煽动疆内维族民众闹事。2009:新疆“7·5”特大群体事件黄翠玲回到宿舍后向其他员工诉说了自己的遭遇,引发部分员工到新疆籍员工宿舍理论。随后,围观聚集的员工越来越多,人们的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