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人民医院手术室装饰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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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于都县人民医院手术室装饰装修、洁净手术室及医用气体系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邀请函)于都县招标投标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受于都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医用设备和配套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1.项目编号:YDCGJT200909212.采购内容: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手术部洁净系统8间手术室(其中:1间II级洁净手术室,1间Ⅲ级洁净手术室,1间Ⅲ级正负压手术室,5间普通手术室及配套功能房等所需装饰装修材料、手术室基本设备、空调系统设备、强电系统设备、弱电系统设备、1-3层,7-11层医用气体设备的采购,以及相关配套服务)3.应谈人资格要求(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审查):3.1应谈人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相关资质证件齐全、有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通过本年度年审;3.2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3.3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或空气净化专业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3.4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3.5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3.6提供企业2005年1月1日以来国内医院的洁净手术室类似工程业绩,合同手术室6间及以上的手术部净化工程(两家或两家以上业绩,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工程合同为准);3.7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证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资质;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单位必须与应谈人一致;3.8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9提供拟派项目经理2005年1月1日以来国内医院的洁净手术室类似工程业绩,合同手术室6间及以上的手术部净化工程(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工程合同为准);3.10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11本项目所涉及手术室结构及室内产品中空调机组、自动门、污物门、送风天花、中央控制面板和电解板墙体等必须有专业生产厂家的授权(该厂家必须有不少于6家三甲医院生产业绩),;3.12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的所有厂家不得有造假、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安全质量问题(需出具书面承诺书);23.13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承诺书;3.14已报名。4.报名时间:2009年9月22日-2009年9月27日每日的8:30-11:40或15:00-17:4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点:于都县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江西省于都县县城中国银行七楼)报名要求:报名时提供拟报名供应商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报名代表人的法人代表证或被授权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代表人本人应到报名现场,否则不予报名,报名后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制作工本费200元/人.份(不退),本项目第一次招标时已报名者可不再报名和缴纳竞争性谈判文件制作工本费,但应在2009年9月27日17:40前书面告知于都县招标投标中心将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否则以未报名和放弃应谈报价处理。5.应谈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竞争性谈判开始时间)2009年9月29日9: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应谈文件一律拒收。6.应谈文件递交地点及谈判地点于都县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谈判日递交则送至谈判地点即于都县招标投标中心交易大厅(江西省于都县县城中国银行六楼)7.联系电话于都县人民医院:0797-6238220于都县招标投标中心:0797-6216109于都县招标投标中心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一日3第二章应谈须知应谈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完全理解其性质和各项要求后再行编制应谈文件。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提出采购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政府机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即于都县人民医院,简称“需方”。2.2“招标代理机构”即于都县招标投标中心,简称“招标公司”。2.3“采购方”系指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2.4“应谈人”系指响应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竞争的供应商。如果该应谈人本次成交,即成为成交人,也称“供方”。2.5“货物”系指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供方向需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手册及其他资料和材料。2.6“服务”系指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供方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及其他类似义务。3.应谈人的基本条件3.1应谈人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相关资质证件齐全、有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通过本年度年审;3.2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3.3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或空气净化专业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3.4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3.5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3.6提供企业2005年1月1日以来国内医院的洁净手术室类似工程业绩,合同手术室6间及以上的手术部净化工程(两家或两家以上业绩,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工程合同为准);3.7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证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资质;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单位必须与应谈人一致;3.8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9提供拟派项目经理2005年1月1日以来国内医院的洁净手术室类似工程业绩,合同手术4室6间及以上的手术部净化工程(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工程合同为准);3.10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11本项目所涉及手术室结构及室内产品中空调机组、自动门、污物门、送风天花、中央控制面板和电解板墙体等必须有专业生产厂家的授权(该厂家必须有不少于6家三甲医院生产业绩),;3.12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的所有厂家不得有造假、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安全质量问题(需出具书面承诺书);3.13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承诺书;3.14已报名。4.应谈相关费用4.1应谈人应自行承担与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谈判文件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得5.1应谈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即于都县招标投标中心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6.竞争性谈判文件6.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了需要采购的货物、采购程序和合同一般条款,包括: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邀请函)第二章应谈须知第三章货物需求与技术规格第四章合同基本条款第五章应谈文件格式(附件)7.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和修改7.1在2009年9月25日18:00前,招标公司根据需要可对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并视为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7.2招标公司以书面形式将补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的已报名供应商,对已报名供应商和应谈人有约束力,已报名供应商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公司是否收到补充、修改文件。7.3为使应谈人在编制应谈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公司可以酌情推迟应谈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竞争性谈判开始时间。三、应谈文件的编制8.应谈文件编制基本要求8.1应谈人应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5认履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8.2应谈文件应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8.3若应谈人仅填写和提供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给竞争性谈判活动造成困难,责任由应谈人承担。9.度量衡单位9.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应谈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公制。10.应谈文件的组成10.1应谈书10.2法人代表授权书10.3报价书10.3.1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10.3.2应谈设备材料清单10.4应谈企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0.4.1企业简介10.4.2企业营业执照10.4.32006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附合同或检测报告)10.4.4质量管理认证证书10.4.5前一年度资产负债表10.4.6资质证书10.4.7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10.4.8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10.4.9提供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证书10.4.10获奖证书10.4.11主要用户使用情况反映10.4.12售后服务11.应谈书11.1应谈书是应谈人对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和承诺,应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所示的参考格式填写和提供,否则应谈无效。12.报价书及附表12.1应谈人应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五章所示的格式填写报价书及附表。应谈人必须按每包采购货6物明细表中所列全部内容进行应谈和报价,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应谈和报价者,其应谈文件无效。12.2企业简介:包括企业的历史、隶属关系、资产所有制、技术力量、各种奖励等。12.3应谈产品的内容及简介:包括货物名称、结构、功能、技术性能、特点、供货范围、加工装配检验等工艺手段、验收执行的标准、质量保证措施、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内容。12.4应谈产品的文件:包括产品样本、使用保养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各种试验报告和鉴定证书(复印件)、产品获奖证书(复印件)、生产应谈货物或与应谈货物类似产品的业绩(规格、数量、主要用户、用户情况反映等),各种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12.5保证交货工期的措施(必要时提供生产计划周期表)12.6售前、售后服务内容(对有偿、无偿请分别列出)12.7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与技术规格中应谈人需说明的其它事项和需提供的其它资料。12.8应谈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关技术要求、交货要求及商务条款等方面的内容如与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交货要求及商务条款等方面的内容不完全相同,应在“偏离说明表”内予以表述。12.9若应谈人仅填写报价表,而未提供上述条款规定的文字资料,给竞争性谈判造成困难,则责任由应谈人承担。13.应谈报价13.1货币:以人民币报价13.2报价应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应谈文件及图纸所注明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全部费用以及验收检测费用和税款,即工程综合总价。13.3应谈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价的风险系数,应谈报价一经成交后,单价及总价均不能作任何调整。13.4应谈总报价应包含与土建承包单位的配合费,施工过程中用电用水和可能发生的其它与土建相关的材料据实与土建承包单位结算,由成交方支付。13.5以上报价均应附各明细项目报价表及设备材料(报价)明细表。14.应谈资格证明文件14.1应谈资格证明文件是证明或说明应谈人具有应谈资格。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生产许可证(国家有要求的)、获奖证书以及应谈人在本次谈判前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14.2应谈人提供的货物如果不是应谈人自己生产的,应谈人应提供14.1条所要求的货物实际制造厂家的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制造厂家正式授权应谈人提供该货物的证明文件。15.应谈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715.1为保证竞争性谈判活动有效而顺利地进行,保护采购人免遭因应谈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应谈人应在递送应谈文件前,将应谈保证金以电汇或转帐方式汇入到指定帐号(开户行:中国银行于都县支行、户名:于都县行政服务中心、帐号:727203868308091001),并在电汇或转帐单中注明“于都县人民医院手术室装饰装修、洁净手术室及医用气体系统项目应谈保证金”字样,递交应谈文件时经于都县招标投标中心工作人员核查无误后方接受其应谈文件。本项目第一次招标时开标后未退投标保证金的应谈供应商不再缴纳本次的应谈保证金。15.2本项目的应谈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15.3对于未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应谈保证金的应谈文件,采购方将视其为非响应性应谈文件而予以拒绝。15.4对未成交人的应谈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5.5成交人的应谈保证金,在成交人按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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