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之常识判断模块法律常识之行政法行政处罚一、处罚什么?1.精神罚:警告2.财产罚(1)罚款:罚款不同于罚金。(2)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3.能力罚(行为罚)(1)责令停产停业(2)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4.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二、谁可以设定处罚?1.法律:各种行政处罚。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4.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三、怎样处罚(实施程序)1.谁实施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可否委托:可委托事业单位2.适用规则不予处罚:(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2)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3)超过追责时效的。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2年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不再罚:对一个行为,任何机关不得以同一事由做出两个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3.处罚的程序简易程序:(1)一人执法、当场决定、当场送达(2)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3)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4)听取当时人的陈述和申辩;一般程序:(1)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2)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4)决定处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做出处罚决定(5)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处罚决定听证程序:适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证或执照、大额罚款程序:(1)处罚前告知听证的权利(2)当事人申请——在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告知后3日内用书面形式提出(3)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4)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5)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5)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6)处罚决定由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一、何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请求该行政主体上级机关裁决为行政复议,请求法院裁决为行政诉讼。“民告官”二、行政复议(一)找谁复议(复议机关)派出机关:(政府派出)行政公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区公所: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派出机构(职能部门派出)指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它们只有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为行政主体派出所:警告、500元罚款税务所:2000元以下罚款工商所:对个体户或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处罚国家赔偿一、何谓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依法由国家承担责任对受害人所给予的赔偿。区别:国家补偿国家赔偿→违法行使职权的后果/一定在损害产生之后;国家补偿→合法行使职权的后果/可能在损失发生之前。注:新国家赔偿法2010年12月1日生效二、赔偿义务机关(一)行政赔偿(二)刑事赔偿1.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3.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三、赔偿方式1.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原则)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例外)2.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即侵犯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常识之刑法如何认定犯罪一、犯罪客观方面(有行为)危害行为:意志或意识支配下的身体动静不作为:有义务,能履行而不履行,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1、法律明文规定;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3、先前行为(危险前行为)引起的义务如何认定犯罪二、犯罪主体(有能力)(一)刑事责任年龄如何认定犯罪二、犯罪主体(有能力)(二)刑事责任能力【例题】小明在单亲家庭中长大,现在上高二。一次放学途中小明被李刚欺负,双方动起手来。混乱中小明抄起瓜摊的西瓜刀扎向李刚,结果李刚因伤势过重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对此案,法官应判定()。A.小明属于正当防卫,李刚死亡属意外,小明无罪释放B.家庭问题导致了小明现在的行为,小明的父母负有连带责任,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C.小明还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令家人将其带回并严加管教D.小明已年满14周岁,行凶杀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应当负刑事责任D【例题】护士林某在给病人王某注射青霉素时,忘了做皮试而导致王某过敏死亡,林某的行为属()A.间接故意犯罪B.过于自信过失犯罪C.疏忽大意过失犯罪D.意外事件C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肖某明知自己的自行车车闸不好使,却自以为技术过硬而飞速行驶,当行至一交叉路口时,将一幼儿当场撞死。肖某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犯罪B.某单位犯行贿罪,应依法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刑C.吴某被取保候审,在此期间吴某不得行使选举权D.某公司承诺向灾区捐款,该公司可以在交付捐款前撤销承诺B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一、正当防卫条件:1.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3.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4.主观条件:防卫意图。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无限防卫权: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例题】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对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B.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C.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D.属于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D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二、紧急避险1.起因条件:现实危险。2.时间条件:危险已经发生尚未结束(且迫不得已)3.对象条件:第三人的合法权益;4.主观条件:必须有避险意图5.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应当减轻或免除6.紧急避险不适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例题】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A.张某,20岁,遇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B.王某,30岁,为了躲避仇人追杀,抢了路人的摩托车逃跑C.刘某,13岁,盗窃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物D.赵某,30岁,醉酒驾驶撞死路人D犯罪形态一、犯罪既遂犯罪既遂的主要形态:(一)结果犯:要求犯罪行为造成法定的损害结果才构成既遂,如盗窃罪、故意杀人罪;(二)危险犯:要求造成法定损害的现实危险才构成既遂;(三)行为犯: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即视为犯罪既遂。【例题】王某潜入某局的财务室盗窃财物,打开保险箱后,柜中空无分文。王某的行为是盗窃:()A.中止B.预备C.未遂D.既遂C犯罪形态二、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犯罪预备:客观上实施了预备行为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二者的相同之处: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达到目的处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张某与范某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张某得知范某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向范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便返回家中。张某的行为属于()。A.犯罪中止B.犯罪预备C.犯罪表示D.不构成犯罪B犯罪形态三、犯罪中止1.时间性:既遂不可能转化为中止2.自动性:能达目的而不欲,为犯罪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为犯罪未遂3.有效性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甲因急于继承其父财产而生杀父之念,一日雨夜乘其父病重之机,欲为其注射毒药。刚拿起注射器,忽听一声惊雷致使注射器掉在地上。他想到杀父是大逆不道,要为天理所报应,便放弃了杀害行为。甲的行为属于()。A.犯罪中止B.杀人未遂C.杀人预备D.不构成犯罪A法律常识之刑诉法一、尊重保障人权2004年,尊重保障人权入宪2012年,尊重保障人权写入刑诉二、辩护律师介入提前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三、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四、严格限制不通知家属的情形采取逮捕和指定监视居住措施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都应当通知家属。拘留: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犯罪嫌疑人后因有碍侦查可以不通知家属五、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法律常识之民法民事主体一、自然人:依据自然规律出生的人(一)责任形式:无限责任注:无限=全部(二)民事权利能力: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起始: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三)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1)18周岁以上;(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1)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民事主体二、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一)条件1.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2.公民下落不明的状况超过法定期限宣告失踪:两年宣告死亡:四年、意外事故满2年;(二)后果:宣告失踪:确定财产代管人宣告死亡:等同自然死亡,即婚姻关系自动终止,财产发生继承孙某丈夫外出做买卖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孙某欲改嫁,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孙某丈夫视为死亡,孙某可以直接改嫁B.孙某丈夫不论是生还是死,孙某均可以改嫁C.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孙某可以改嫁D.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以改嫁D债权一、不当得利之债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二、无因管理之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000元,其中2000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1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B.甲无须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C甲被车撞伤倒地,行人乙拦下一辆出租车,将甲送往医院,乙支付了车费,其间,甲的手机丢失,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B.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C.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D.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C债权三、合同之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合同=要约+承诺合同效力:(一)意思表示不真实→可变更可撤销:(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2)显失公平的;(3)受欺诈的;(4)受胁迫的;(5)乘人之危的。张某为给病危的父亲治病急需用款10万元,王某表示愿意借给,但一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须以张某三居室住房代偿,张某表示同意。此行为属于()。A.无效的民事行为B.可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