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评审制度为规范合同管理,预防风险,在合同签订前实行评审制度。合同评审机构设在行政人事部,组成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国贸部负责人、项目主管等。一、合同评审程序1、合同承办人或合同造价部拟定合同草本及相关资料,交项目主管部初审,再按流程送审;2、特殊/重大合同,合同造价部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并汇总各部门会审意见,交分管领导或合同谈判人员继续完善合同内容,修改后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3、行政人事部将合同评审表归入该合同档案。二、评审流程1、项目主管评审重点1)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3)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负有提供专业性较强的劳务、工程项目或限制经营项目等义务时,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由政府法定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资质等级证书等证明。4)签订合同前,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5)确定劳务报价所含工作事项、工作内容及计算规则6)明确款项支付流程和时间节点7)明确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规则,验收要求及处罚办法8)材料合同的报价(三家以上)比对表、质量标准、运输方式、计量规则及要求。22、财务部评审重点:1)明确付款方式;2)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发票;3)付款方式,财务付款原则上以先提供发票后付款,且合同发票相关信息一致,如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示才能付款;4)是否载明合同单位的开户行及账号。3、技术部评审重点1)合同中质量安全标准能否满足或达到2)公司资质能否满足承包范围要求3)项目总工期及节点工期与国家定额工期比较,能否按期完成4)技术措施费用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收取是否明确5)违约责任是否对等6)各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及验收标准要求。4、法务部评审重点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之间签订的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承诺书、备忘录、结账单等)中的,所有涉及施工企业义务、责任增加的条款,如缩短工期、低价结算、放弃施工企业权利等内容,都必须由施工企业盖公章(该公章必须与备案合同中的施工企业公章一致)确认,项目主管和其他任何个人单独签字或盖章项目部章的一律无效,对施工企业不具有约束力。解除合同、停工、工程结算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施工企业加盖公章(该公章必须与备案合同中的施工企业公章一致)确认,仅凭项目主管或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签字的一律无效,但施工企业事后追认的除外。5、国贸部审查重点1)合同标的是否需要相关报关报检手续;2)合同是否符合海关监管区的相关法律政策法规,标的物有无相关优惠政策;36、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名片;单位简介;各类广告、宣传资料;各类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号码;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三、特殊/重大合同的适用范围签订的下列合同,视为重大合同:订立价款在一万元以上的合同;投资、联营的合同;涉外合同;合同承办人认为需可行性审查的其他合同。四、特殊/重大合同评审的附加程序1、签订特殊/重大合同,应当及时进行可行性审查。合同的可行性审查由合同造价部组织有关部门以会签的形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的形式进行。2、签订特殊/重大合同,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由项目主管按其隶属关系,送交分管领导和法律事务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由法务部单独出具合法审查通知单。4合同评审会签表合同名称部门意见项目主管意见财务部意见技术部意见法务部意见国贸部意见法人或总经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