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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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oolofCivilEngineeringAndArchitecture1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与应用实务GB50500-20082008《清单规范》解读与应用实务第四部分2008版《清单规范》亮点分析第三部分2008版《清单规范》简介第一部分工程造价计价的基本原理第二部分2008版《清单规范》颁布的背景第一部分工程造价计价的基本原理工程计价的顺序是: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单位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建设项目总造价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是两个,即基本构造要素的单位价格和基本构造要素的实物工程数量。工程单价计价方式工程量的计量规则工程造价=∑(工程量×消耗量×要素价格)定额计价:建设工程的工程量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按图计算;消耗量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计算;要素价格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工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材料和设备价格信息及同期市场价格。因此工程量、消耗量、要素价格都是“定”的。英国计价模式及我国现在推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统一计算;消耗量依据“企业定额”及《消耗量定额》,结合实际情况、施工方案等确定。要素价格由承包商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自由报价。因此,工程量是“定”的,消耗量、要素价格是“变”的。美国计价模式:没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历史统计资料确定工程的“量”,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价”。因此,工程量、消耗量、要素价格都可以看成是“变”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价格的形成过程投标总价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材料暂估单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暂列金额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2008《清单规范》解读与应用实务第四部分2008版《清单规范》亮点分析第三部分2008版《清单规范》简介第一部分工程造价的基本原理第二部分2008版《清单规范》颁布的背景第二部分2008版《清单规范》颁布的背景★工程量清单形式上需要改进★工程量清单内容上需要补充★部分项目设置不合理★工程量计量规则方面存在的缺陷★计价规范不能完全适应各地的计价要求第三部分2008版《清单规范》简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第63号)自2008年7月9日发布,12月1日起实施。新《计价规范》的条文数量由原《计价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新《计价规范》的内容涵盖了工程实施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发、承包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对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08《计价规范》的颁布1总则2术语3工程量清单编制3.1一般规定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3措施项目清单3.4其他项目清单3.5规费清单3.6税金项目清单4工程量清单计价4.1一般规定4.2招标控制价4.3投标价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6索赔与现场签证4.7工程价款调整4.8竣工结算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5.1计价表格组成5.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2008《清单规范》的基本内容一新增术语2.0.3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2.0.6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2.0.7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2.0.8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的一种计价方式。2.0.10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2.0.11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2.0.12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2.0.13规费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2.0.14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新增术语2.0.15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0.16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0.17造价工程师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18造价员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新增术语2.0.19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2.0.20招标控制价(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2.0.21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2.0.22合同价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2.0.23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新增术语1.条款数量的增加及涵盖内容的变化:新《规范》的条文数量由原《计价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新增内容为: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发、承包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对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新计价规范新增条文说明部分。2008《清单规范》的变化二新《清单计价规范》条款号内容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强制性条款新《清单计价规范》条款号内容3.1.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强制性条款3.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新《清单计价规范》条款号内容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不得有重号。强制性条款新《清单计价规范》条款号内容3.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项目实际确定。3.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强制性条款新《清单计价规范》条款号内容3.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3.2.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强制性条款新《清单计价规范》条款号内容4.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4.1.3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强制性条款新《清单计价规范》条款号内容4.1.5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强制性条款新《清单计价规范》条款号内容4.1.8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强制性条款4.3.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4.8.1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2.清单数量及所含要件的增加:新《规范》中工程量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五部分。★规费项目清单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税金项目清单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新《规范》规定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五个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2008《清单规范》的变化二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材料价格5%以内的风险,施工机械费的10%以内的风险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通用措施项目由原来的11项变为9项)暂列金额暂估价: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金单位工程造价3.单位工程造价构成及综合单价构成的变化2008《清单规范》的变化二序号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2夜间施工3二次搬运4冬雨季施工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6施工排水7施工降水8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新规范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所以综合单价中不包含规费和税金。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为方便合同管理,需要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的暂估价应只是材料费,以方便投标人组价。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综合单价构成的变化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暂估价由投标人承担风险费用+措施项目不宜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其费用的发生和金额的大小与使用时间、施工方法或者两个以上工序相关,与实际完成的实体工程量的多少关系不大,典型的是大中型施工机械、临时设施等,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典型的是混凝土浇注的模板工程,可以计算工程量,适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的措施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4.计价规则的补充2008《清单规范》的变化二4.计价规则的补充其他项目暂列金额:因一些不能预见、不能确定的因素的价格调整而设立。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定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计日工:是为了解决现场发生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而设立的。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2008《清单规范》的变化二5.工程量清单使用范围的扩展:新《计价规范》中把工程量清单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新《规范》的内容则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施工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6.招标控制价的设立:新《计价规范》4.2及条文说明中指出“招标控制价”是在工程招标发包过程中,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计价规定计算的工程造价,2008《清单规范》的变化二第四部分2008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