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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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管制度一、严格执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提供利用与销毁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其完整、系统和安全。二、档案按档号排放,档案柜编顺序号,库房内悬挂相关档案资料管理规章和制度。三、借出的档案须按时归还,利用后的档案应随即放回原处。四、不得窃取、出卖和涂改档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五、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工作。六、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控与登记工作。七、每学期开学初对库房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档案保密制度一、高度认识档案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制度。二、查阅涉密档案或内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和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必要时报请有关校领导审批。查阅时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注明查阅目的和内容。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带档案出馆;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复制、传播具有保密性质的档案内容。四、因需要经批准摘录或复制涉密档案材料的,须妥善保管,用后销毁,如发生涉密问题,后果由利用者负责。五、不归档的重份文件及内部材料,须交由学校集中销毁。六、在校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做好档案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七、档案馆工作人员或利用者,如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档案利用制度一、查阅利用本馆开放档案、资料者,须持身份证(或工作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同时填写查阅登记表;受他人委托者,还须出具他人上述任一证件(含复印、传真件)及委托查阅申请书。二、查阅重要的或密级档案,按《档案保密制度》办理;查阅本职范围外的重要档案,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查阅珍贵档案时,以复印件代替原件利用。三、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除出具所在单位证明外,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或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限5天内归还);若续借,需办续借手续。四、提供利用档案时,按学校有关规定收费。五、外国组织和人员利用开放档案、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六、查阅利用档案时不得随意涂改、拆卷或损毁。本室工作人员对违规者,有权给予劝告、责令赔偿或其它处置,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七、未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无权公布档案内容。档案管理制度目录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制度档案鉴定制度档案借阅管理制度档案保密管理制度档案复制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档案销毁制度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一、分管档案工作的局领导职责1、组织全局性的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活动。2、加强对局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局的整体发展计划,列入局议事日程,督促分管部门按上级和局档案部门要求做好应做的工作。3、关心档案工作和档案室的建设与发展,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改善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局各项工作协调发展。二、局档案员职责1、贯彻实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2、对各有关处室形成的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进行监督和指导。3、负责收集出国考察人员应当归档的有关材料和照片,收集领导同志外出开会的发言材料和带回的带有密级的材料。4、负责管理全局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并为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需要提供服务。5、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统计材料。6、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三、分管档案工作的各处(室)领导职责1、配备具有较好政治业务素质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2、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每半年研究一次档案工作),帮助专(兼)职档案人员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3、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档案法规,执行局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4、疏通渠道,严格制度,督促有关人员注意平时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积极配合专(兼)职档案人员的归档工作。5、协同档案室监督、检查本单位文件材料预立卷、整理组卷、归档验收及档案鉴定工作。6、负责检查本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履行档案岗位职责情况。四、各处、室专(兼)职档案人员职责1、坚持平时整理。根据本单位不同种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特征,制定案卷类目,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归档。2、负责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3、归档案卷做到组卷合理,页号编写准确,案卷目录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4、保管好本部门应归档的案卷,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5、主动接收局档案员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按规定时间向档案室移交。6、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7、按档案室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并编制检索工具。8、按归档时间向档案室提供档案目录和统计年报表。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制度一、收集归档范围本机关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上级和下级送来的与本机关关系很密切的文件材料(包括公文、电报簿册、书信、会议、电话记录、图纸、登记表、报表、名册、奖品、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下同)都属收集归档范围,应按规定的范围、时间和要求交本部门资料员或综合档案室归档。(一)本级文件1、各种代表会议、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各级干部会议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2、工作计划、规定、方案、安排、总结、小结、汇报、简报、通报、通知。3、各种综合的或专题的调查、检查、考察等报告。4、向上级请示,与其他单位的来往文书,对下级的指示、批复、通知。5、各项决定、决议、规定、标准、规范、条例、办法、制度、守则、要求。6、各级领导的报告、讲话、发言稿或提纲、记录。7、反映生产、基建、科研设备、工艺情况底图、蓝图及文字材料。8、各种报表、名册、登记表、簿册、数据、凭证。9、反映本机关、本地区重要活动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电报、重要电话记录、机关工作日记。11、年鉴、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基本情况综合。12、本机关制发的奖状、奖证、奖章、奖旗、奖品。13、有关房产、财产、物资、档案、债权、捐赠等的凭证,发放各种证明、证件存根。14、已故人员资料。15、重要的人民来信及处理材料。16、本机关编辑、出版的书刊、资料样板。17、本机关(包括上报和下批)干部任免、呈批表、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团干部名册、年终统计、报表、干部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离休、抚恤等审批表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二)上级文件材料1、上级(包括各部门及派驻本机关的调查组、检查组、工作组,下同)有关本机关、本地区工作或问题的决定、决议、指示、批复及调查、检查、经验材料。2、各级领导同志、国际友人、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本机关、本地区时的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录音、录像。3、上级发给本机关的奖状、奖册、奖章、奖旗、奖品。4、上级报刊刊载有关本机关、本地区情况的文章。(三)同级文件材料1、有关单位与本机关联合召开会议,共同进行工作,协作查处案件或问题共同署名的文件材料。2、有关单位与本机关签订的合同、合约、协议。3、有关单位与本机关涉及比较重要的工作或问题的来往文书。4、有关单位发来的重要的、需要执行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四)下级文件材料1、年季度工作总结、重要的专题工作总结。2、重要的调查报告、检查报告、典型材料,比较重要的工作经验、重要的请示、法规性的备案文件。3、重要的名册、登记表。4、大事记、基本情况汇编、基础数字汇编。二、归档份数文书档案一式两份,其中正文和签发稿各一份作存档用,一份作文件汇编用。三、归档时间和方法(一)凡经过打字室打印的文件,打印好后由打字员收集,交文书档案员归档。(二)凡各部门发出的文件,由各部门办公室的有关人员收集,交由综合档案室归档。(三)一项工作已完成时(包括一项已完成或一个会议已结束,一个问题已解决,一件案件已处理等),由各部门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将进行该项工作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系统整理后送交综合档案室归档。(四)外出开会、考察、学习、参观形成或带回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在该项活动结束时交由文书档案员归档。(五)年度工作总结、各种年报、党员、干部名册,应于翌年一月底前交文书档案归档。(六)每年的二月底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归档,各部门要把上一年应归档而未归档的全部文件材料移交综合档案室归档。四、归档要求(一)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由各办线资料员收集全齐。(二)正文与底稿(签发稿)主件或附件、请示与批复、来文与复文一起归档。(三)归档文件材料注意:检查应盖公章是否盖了,文件没有标题应加上标题,内容、摘要、文件没有标明日期的要标上日期。(四)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是原稿原件,不得用复制件。(五)归档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要一一写上文字说明。(六)凡是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经过初步整理,把同一具体问题的文件材料集中在一起,按文件的先后形成排列好。档案管理制度目录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制度档案鉴定制度档案借阅管理制度档案保密管理制度档案复制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档案销毁制度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一、分管档案工作的局领导职责1、组织全局性的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活动。2、加强对局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局的整体发展计划,列入局议事日程,督促分管部门按上级和局档案部门要求做好应做的工作。3、关心档案工作和档案室的建设与发展,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改善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局各项工作协调发展。二、局档案员职责1、贯彻实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2、对各有关处室形成的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进行监督和指导。3、负责收集出国考察人员应当归档的有关材料和照片,收集领导同志外出开会的发言材料和带回的带有密级的材料。4、负责管理全局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并为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需要提供服务。5、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统计材料。6、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三、分管档案工作的各处(室)领导职责1、配备具有较好政治业务素质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2、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每半年研究一次档案工作),帮助专(兼)职档案人员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3、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档案法规,执行局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4、疏通渠道,严格制度,督促有关人员注意平时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积极配合专(兼)职档案人员的归档工作。5、协同档案室监督、检查本单位文件材料预立卷、整理组卷、归档验收及档案鉴定工作。6、负责检查本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履行档案岗位职责情况。四、各处、室专(兼)职档案人员职责1、坚持平时整理。根据本单位不同种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特征,制定案卷类目,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归档。2、负责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3、归档案卷做到组卷合理,页号编写准确,案卷目录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4、保管好本部门应归档的案卷,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5、主动接收局档案员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按规定时间向档案室移交。6、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7、按档案室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并编制检索工具。8、按归档时间向档案室提供档案目录和统计年报表。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制度一、收集归档范围本机关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上级和下级送来的与本机关关系很密切的文件材料(包括公文、电报簿册、书信、会议、电话记录、图纸、登记表、报表、名册、奖品、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下同)都属收集归档范围,应按规定的范围、时间和要求交本部门资料员或综合档案室归档。(一)本级文件1、各种代表会议、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各级干部会议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2、工作计划、规定、方案、安排、总结、小结、汇报、简报、通报、通知。3、各种综合的或专题的调查、检查、考察等报告。4、向上级请示,与其他单位的来往文书,对下级的指示、批复、通知。5、各项决定、决议、规定、标准、规范、条例、办法、制度、守则、要求。6、各级领导的报告、讲话、发言稿或提纲、记录。7、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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