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四川杰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号SCJX-WJ-文件名称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版本/修订状态A/0起草部门财务部日期2017-3-31、目的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流程不规范带来的不良影响,现针对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做出统一规范。2、范围2.1本规则适用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被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2.2本规则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需要另行规定。除非公司作出另行说明,公司另行制订的规定将作为本规则的组成部分,与本规则具有同等效力。3、职责3.1行政部a、负责编制各部门负责人的《员工的素质要求》;b、负责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及监督实施;c、负责上岗基础教育;d、负责组织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e、负责配置相应的合格的人员。3.2各部门a、编制本部门员工《员工的素质要求》;b、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岗位技能培训。4程序4.1配置人员4.1.1公司按照岗位任职条件配置相应的人员。4.1.2公司建立员工考核制度,规定考核的内容、标准、方式、频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资源管理评价和改进的依据。4.1.3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工作岗位的人数需要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4.2聘用4.2.1聘用及其原则4.2.1.1公司聘用的对象是符合工作岗位要求并具有发展潜力的、无任何犯罪记录的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4.2.1.2公司的政策是确保所有的聘用都基于个人的才能和资格,不分种族、肤色、宗教信仰、年龄、性别、婚姻等个人因素。4.2.1.3公司招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安排,一般通过公开招聘、面试、考核录用等方式进行。4.2.1.4公司对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用人关系者不予录用。4.2.1.5公司鼓励员工推荐及介绍原同事等应聘。4.2.2聘用条件4.2.2.1新聘员工应具备符合公司岗位要求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及相关工作经验等。4.2.2.2公司在招聘员工时,有权了解新聘员工的户籍状况、经常居住地、家庭状况、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学习工作经历等情况,新聘人员应如实说明并根据公司要求提交相关的资料,并在上述资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向公司提交发生变化后的资料。4.2.2.3公司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与本规则的内容不一致时,优先适用劳动合同。4.2.2.4对新聘员工,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9条的规定设置1-3个月的试用期。4.2.2.5试用期满前,由公司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4.2.2.6新聘员工试用合格,其在公司工龄自试用期起始之日起计算。4.2.2.7试用期内,如新聘员工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公司可以在试用期满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以下情况均被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4.2.2.7.1经公司指定医疗机构体检不合格者;4.2.2.7.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4.2.2.7.3未满16周岁者或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者;4.2.2.7.4谎报本条第2款中规定的本人个人信息的或者有任何不诚实行为者;4.2.2.7.5有精神病史或患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的;4.2.2.7.6酗酒、吸毒者;4.2.2.7.7经通缉有案者;4.2.2.7.8曾犯有刑事案件,或经查有其它不良记录者;4.2.2.7.9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试用期考核未通过者;4.2.2.7.10在机关、企业服务时有不良记录或尚未办清离职手续者;4.2.2.7.11仍在其它公司服务或兼职者(经董事长特别核准者除外);4.2.2.7.12被有关政府机构以及相关法规列为不得从事公司工作的;4.2.2.7.13经查为本集团已开除人员者;4.2.2.7.14未完成相关法规规定的就业手续者;4.2.2.7.1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或其他公司方合理认定的情形。4.2.3聘用手续4.2.3.1确定录用者,由人力资源部发出‘录用通知书’或以其他方式通知被录用者及时报到。4.2.3.2新聘人员应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以下资料并办理入职手续后再到工作岗位报到。4.2.3.2.1原单位出示的退工单、劳动手册,新毕业生则提交高校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根据各地政府的要求提供);4.2.3.2.2履历表;4.2.3.2.3户口簿(复印件);4.2.3.2.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归还本人);4.2.3.2.5无犯罪记录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4.2.3.2.6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归还本人);4.2.3.2.7外语能力、业务等级等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归还本人);4.2.3.2.8本人人事基本资料(公司指定的格式);4.2.3.2.9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4张(本人近期3个月内拍摄的证件照);4.2.3.2.10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4.2.3.3前款规定的手续齐备后,试用期合格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4.2.3.4因员工自身原因,上述手续在两周内仍无法完成者,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4.2.3.5内部员工正式调任就职前,必须将原工作清楚完整的交接完毕。4.2.4聘用限制4.2.4.1公司是员工唯一的用人单位。4.2.4.1.1员工在为公司服务期间(包括休假期间),不论是否获得报酬,均不得以兼职的方式与其他企业机关或个人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不得从事任何个人经营活动。4.2.4.1.2员工在公司以外担任任何社会职务,包括董事、监事、合伙人、代理人、顾问等,均应事先获得公司的书面批准。4.2.5人事档案4.2.5.1公司方应针对每个员工建立其在公司工作期间的人事档案记录。4.2.5.2员工有义务及时地、如实地,就下述与建立和更新人事档案、工作联系、工作岗位要求等有关的事件或个人信息变更情况的改变,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4.2.5.3如员工未及时如实地通知此类变化情况,而可能产生对其本人不利的情形或可能带来的损失,由员工本人承担。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4.2.5.3.1户籍状况;4.2.5.3.2经常居住地;4.2.5.3.3家庭状况;4.2.5.3.4联系电话号码;4.2.5.3.5健康状况;4.2.5.3.6知识技能和学习工作经历等;4.2.5.3.7其他。4.2.5.4公司方对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进行归档:4.2.5.4.1劳动合同续签情况;4.2.5.4.2劳动合同变更情况;4.2.5.4.3员工受到政府部门、有关机构或行方嘉奖情况;4.2.5.4.4员工受到政府部门、有关机构或行方惩处情况;4.2.5.4.5员工在公司接受教育或培训情况;4.2.5.4.6员工与公司签订除劳动合同外其他类型协议的情况;4.2.5.4.7其他。4.3劳动合同4.3.1劳动合同的签订4.3.1.1公司根据第4条规定对应聘者进行考试,与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和员工均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4.3.1.2劳动合同用中文书写,公司两份,员工一份。劳动合同应就以下内容作出规定:4.3.1.2.1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3.1.2.2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限;4.3.1.2.3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4.3.1.2.4劳动报酬;4.3.1.2.5社会保险;4.3.1.2.6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3.1.2.7劳动纪律;4.3.1.2.8保密及知识产权归属;4.3.1.2.9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4.3.1.2.10违约及赔偿责任;4.3.1.2.11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4.3.2试用期4.3.2.1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新员工进行职前及岗位培训。培训完毕后,由用人部门针对工作内容、内部流程、操作规则等进行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入职试用。4.3.2.2新入职员工一般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人力资源部对通过培训合格的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以规范用工。4.3.2.3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因表现不佳或能力不符合工作要求者的,用人部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经HR核准后可随时予以劝退。在办理完毕相关交接手续后,在发薪日按其当月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工资。4.3.3劳动合同的变更4.3.3.1劳动合同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变更:4.3.3.1.1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4.3.3.1.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4.3.3.1.3公司方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4.3.3.1.4公司对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或职务所作的调整而致使合同部分内容变更。4.3.3.2劳动合同如需变更,提出变更的一方应将变更的内容及理由书面通知对方。被通知方应在收到该通知后15日之内就变更意见作出书面答复。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及劳动合同变更未达成一致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4.3.4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4.3.4.1公司和员工达成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3.5公司方面的解除权4.3.5.1员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4.3.5.1.1试用期内有本规则第4条第7款中规定的任何情形之一的;4.3.5.1.2签订劳动合同时有编造履历或虚假陈述的情形的;4.3.5.1.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4.3.5.1.4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3.5.1.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处以劳动教养的;4.3.5.1.6被查实在应聘时向公司提供虚假资料的;4.3.5.1.7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4.3.5.1.8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而致合同无效的;4.3.5.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3.5.2员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4.3.5.2.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4.3.5.2.2员工无法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无法胜任工作的;4.3.5.2.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仍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4.3.5.3公司根据员工的表现或经营策略,需要解聘、劝退员工的,应提前30天填妥“解聘员工申请书”提交人力资源部,呈交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后,通知被解职的员工。第13条裁员在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出现时,公司确需裁员的,公司可依法裁减人员。第14条员工方面的解除权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单方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但员工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并填妥“辞职申请书”交至该部门主管处;(2)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3)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4)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的权益的;(6)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而致合同无效的;(7)公司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8)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2.任何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三十日填妥“辞职申请书”向该部门主管和人事部主管提出书面的辞职申请,否则视为无效的离职申请。3.员工在未得到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否则公司有权扣除员工不足通知期的薪资作为补偿。4.当部门主管已经确认好自己部门员工要离职以及其最后工作日时,部门主管有义务及时以邮件形式告知人事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比如由于未及时通知人事部有员工离职而导致离职人员的社保、公积金未能及时退出而产生的费用)。为了更好的做到统一规划,有效地降低成本,各部门主管必须在第一时间告知人事部员工的离职情况并协助跟进离职手续的办理,做好工作的交接。5.如果由于部门主管未及时告知公司有员工离职而产生的不必要费用,则需要部门主管自行承担,特此说明,请大家务必遵循。第15条劳动合同的终止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