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213007-2012基建项目安全管理办法2012-8-17发布2012-8-17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Q/CSG213007-2012I目次1总则............................................................................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管理职责..........................................................................14管理内容与方法....................................................................34.1基建项目承包商安全管理........................................................34.2基建项目作业安全风险管理......................................................34.3基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44.4基建项目应急与事故管理........................................................45附则..............................................................................5Q/CSG213007-20121基建项目安全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重点防范基建人身伤亡事故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公司基建投资计划的工程项目,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2004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3-1997变电所部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部分》(GB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GB26861-2011)3管理职责3.1公司各级基建部门3.1.1公司基建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规范,贯彻落实公司综合性安全生产规定;负责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在基建领域的建设、运行和持续改进,组织制定相关基建安全管理和作业标准。负责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安全管理和施工作业安全风险管理。负责公司基建项目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组织推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参与基建安全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理与调查,提出责任承包商处理意见。3.1.2分、子公司基建部执行公司综合性安全生产规定和基建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作业标准;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Q/CSG213007-20122负责本单位基建项目承包商安全管理和施工作业安全风险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所属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负责本单位基建安全事故(事件)的上报,参与或配合事故(事件)应急处理和调查。3.1.3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执行公司综合性安全生产规定和基建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作业标准;负责本单位(项目)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负责项目现场落实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按业主项目部组建安委会,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问题,落实承包商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负责本单位(项目)基建安全事故(事件)的上报,参与或配合事故(事件)应急处理和调查,提出承包商处理意见。3.2公司各级安全监察部门3.2.1公司安全监察部是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综合性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制度与标准,负责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的运转、维护与审核,指导其他专业管理部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事故(事件)的应急与调查处理。3.2.2各级安全监察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单位开展风险评估与控制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的运转、维护与审核,指导其他专业管理部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所属单位开展事故(事件)的应急与调查处理。3.3基建项目承包商3.3.1监理单位(项目部)执行公司综合性安全生产规定和基建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作业标准。监督施工项目部落实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在项目现场的具体实施,审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风险识别、评价及其控制措施是否满足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要求。执行或参加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提出整改措施,督促责任方落实。负责本项目基建安全事故(事件)的上报,参与或配合事故(事件)应急处理和调查。3.3.2施工单位(项目部)执行公司综合性安全生产规定和基建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作业标准;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召开或参加安全工作会议,落实上级和项目安委会、业主、监理项Q/CSG213007-20123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负责落实安全风险管理体系要求在工程项目现场的具体落实,组织施工队(班组)“站班会”,开展作业风险识别,施工前落实预控措施。开展并参加各类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闭环整改。建立现场应急体系,编制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参与并配合项目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工作。4管理内容与方法4.1基建项目承包商安全管理4.1.1公司直属施工、监理承包商必须开展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并接受公司体系审核;鼓励其他承包商开展体系建设工作,提升安全管理绩效。4.1.2业主项目部应在合同实施前对承包商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责任、工作/许可程序、可能风险及应对措施、紧急程序、人员条件/培训、安全检查、现场标识与环境、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施工机械与设备等。4.1.3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应符合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要求,围绕风险管控流程,将风险评估标准制定、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过程管控、风险回顾等环节落实到施工全过程。4.1.4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承包商主要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带电作业等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或行业认可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并报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审查备案。承包商应统筹组织本单位与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进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作业。4.2基建项目作业安全风险管理4.2.1业主、监理项目部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施工项目部以公司施工作业指导书为主线开展项目作业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工作,对项目安全风险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4.2.2业主、监理项目部应监督施工项目部有效开展“站班会”。施工班组应结合“站班会”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三交”(交任务、交技术、交安全)、“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面貌),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后方可开工作业。4.2.3公司基建项目施工作业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每项作业任务开展前,现场技术员必须结合作业内容和步骤,确认安全基准风险等级与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由安全员审Q/CSG213007-20124核,现场负责人签发安全施工作业票。4.2.4当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施工项目部应针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根据《南方电网公司作业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技术标准》进行差异化分析,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作业安全风险。4.2.5风险评估等级分为“特高、高、中、低、可接受”5个等级。施工项目部必须对参与中级及以上风险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风险防范控制培训;对高和特高等级风险的施工作业还应制定专项风险控制措施,业主项目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报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4.2.6运行变电站(线路)改、扩建施工,各参建人员应按规定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4.3基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4.3.1公司鼓励基建项目安全标准化设施的推广应用,鼓励各承包商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健康条件,规范作业程序。4.3.2变电站(换流站)新建与改、扩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公司有关安全设施规范规定,抽水蓄能电站、小型基建项目参照执行。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识配置应简洁实用。4.3.3配网工程施工现场执行《配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4.3.4各单位应根据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标准表式》按以下规定周期对施工过程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情况开展检查评价。4.3.4.1公司基建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工作。4.3.4.2各分子公司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工作。4.3.4.3业主项目部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4.3.4.4施工队(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并实行每日安全巡查制度。4.3.5各单位对检查评价发现的违章行为及安全隐患进行跟踪处理、统计分析,对现场安全隐患存在问题较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采用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考核。4.4基建项目应急与事故管理4.4.1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应组织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应急管理体系,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并对参建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4.4.2基建安全事故(事件)的报告、应急处置和调查,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承包商应按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执行。Q/CSG213007-201254.4.3对发生基建安全事故(事件)的责任建设单位及责任人的问责,按公司《安全生产问责管理规定》执行。4.4.4对发生基建安全事故(事件)的责任承包商的处罚,按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执行。5附则5.1本办法由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5.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