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码:QJ/Ⅱ-A-512-20第1页共18页消防安全管理程序1范围本程序规定了生产(工作)区域的防火防爆、消防教育培训、消防检查、火灾隐患治理、重点消防部位、电气焊作业、用电、仓库(区)、化学危险物品、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控制室及自动报警系统、疏散和灭火预案制订与演练、消防通道(疏散)、火灾事故处置的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工作顺利进行。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管理。2相关文件——3定义和缩略语消防工作指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和对火灾事故的处置及消防日常管理工作。重点消防部位指甲、乙类生产,储存易燃、可燃物质的储罐、仓库等场所,及发生火灾后伤亡大、损失大、影响大的部位。爆炸是指化学爆炸。防火特殊工种指电工、库工、油漆工、木工及从事甲、乙类生产的人员。消防通道指公司内的道路,生产、工作区域的门道和过道。化学危险品:列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爆炸、、自燃、遇潮湿燃烧的危险化学品。4职责4.1环境安全部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安措、环措项目消防安全“三同时”工作。4.2生产部协助生产现场消防安全以及技措项目消防安全“三同时”工作。4.3工程设备部协助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4.4经济运行部协助工程项目消防安全“三同时”工作。5管理内容和方法5.1公司消防组织(见附录A)5.1.1公司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其主要职责:a)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b)把消防工作纳入公司管理,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文件编码:QJ/Ⅱ-A-512-20第2页共18页评比。c)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会议,确定消防工作任务和对消防重大问题进行决策。d)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e)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f)重视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g)采用消防科学技术,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善和资金的投入。h)组织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5.1.2各部门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a)贯彻落实消防工作方针、法规和公司制定的消防控制程序的工作。b)针对本部门的生产、工作性质,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c)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对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d)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e)开展对员工的消防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f)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查出火灾隐患并整改。g)成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技能培训。h)明确重点消防部位,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i)加强对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及重点消防部位的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j)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k)加强对《消防工作台帐》的管理,及时填写台帐和实施台帐规定各项工作内容。l)对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的责任单位,应对其的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的管理,并负全责。m)对所使用的外来务工单位、人员,应对其的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的管理,并负全责。n)发生火灾组织扑救并报警,协助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o)及时完成公司布置的消防工作。5.1.3公司组建义务消防队,其主要负责:文件编码:QJ/Ⅱ-A-512-20第3页共18页a)对车间、岗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b)开展消防宣传,普及防火知识,提高岗位人员的防火意识。c)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提高消防技能。d)维护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器具的完好。e)积极参加火灾扑救,协助对火灾的调查和处理工作。5.2员工岗位防火职责a)严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指标。b)要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掌握预防、扑救火灾方法及逃生路线。c)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火灾隐患。d)加强对火源,用电设施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确保消防安全。e)对本岗位施工作业中产生和遗留的可燃物质、火种要及时清理消除。f)会正确使用本岗位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g)发生火灾后要积极参加扑救,并同时向公司消防部门报警。5.3环境安全部负责消防全面管理a)贯彻落实消防工作方针、法规和上级部门布置的消防工作。b)组建公司消防组织。c)制定公司的消防管理制度,并及时修订完善。d)建立公司各项消防管理台账,并及时填写内容。e)拟定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f)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建筑防火审核、竣工验收、试车等“三同时”工作。g)拟定公司的消防设施、器材购置等计划,并对消防设施、器材及时维护、保养、更换等的管理工作。h)确定公司的重点消防部位和应急预案的制定与组织演练。i)负责公司消防宣传工作,制定公司消防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j)负责对专职、义务消防队伍的管理工作。k)负责对公司内发生的火灾事故、突发事件的扑救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文件编码:QJ/Ⅱ-A-512-20第4页共18页l)负责落实和指导各位单位的消防工作及检查与考核。5.4生产(工作)区域的防火防爆管理5.4.1除办公室、休息室,其它场所禁止吸烟。公司通勤车内、集控楼办公室禁止吸烟。具体执行附录B《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吸烟管理规定》。5.4.2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及其它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5.4.3严禁用汽油或挥发性强的易燃溶剂擦洗设备、物件、衣服。5.4.4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液体。5.4.5机动车辆进入禁火区排气管必须装阻火器,拖拉机、电瓶车禁止入内。5.4.6具有高温的设备、管道、保温层应选用非燃烧材料。5.4.7大面积或在较密闭的设备容器内进行油漆作业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现场备有灭火器材,并设专人监护,严禁与明火交叉作业。作业人员严禁穿戴化纤衣服、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器具;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工作场所从事作业。5.4.8喷漆作业时,严禁使用氧气(瓶)或其它助燃气体代替压缩气进行喷漆作业。5.4.9木工房要及时清理产生的木花(粉),并将其堆放在安全地带。5.4.10因生产、施工、设备检修等需占用道路,必须到环境安全部办理《占用道路许可证》,并落实各项措施。对占用的路面,施工结束后,要及时保证道路安全畅通,并恢复原样。5.4.11因生产、施工临时需要明火作业,必须到环境安全部办理《临时用火许可证》,并落实各项措施。5.4.12未经许可,严禁在厂内,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如:树叶、垃圾等。5.4.13乙炔、氧气及其它具有压缩和液化的气瓶,在非施工、检修时,严禁长期存放在生产、工作区域内,应存放在指定地点。5.4.14在生产、工作中产生或遗留的易燃易爆物质,要及时清理,严禁将易、可燃液体随意倾倒。5.4.15办公、厂房、仓库及其它场所,进行房屋装修、改造时,要向公司消防主管部门申报,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5.4.16新建、扩建、改建的办公、工作、仓库等场所和设备试车、投料生产,文件编码:QJ/Ⅱ-A-512-20第5页共18页启用运行前,必须经公司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或投入运行。5.4.17避雷设施,每年在雷雨季节前,对接地、避雷装置要进行检查试验。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5.5消防教育培训5.5.1环境安全部负责新入厂的员工、实习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司级消防教育工作(一级)。教育内容:消防工作方针、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常识等。5.5.2环境安全部负责对义务消防队、防火特殊工种,消防技能和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对从事火灾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前的消防教育培训工作。5.5.3各单位负责对新入厂的员工、实习和外来务工的人员,车间级消防教育工作(二级)。教育内容:本部门的消防制度、操作规程、生产工艺防火知识等。5.5.4各车间、部室的工段、班组,负责对新入厂的员工、实习和外来务工的人员,班组级消防教育工作(三级)。教育内容:本工段、班组的消防制度、操作规程、生产工艺防火知识等。5.5.5各单位根据公司的消防教育计划,结合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考试。5.6消防检查5.6.1消防安全委员会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进行消防检查。5.6.2消防安全委员会针对不同季节和雷雨季节、重大节假日前,组织有关部门对公司各单位进行消防检查。5.6.3环境安全部职能人员每天进行巡回消防安全检查,对各部位每周不少于一次。5.6.4环境安全部根据不同季节和雷雨季节和重大节假日前,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进行消防专业检查。5.6.5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不少于二次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进行消防检查。5.6.6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根据不同季节和雷雨季节和重大节假日前,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进行消防检查。5.6.7各单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每天对本单位进行巡回消防检查,对各工段、部位每天不少于一次。文件编码:QJ/Ⅱ-A-512-20第6页共18页5.6.8岗位操作人员,定时对本岗位的工作区域,进行巡回消防检查,每班次不少于四次。5.7火灾隐患治理5.7.1环境安全部在消防安全检查中,查出的火灾隐患,要提出整改意见。对在当场可立即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可现场作出指示,责任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对在当场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检查人员,要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环境安全部对其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验收。5.7.2各单位对查出的火灾隐患,按照“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日期、定整改责任人);和“三不交”(当班能整改的不交下一个班、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的原则,进行火灾隐患整改。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及时填写《消防工作台账》。5.7.3各单位对一时不能整改或本部门无能力整改的火灾隐患,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同时,并向公司或有关部门报告协助解决。5.8重点消防部位管理5.8.1环境安全部根据各单位生产、工作性质的火灾危险性,确定公司级的重点消防部位,并制定相应的消防管理制度和防火措施。5.8.2各单位可根据本部门的生产、工作性质,确定车间级的重点消防部位,并制定相应的消防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防火措施。5.8.3重点消防部位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5.8.4重点消防部位内严禁私自搭建构筑物和存放其它可燃物;严禁安装、使用临时用电设施;严禁明火取暖。5.8.5重点消防部位的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遵守工艺指标,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5.8.6重点消防部位的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其火灾危险性、应急预案和灭火方法,明确逃生路线。会使用本岗位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5.8.7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衣服及带铁钉的鞋,和携带火种进入现场。严禁使用因碰撞击产生火花的工具。5.8.8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或更换、维修的设备、配件等。在使用前,必须按文件编码:QJ/Ⅱ-A-512-20第7页共18页照规定对外观、尺寸等,进行检验,并做必要的耐压、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5.8.9在易燃、易爆场所设置的电器设施,其配电线路、电器开关、电机、灯具等,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静电接地(跨接)、避雷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完好。5.8.10使用、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要及时进行维护、保养,严禁出现跑、冒、滴、漏现象。5.8.11在重点消防部位区域内动火,责任单位必须办理《动火证》,环境安全部职能人员必须到作业地点落实情况,在确保消防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在《动火证》上签字,实施动火作业。5.9电、气焊作业管理5.9.1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资质的部门签发的特殊工种作业证方可进行电、气焊作业。5.9.2电、气焊作业人员,要熟悉、掌握一定的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5.9.3焊(割)作业工、器、具要符合质量标准,气瓶防护措施完善,压力表要灵敏有效,燃气胶管和助燃气胶管不得混用。所使用的气瓶不应用尽,其介质必须留有余压。5.9.4在有易燃、易爆设备、容器、管线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动火。5.9.5使用的氧气、乙炔瓶等应放置在安全地带,远离火源、热源。高温季节应放在阴凉处或采取遮阳措施。5.9.6溶解乙炔瓶要直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