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系列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X委办发〔2015〕52号)、《关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X委发〔2018〕5号),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2019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书如下:一、责任范围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基层党支部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件亲自督办,并当好廉洁表率,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分工尽职尽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单位和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公司党委决策部署情况、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定期听取报告。二、责任内容(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有关会议精神,全面理-1-解和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重点任务,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班子成员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落实党建工作“五个有”要求,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三)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保证上级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制定“两个责任”、“一岗双责”的责任清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省委《实施意见》、“两准则三条例”等中央和省委一系列党内重要法规制度、省国资委、集团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分工负责,切实推动责任落实。(四)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和公司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党内重要法规的集中学习,重点组织学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委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八个坚定不移”27条措施,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从严治党理论和制度,确保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把纪律挺在前面,防范未然。(五)以预防为主,深入开展“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廉政主题教育、警示教育活动。组织日常工作检查、考核,对本单位落实《福泉高速廉政-2-风险防控手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落实防控措施,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专项报告制度,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和话语权。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题学习,召开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会,建立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督查,定期在党支部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好半年及全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八)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围绕主题,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发挥好各党支部的主体作用,贯彻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开好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落实党组织书记上党课制度,带头并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九)推进制度创新,根据形势发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十)落实《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与各支委、党员、群众的谈心谈话工作,督促落实各项工作等。因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严肃追究所属单位“一把手”责任。-3-(十一)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章制度,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十二)紧盯重要节假日,开展纠正“四风”和作风建设专项自查,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综合整治细化工作。(十三)认真处理来信来访,重视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严格信访处理程序,重要信访做到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并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十四)严格查处,加强自查自纠,保证制度的刚性执行,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坚决严肃查处,并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实施党纪政纪处分,进行组织处理等。三、责任追究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一)对上级部门和公司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对上级的检查考核、批办案件等不督促落实、拒不办理的;(二)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不力,“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没有研究部署党支部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三)疏于监督管理,以致职责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特别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没有重点监督管理,落实《福泉高速廉政风险防控手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4-(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专项报告制度不落实,对本单位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或不依纪处理,隐瞒、漏报等违反个人事项重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和程序,任人唯亲,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六)授意、指使、纵容相关人员,插手工程招投标、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七)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知情不管的;(八)其他违反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行为的。四、廉洁承诺(一)带头讲政治守规矩。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毫不动摇地维护、发展和巩固党在国家事业发展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公司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二)带头廉洁奉公。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模范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不以权谋私,不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介绍施工队伍,不准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影响谋取私利,保持清正廉洁;坚决严以用权,不干预公正执法,不干扰工程招投标、经营开发等市场活动。(三)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公司党委-5-工作规则、议事规则、“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专项报告制度,发扬民主,不以个人决定代替集体决策,做到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高效决策。加强班子成员间的思想交流和意见沟通,开好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四)带头遵守党的各项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务纪律和生活纪律等,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任人唯亲,严格资金管理,不违规审批、使用资金,按规定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五)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公车使用及接待管理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公务活动不讲排场、不铺张浪费。(六)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服务一线,经常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推行“一线工作法”,及时解决、报告制约高速公路发展以及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以上责任内容,请公司党委监督执行。年度内党支部书记若有调整,接任人员应继续履行相应责任。二〇一九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