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调查与案例分析1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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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20/7/101海事调查与分析航海学院船艺教研室周晓明2020/7/1021、课程内容本课程主要介绍海事调查及案例分析的相关理论、程序和方法。主要内容包括海事的一些基本概念、海事调查、海事原因分析以及一些典型的海事案例分析。2020/7/1032、学习目的介绍海事调查的基本知识,通过对典型海上事故的案例分析,使同学们了解和掌握各类海事发生的原因,提高预防海事的能力。2020/7/1043、考核办法平时出勤及课堂表现30%,缺课一次扣5分,缺课三次失去本课程学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最后课内考试70分。主要内容关于本课程所讲述的理论及案例分析的实际应用。2020/7/1052020/7/1062020/7/1072020/7/1082020/7/1092020/7/10102020/7/10112020/7/10122020/7/10132020/7/10142020/7/10152020/7/10162020/7/10172020/7/10182020/7/10192020/7/10202020/7/10212020/7/10222020/7/1023泰坦尼克号2020/7/1024泰坦尼克号1912年3月,(安德鲁斯设计)当时英国一家叫白星的海运公司投资哈德兰-沃尔夫船厂建造了世界最大最豪华的一艘客船--“铁达尼号”(即“泰坦尼克号”),是当时世界上唯一超过4万吨的客轮。船长259米,最大宽度为28米,舵重超过100吨,一共有3只桨。中间的船桨最大,重22吨,两侧共有40吨重,3只船桨叶长均超过7米。15艘救生艇(1178人)据法律规定962人达标。2020/7/1025泰坦尼克号有260米长,28米宽,总重46329吨,动力3000匹馬力,航速23~24节。...泰坦尼克号被认为是一个技术成就的定点作品。16个水密舱室.一个船员在航行中对一个二等舱女乘客说:「就是上帝亲自来,他也弄不沉这艘船。2020/7/10261912年,在其横渡大西洋的处女航中,船上共2208人,其中乘客1316人,船员892人。因撞到冰山而沉没,死亡1512人。通过事故分析,人们得出结论,船上救生设备不足是导致众多乘客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泰坦尼克”事件的惨痛教训促成了SOLAS公约的诞生。2020/7/1027泰坦尼克号在当时是无可比拟的奢华。提供甲板游泳池,健身房,浴室和升降梯.她竭尽全力提供了以前从未见过的服务水平。对一等舱的乘客,提供了3台升降机;作为一种革新,二等舱的乘客提供了一台升降机。经济舱的乘客仍然需要爬楼梯。2020/7/1028第一部分海事调查随着水上运输业的发展,船舶数量不断增多,致使航行密度不断增大,航行环境不断恶化;船舶日益趋向大型化、专业化,船速不断提高,更增大了船舶发生事故的风险。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不但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而且还可能给社会、经济和环境造成巨大的危害。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事故的发生,也不断促使人们对现行的安全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这就需要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真相,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安全建议,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2020/7/1029一、海事的含义1、广义的海事泛指一切有关海上的事情,如航海、造船、验船、海运法规、海损事故处理等。2、狭义的海事指船舶在海上航行或停泊所发生的事故,如触礁、失火、碰撞、搁浅、沉没等,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事故。2020/7/10303、狭义海事的不同称谓(1)海上事故:海上事故一词意指船舶在航海活动中发生的意外的损失或灾祸;(2)海损事故:海损事故一词突出事故造成了人命与财产的损失;(3)海难事故一词则强调事故导致船舶与人员遇难。2020/7/1031(4)交通事故198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2002年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船舶、设施和排筏在海上和内河水域中航行、停泊或作业时发生的事故被为“交通事故”海上交通事故:发生在沿海水域中的事故内河交通事故:发生在内河通航水域中的事故水上交通事故或船舶交通事故:海上交通事故和内河交通事故合称2020/7/10324、英语国家关于海事的常用词accident——主要含义是意外、不测及结果不好casualty——主要含义是有人命伤亡的东西损坏或灭失①marineaccident——海上事故;②marinecasualty——海难(损)事故;③shippingcasualty——航运事故;④shipaccident、shiprelatedaccident、vesselaccident——船舶事故;⑤shipcasualty、casualtytoship、vesselcasualty——船舶海难。2020/7/10334、应该注意的问题海事并不限于船舶在海上发生的事故,船舶在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中发生的事故亦属于海事的范畴。船舶在港口水域中,系泊或锚泊时,发生的事故亦然船舶发生的事故是海事,水上设施发生的事故也是海事。船舶事故又可分为船舶本身发生的事故和船上发生的事故造成损失小的有时可能不归为海事,而未造成损失的事故有时可能认为是海事。海事的损失,可能是人命损失,财产损失或营运损失,也可能是环境损失2020/7/1034二、海事的分类与分级一、分类的目的为了深刻认识海事、研究海事,即通过进行海事调查与统计分析,查明海事原因以及探索海事发生的内在规律及其影响因素,从而采取恰当而有效的各种措施预防海事;为了简化海事的研究,需要对海事进行分类;各类海事都有其特点和规律,科学合理的分类有利于认识和研究其特点和规律。2020/7/1035二、分类的方法1.按海事发生水域分,有海上事故、港内事故、内河(内陆水域)事故等;2.按发生海事的对象分,有船舶事故、水上设施事故等;3.按发生海事的船舶种类分,有运输船舶的事故、油轮事故、渔船事故、小船事故等;4.按船舶发生海事时的状态分,有航行事故、停泊事故,还有交通事故、非交通事故之区分;2020/7/10365、水上交通事故世界各国对海事的分类都有规定,尽管细节不同但原则上基本相同。IMO的分类:CollisionsandContacts(碰撞或触碰);StrandingsandGroundings(触礁或搁浅);FloodingsandFounderings(浸水或沉没);ListsandCapsizings(横倾或倾覆);FiresandExplosions(火灾或爆炸);HullandMachineryDamage(船体或机器损坏);Others(其他);Unknown(不详)。2020/7/10375、水上交通事故世界各国对海事的分类都有规定,尽管细节不同但原则上基本相同。我国新的《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中对水上交通事故的范畴进行了界定,这些事故包括:(1)碰撞、触碰或浪损;(2)触礁或搁浅;(3)火灾、爆炸事故;(4)沉没;(5)航行中发生影响适航的机件或重要属具的损坏或灭失;(6)其他引起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海上交通事故。2020/7/10385、水上交通事故世界各国对海事的分类都有规定,尽管细节不同但原则上基本相同。我国新的《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中对水上交通事故的范畴进行了界定,这些事故包括:(1)碰撞事故;(2)搁浅事故;(3)触礁事故;(4)触损事故;(5)浪损事故;(6)火灾、爆炸事故;(7)风灾事故;(8)自沉事故;(9)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水上交通事故。2020/7/1039①碰撞事故《海商法》第165条,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海商法》第170条,船舶因操纵不当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虽然实际上未同他船碰撞,但是使其他船舶及船上人员、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适用碰撞法的规定。有传统概念和新概念之分传统概念(法定概念)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2020/7/1040船舶碰撞构成要件:①两船须有船体的物理接触,即船舶间发生直接接触,这就将将浪损及避让造成的搁浅、触礁、触坡岸等船舶间接碰撞排除在碰撞概念之外;②必须有损害,碰撞赔偿请求权依据的是损害事实,如仅有碰撞而未造成损害后果则不存在请求赔偿的理由;③碰撞必须发生在船舶之间,将船舶碰撞码头、水上水下固定建筑物等排除在碰撞行为之外。2020/7/1041新概念船舶碰撞系指一船或几船的过失造成两船或多船间的相互作用所引起的灭失或损害,而不论船舶间是否发生接触。《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国际公约草案》确立的碰撞新概念因其未生效而不具有法定意义,当然,如果国内立法或具有立法意义的判例采用了该新概念,它在适用国就具有法定意义了。2020/7/1042①船舶碰撞不要求有直接接触,这就使各类间接碰撞尽数包括于碰撞之中,无疑扩大了碰撞法的适用范围,碰撞案因此将大量增加。②扩大了适用碰撞法的船舶外延,定义一不仅不限定适用碰撞法的船舶类别,还对船舶作了极为扩张的定义,“船舶系指碰撞中所涉及到的不论是否可航的任何船只、船艇、机器、井架或平台”,该定义甚至不要求船舶须具备可航性这一必备条件。③增加了单一过失要件,使过失成为碰撞行为的构成要件,传统概念对碰撞的构成不要求存在过失,过失仅是碰撞的责任要件。上述两个定义尽管可能产生适用范围不一致的问题,它们共同构成了船舶碰撞的新概念,过失要件因此被包括在新碰撞概念之中,这将使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及不明原因发生的碰撞被排除适用范围之外,等于又缩小了碰撞法的适用范围。2020/7/1043②搁浅事故搁浅事故是指船舶搁置在浅滩上,造成停航或者损害的事故。搁浅事故等级按照搁浅造成的停航时间确定:停航在24小时以上7日以内,确定为“一般事故”;停航在7日以上30日以内,确定为“大事故”;停航在30日以上,确定为“重大事故”。2020/7/1044③触礁事故触礁事故是指船舶触碰礁石,或者搁置在礁石上,造成损害的事故。触礁事故的等级参照搁浅事故等级的计算方法确定。④触损事故触损事故是指船舶触碰岸壁、码头、航标、桥墩、浮动设施、钻井平台等水上水下建筑物或者沉船、沉物、木桩、鱼栅等碍航物并造成损害的事故。触损事故可能造成船舶本身和岸壁、码头、航标、桥墩、钻井平台、浮动设施等水上水下建筑物的损失。2020/7/1045⑤浪损事故浪损事故是指船舶因其他船舶兴波冲击造成损害的事故。也有人称之为“非接触性碰撞”,因此,浪损事故的损害计算方法可参照碰撞事故的计算方法。⑥火灾、爆炸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是指船舶因自然或人为因素致使船舶失火或爆炸造成损害的事故。同样,火灾、爆炸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船舶损失等伤害。⑦风灾事故风灾事故是指船舶遭受较强风暴袭击造成损失的事故。2020/7/1046⑧自沉事故自沉事故是指船舶因超载、积载或装载不当、操作不当、船体漏水等原因或者不明原因造成船舶沉没、倾覆、全损的事故,但其他事故造成的船舶沉没不属于“自沉事故”。2020/7/1047⑨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水上交通事故除以上事故种类之外,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水上交通事故归为第9类。例如:船舶因外来原因使舱内进水、失去浮力,导致船舶沉没;船舶因外来原因造成严重损害,推定为船舶全损的。由于船舶机务事故导致的水上交通事故等。但是,船舶污染事故(非因交通事故引起)、船员工伤、船员或旅客失足落水以及船员、旅客自杀或他杀事故不作为水上交通事故论处。2020/7/1048三、海上事故分级的目的1、海事所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差别很大。为了集中财力、人力调查处理和研究预防重大海事,2、同时也为了考评某地区、某单位安全程度,在海事统计报告或调查处理上,需要按海事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级。3、国内外对此都作了相应的规定。2020/7/1049四、分级的依据及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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