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福田公安分局/派出所:本人姓名张三,身份证号码4409211987XXXXXXXX,户口所在地详址为福田区XXXX街XXX路XXX栋XXX室,本人是该户户主。按照户籍管理规定,现如实申报,申请本人的(亲友关系),姓名李四(性别男,身份证号4403041977XXXXXXXX)户口迁入我户。我将自觉履行户主的法律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户内成员办理户政业务时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同意其配偶、子女迁入,并协助公安机关管理好户内成员。附:随该人迁入的家庭成员共人:姓名身份证号,系上述迁入人的□父□母□夫□妻□子□女□其他;姓名身份证号,系上述迁入人的□父□母□夫□妻□子□女□其他;姓名身份证号,系上述迁入人的□父□母□夫□妻□子□女□其他;姓名身份证号,系上述迁入人的□父□母□夫□妻□子□女□其他。户主签名:李四申请人签名:张三经办户籍民警签名:XXXX年X月XX日(招调入户人员办理挂靠,本声明须归入申请人户籍档案保管。不能提供现场声明的,可提供附本声明的有效《公证书》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