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附件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要求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行政区域其他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建设运行管理考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二章指标说明及考核规则第三条数据传输有效率为对考核时段内可实施自动监控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为可控国控企业),其自动监控数据上报至环境保护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的数据完整性和数据有效性两方面进行考核的指标,定义为数据传输率和数据有效率的乘积。“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将严格按照现有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规章、文件及标准规范要求,通过环境保护部统一发放的国控重点—49—污染源自动监控核心应用软件(以下简称“国发软件”)如实记录相关信息,以环境保护部污染源监控中心收到的数据为准。数据传输率为考核时段内实收数据个数与应收数据个数的百分比。考核数据为可控国控企业自动监控设备直出数据中主要污染物的浓度、流量和排放量数据,考核数据类型为小时数据和日数据。数据有效率为考核时段内实收有效数据组数量与应收数据组数量的百分比。考核的数据组为可控国控企业自动监控设备直出数据中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实测浓度、流量、排放量等数据组成的数据组,考核数据类型为小时数据。数据组中任一数据无效则该数据组无效。—50——51——52—第四条各省级环保部门应以每年印发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中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为基础,组织辖区内市、县环保部门结合排污申报年度汇审结果,遵循已有技术标准及规范,通过现场调查等方式,将不适宜纳入自动监控管理的企业名单报送环境保护部,并同时提供证明材料。确定的可控国控企业名单、实施自动监控的排放口、监控点及监控指标类型,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备案登记表》等须及时录入国发软件的基础数据库系统并传送至环境保护部污染源监控中心;环境保护部将组织专家审核,确定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基数并通知省级环保部门。经确认的可控国控企业名单、实施自动监控的排放口、监控点及监控指标类型,由管辖环保部门填写或修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备案登记表,并在国发软件中标注。可控国控企业名单应在环境保护部印发年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后的当年年底前按以上方法更新一次,以确定下一年度考核基数。企业停止生产且没有污染物排放的时段,管辖环保部门须在国发软件中录入停产、停排、停运等信息并上传正式文件凭证,以标记该时段数据不计入数据传输有效率统计核算。污染治理设施停运、检修、调试期间仍有污染物排放的按自动监控设施应正常工作进行考核;没有污染物排放的需要上传凭证,该时段数据不计入数据传输有效率统计核算。第五条数据传输有效率计算公式数据传输有效率—53—Z=C*P*100%其中:Z—被考核地区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C—考核时段内全部监控点的数据传输率P—考核时段内全部监控点的数据有效率数据传输有效率不累计计算,每次统计核算均由国发软件按数据库中的最新数据状态重新进行计算。数据传输率C=D/E*100%=(E-F)/E*100%其中:D—考核时段内各数据类型实收数据个数之和E—考核时段内各数据类型应收数据个数之和F—考核时段内各数据类型缺失数据个数之和数据传输率考核数据类型为小时数据、日数据,按考核时段对各类型数据个数求和后计算传输率。传输率应收数据个数:考核时段内各数据类型应收数据个数之和。(现场端设备验收、填写自动监控设施备案登记表之后,该监控点即应联网报送数据,纳入应收数据数的计算)。计算定义:考核时段内所有监控点的小时数据、日数据的应监控主要污染物浓度、流量按照固定频率应上报数据之和(剔除停产、停排时段)。其算法为:E=P1+P2+…+PnE—考核时段内各数据类型应收数据个数之和P—考核时段内待考核监控点的应收数据数—54—n—考核监控点个数其中P的计算公式如下:P=小时数据考核项×考核小时数+日数据考核项×考核天数或P=S×(M-N)+S×(X-Y)S—小时数据考核项①当监控点是非烧结废气监控点时,二氧化硫考核项目为3个:实测浓度、折算浓度、排放量;氮氧化物监测考核项目为3个:实测浓度、折算浓度,排放量。②当监控点是烧结废气监控点时,二氧化硫考核项目为2个:实测浓度、排放量;氮氧化物考核项目为2个:实测浓度、排放量。监控点流量考核项在烧结和非烧结时均为1个:流量。③当监控点为废水监控点时,COD考核项为2个:浓度、排放量;氨氮考核项为2个:浓度、排放量;废水流量考核项目为:流量。M—考核时段小时数N—考核时段停产、停排小时数X—考核时段天数Y—考核时段停产、停排天数。停产、停排一日内超过6小时,该日计入停产、停排天数;否则,不计入。数据有效率P=S/M*100%其中:S—考核时段内实收有效数据组数量—55—M—考核时段内应收数据组数量数据有效率考核数据类型为小时数据。有效率应收数据组数:考核时段内各数据类型应收有效数据组个数之和。计算定义:考核时段内所有监控点的小时数据,应监控污染物按照固定频率应上报基本数据组之和(剔除停产、停排时段)。其算法为:C=T1+T2+…+TnC—考核时段内应收数据组数量T—考核监控点应收数据组数n—考核监控点个数其中T=Q×(M-N)Q—考核监控点应报数据组数。①当监控点为废气监控点时,二氧化硫每个数据组包括:二氧化硫实测浓度、废气流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每个数据组包括:氮氧化物实测浓度、废气流量、氮氧化物排放量。②当监控点为废水监控点时,COD每个数据组包括:COD浓度,COD排放量、废水流量;氨氮每个数据组包括:氨氮浓度,氨氮排放量、废水流量。M—考核时段小时数N—考核时段停产、停排小时数—56—第六条数据传输有效率指标解释考核范围和时段:根据工作需要可选择考核范围及指定时段。监控点:用于测量烟气或污水排放污染源浓度、流量的一组测量仪器的采样点位以及安装的设备统称。测量的内容包含烟气或废水流量、浓度以及其他相关因子监测值。直出数据: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现场端设备按照《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输出的原始数据为直出数据。直出数据分别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类污染物的浓度、流量/流速、排放量数据,分为十分钟数据、小时数据、日数据三种数据类型。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的直出数据为小时数据和日数据。有效数据: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验收合格后,其正常运行提供的监测数据在一定时段内认定为有效数据。日常运行监督考核合格至下次运行监督考核,该时段内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提供的监测数据认定为有效数据。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是指环保部门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进行监督考核,确定其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规定,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所提供的监测数据,即为通过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起始时间以相关负责人签发监督考核判定结果的时间为准。—57—无效数据:国控企业自动监控设备在未验收、验收后未开展日常运行监督考核期间、日常运行监督考核不合格限期整改期间、日常运行监督考核过期或设备不正常运行等情况下,向国发软件提供的具有具体数值的数据为无效数据;数值出现极大值、极小值、负值、不合理值,和在自动监控设备设置的合理量程外数据,亦为无效数据。无效数据参与数据传输率计算,不参与数据有效率计算,不参与最终排放量的计算。数据缺失:在一定时段内自动监控设备未向国发软件提供数据或无数值的为数据缺失。在自动监控设备故障期间、维修期间、失控时段,以及质量保证或质量控制维护保养、校准校验等时间段的数据缺失,管辖环保部门可按照技术规范进行补遗,其数据为人工修补数据。第七条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规则数据标识规则: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产生、传输过程,分为直出数据上传、验收和有效性审核、人工修补和系统自动补遗四个阶段,在国发软件中分别记录和标识。国发软件在收到直出数据后,根据管辖环保部门录入的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情况、验收情况、有效性审核情况及人工修补操作等信息,在数据处理的过程中自动标记为缺失、未验收、审核未通过、审核过期和停运数据标识;并依据管辖环保部门录入的污染因子排放标准、自动监控设备量程,结合数据数值特征,自动将数据标记为正常、超标和异常数据标识。数据标识为未验收、审核过期、审核未通过、缺失和异常的,即为无效数据。—58—超标:标记自动监控设备监测数值大于排放标准且在自动监控设备设置的合理量程内的数据。异常:标记自动监控设备监测数值在自动监控设备设置的合理量程外的数据,包含个别极大值、极小值、负值和不合理数据。缺失:标记自动监测数值中存在的小时数据或日数据无数据传输或传输无数值信号。未验收:标记管辖环保部门在国发软件录入信息显示的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信息录入不完整的自动监控设备提供的数据。审核过期:标记管辖环保部门在国发软件录入信息显示的通过验收但未开展有效性审核或超过数据有效性审核有效期的自动监控设备提供的数据。审核未通过:标记管辖环保部门在国发软件录入信息显示的数据比对监测不完整、有效性审核不合格或不正常运行的自动监控设备提供的数据。手工监测:标记管辖环保部门在国发软件数据修补操作中录入的手工监测数据。技术规则修补:标记管辖环保部门在国发软件数据修补操作中选择按技术规则修约并确认后的数据。人工修补:标记管辖环保部门在国发软件数据修补操作中录入并确认的数据。停运:标记管辖环保部门在国发软件录入信息显示的可控国控企业自动监控设备合法停运时段内,其自动监控设备提供的数据。—59—数据修约补遗规则:管辖环保部门可在自动监控数据生成10日内,在国发软件中人工修约补遗界面按照相关文件规范进行人工审核数据修补操作;10日内不进行人工修补的,国发软件将认为管辖环保部门已默认自动监控数据标识参与数据传输率统计核算。国发软件支持对主要污染物浓度、流量的小时数据进行人工修补,并生成修补后的排放量。修补操作实行实名责任制,须在国发软件中填写修约人及审核人,操作人应在限期内上传正式文件凭证。自动监控设备在验收后未开展日常运行监督考核期间、日常运行监督考核不合格限期整改期间、日常运行监督考核过期或设备不正常运行等情况下,管辖环保部门须按照《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责令可控国控企业或运维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手工监测数据(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通过人工修补操作录入国发软件。自动监控设备未向国发软件提供数据或无数值的,管辖环保部门须依据《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和有关技术规范通过人工修补操作对缺失数据进行补充;对无效数据应予剔除、录入手工监测数据及整改情况,依据技术规范进行修补。对2小时内(含2小时)的数据异常、缺失及不合理数据可直接按技术规范修约;对连续2小时以上数据异常或缺失情况修补时,须实名填写修约人及审核人,并上传正式文件凭证。同一事件造成的数据连续时段异常、缺失等情况,可合并修补处理。—60—限期上传文件凭证规则:在国发软件中对国控企业设置停产(停排)、自动监控设备停运或进行人工修补数据操作的,须在下月10日前在国发软件中上传正式文件凭证。未按时上传文件凭证的,国发软件将自动恢复原数据标识,重新计算数据传输有效率。人工修补时,自动监控设备在未验收、验收后未开展日常运行监督考核期间、日常运行监督考核不合格限期整改期间、日常运行监督考核过期或设备不正常运行期间数据的,须上传限期整改相关文件、手工监测报告等数据来源的正式凭证文件。系统自动修补排放量规则:国发软件每月10日将自动对上月实际接收的未进行人工修补的数据或限期未上传凭证的数据按技术规范修约补遗,系统自动修补后的数据作为计算排放量的数据依据。第三章系统联网运行管理第八条承载重点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