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模拟法庭剧本流程时间:2012年6月人物:审判长-----1人审判员-----2人书记员----一人原告代理律师---2人被告委托代理律师---2人原告、被告----人数若干案由:原告吴清海,其于1999年2月进入被告广东蓝带就业有限公司工作,职务为设计室主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税前月工资为7500元。工作10多年,被国际所授予的专利权就有90多项,技术成果被公司广泛采用,为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在2009年3月25日原告提出辞职,并要求补发所拖欠的工资和补偿。经过原告多次的催要,2009年5月14公司只补发所拖欠的2009年1月的工资,但是没有补发之前所欠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2009年10月30日作出了裁决书,原告不服该裁决,裁决书认定事实错误,原告是因为公司没有缴纳保险,拖欠工资为理由而被迫辞职,裁决书对此没有认定。同时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认定因过时效,而仅仅支持2008年6月以后的部分,适用法律不当。同时对劳动者的工作的期限也认定错误。综上所述,被告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公平判决。[诉讼请求]:1、请求确立原告与被告从1999年2月到2009年3月25日的劳动关系。2、支付拖欠的2009年1月工资7652元的25%的经济补偿金1913元。3、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78750元。4、支付2008年2月1日到2009年3月25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79674元。5、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一、开庭前的准备1.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善,标志牌、桌椅是否齐全、摆放到位;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是否到庭)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座。2.书记员(站立):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⑴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⑵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⑶不准发言、提问;⑷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⑸关闭无线通讯工具。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给予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审判长和审判员从法官通道纵队步入审判台就坐)4.书记员:坐下,(转身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二、正式开庭活动1、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开庭。2、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3、原告:吴清海。。。。。。4、审判长:原告代理人,你的身份以及代理权限。5、原告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益莲、陈曼妮,代理权限,全权代理,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和提出上诉。6、审判长: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7、被告:广东蓝带就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旭锦,厂长。有代理人。8、审判长:被告委托代理人。你的身份以及代理权限。9、被告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梅桂、许俊伟,代理权限,全权代理,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和提出上诉。10、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1、原告:没有。12、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3、被告:没有。14、审判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经核对无误,且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没有异议,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15、审判长:今天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在本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吴清海与被告广东蓝带就业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周春花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张苑平、何妙珍参加合议,书记员钟彩云担任记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审判员(张苑平):下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16、原告:不申请。17、被告:不申请。三、法庭调查1、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2、审判长:原告陈述起诉的请求和理由,3、原告诉讼代理人:4、审判长:被告进行答辩。5、被告委托律师: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请求法院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撤销仲裁公正的判决。6、审判长: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是:。。。。。。。。。。7、审判长:原告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8、原告:没有9、审判长:被告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10、被告:没有11、审判员(何妙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12、审判长:现在由原告方出示证据。被告方进行质证。13、原告: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起诉我劳动争议一案,答辩如下:。。。。。。。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诉请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根本不能成立,请依法予以驳回。证据一、。。。。证据二、。。。。。。。。。。14、被告委托律师:对证据一的真实性。。。。。。。。。。。。。。。15、审判长:现在由被告方出示证据。原告方进行质证。16、被告委托律师:17、原告代理律师:对证据一的真实性。。。。。。。。。。。。18、审判长:原告方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19、原告:没有。20、审判长:被告方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21、被告:没有。22、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在事实方面没有补充,事实调查结束。下面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四、法庭辩论证据一、。。。。证据二、。。。。。。。。。。1、审判员(何妙珍):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结合法庭调查的具体情况以及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的综合性发言,辩论中应当实事求是,在法律范围内尊重客观事实,以理服人,不应涉及本案无关的问题和进行人身攻击,以求得对方的理解及法院的支持。2、审判长:现在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3、原告诉讼代理人:我当事人。。。。。。。。。。。。。。。。4、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5、被告诉讼代理人:上述证据表明对方当事人。。。。。。。。。。。。。。。。6、审判长:原被告上方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原告?7、原告诉讼代理人:首先,我方认为在我方当事人。。。。。。。。。。。。。。8、审判长:被告委托律师?9、被告诉讼代理人:我方当事。。。。。。。。。。。。。10、审判长:双方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11、原告诉讼代理人:没有。12、被告诉讼代理人:没有。13、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现在由当事人作最后陈述。原告做最后陈述。14、原告代理律师:我方提出以上观点,请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判决。15、审判长:被告?16、被告委托律师:我方提出以上观点,请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判决。17、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之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原告是否同意调解?18、原告:不同意。19、审判长:被告是否同意调解?20、被告:不同意。21、审判长:由于原告、被告双方都不同意调解。现在休庭五分钟,由合议庭评议,评议后继续开庭(敲击法槌)。(审判人员退出法庭)五、宣判1、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各就各位,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坐下。2、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继续开庭。本案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认为,对原告出示的证据认证意见为:(对原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本院予以确认。本院对被告出示的证据认证意见为:对证据二至证据十八的真实性本院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现在宣判。3、书记员:全体起立。4、审判长:根据法律(具体条款)规定,判决如下:本院认为:。。。。。。。。。。。。。。。。。。。。。。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二、。。。。。。。。。。。三、。。。。。。。。。。。。。。。。。。。。。。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两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周春花审判员:张苑平何妙珍二0一二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钟彩云5、审判长:(宣布)坐下。6、审判员(张苑平):今天是口头宣判,原、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二日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领取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界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上诉期限为十五日。7、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2、3款之规定,法庭笔录当庭宣读或者由当事人自己阅读,如认为笔录无误应当签名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书记员记明情况附卷。现在闭庭(敲击法槌)。(书记员组织退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