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年目标管理实施方案为了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省、市局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一、内设机构人员调整1、监督股与局办公室合署办公,****兼任监督股股长,***为监督股工作人员,***不再兼任监督股股长。2、产检所归口综合股管理,参与综合股统一考核。3、***调入稽查队工作,不再任计量所副所长。4、***调入综合股工作,不再任兼职纪检监察员。5、***任兼职纪检监察员。二、工作任务1、预算收入任务综合股**万元、特设股**万元、稽查队**万元、测试所***万元,合计**万元。2、业务工作见2***年目标管理责任书。三、股室职能调整1、质量、标准、计量综合管理股负责全县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代码条码、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综合管理,领导产检所开展工作,指导计量所工作。2、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全县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制订和实施全县食品加工企业的产品监督抽查,做好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不再履行对食品加工违法行为的查处权。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不再履行对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权。4、监督股负责执法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和工业产品监督抽查计划的部署安排,做好各项材料和报表上报工作。5、稽查队负责全县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食品、特种设备、机动车安检机构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实施工业产品监督抽查。6、加强协调配合。①特设、食安股、综合股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现场制作检查笔录,由监督股交办稽查队查处,特设、食安股、综合股予以配合,罚没款按食安(特设、综合)股、稽查队三七分成(在扣除成本的基础上分成,所开支的办公费也按分成比例分摊,下同);②稽查队按上级专项整治有关要求,需要对食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检查时,须经监督股统一安排,并由相关管理股室人员陪同检查,并参与案件查处,结案后罚没款按三七分成(对高速公路等工程建设使用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案后稽查队分成15%给特设股),管理股室不参与检查和配合案件查处的,不参与分成;③稽查队配合计量所开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可从检定费中分成40%。四、目标管理考核1、局与股室签订全年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为百分制,预算收入50分,业务工作50分(局办公室业务工作100分)。对预算收入任务实行“一票否决”制,未完成全年预算收入任务的不记分,消取该股室及人员和分管领导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全局未完成预算收入任务,取消局长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超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的超过1万元以上(含1万)加1分,超过2万元以上的(含2万)加2分。业务工作按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细则进行评分。2、局里成立由局领导、办公室、纪检监察等人员组成的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半年考核一次,年底对各股室目标管理进行考核评比,评出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对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股室人员(含分管领导)按人平3000元的标准发放目标管理奖;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股室分别按人平(含分管领导)1200元、1000元、800元标准给予奖励;单项工作被省局评为先进的,给予股室2000元的奖励;单项工作被市局或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的,给予股室1000元的奖励;单项工作被省、市局或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或者在市局年终考核中排名后3名以内的,取消该股室及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处罚股室1000元;单项工作在市局排名最后的,除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外,处罚股室2000元。全局目标管理在市局考核排名后三名内或一年内受到上级通报批评3次以上的,取消局长评先评优资格,并处罚1000元。目标管理和先进单位奖金由股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根据股室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分配,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发放。被省局、市局(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个人的,分别给予800元和400元的奖励。评优(立功)奖励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以上股室人员均含聘用人员。3、预算收入任务按月考核兑现。将全年预算收入任务分解为10个月(3月至12月),从全局所有在岗人员津补贴中每月提出1200元(聘用人员每月提出500元)与当月预算收入任务挂钩,每月考核兑现计算方法为:1200元(500元)x每月实际完成任务数的百分比。局长、办公室人员与全局每月预算收入任务完成数挂钩。4、各业务股室的办公经费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予报销。办公费包括股室开展业务工作(含到外地送样)的差旅费、燃油费;到省、市局开会、学习、培训的差旅费、燃油费;到有关部门联系工作开支的招待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购置费以及水(纯净水)电(超过计划部分)费等等。局长、办公室人员出差按标准报销,分管领导办公经费列入分管股室。股室办公经费根据预算收入完成进度情况,由股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再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报销。业务股室超额完成全年预算收入任务部分按15%提取办公经费,用于股室业务开支。省、市局及县直有关部门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由局办公室根据我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进行接待。5、股室预算收入实行成本核算管理。各股室开展工作产生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不含统收分拨企业)、计量器具零配件购置费、产品检验药品购置费、各类证件购置费、各类法律文书购置费、案件举报奖励费、电视广告费、上交省市局的专项工作经费、返回县直有关部门的工作经费以及举办各类培训的会务费、文书资料费、材料打印费、会议就餐费等等。股室的成本须事先报批后方可开支,开支后经股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再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报销。五、领导分工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局工作,分管办公室、监督股。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标准、质量、计量、认证认可、产品检验、代码条码和全县食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分管综合管理股、食品安全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工会、综合治理和同县安委、县食安委的联系协调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法制和行政执法工作,分管法制股和稽查大队,负责同计划生育、科技、文、教、卫联系协调工作。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主管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机关党支部工作,分管计量检定测试所,负责同县纪委、监察局、县直机关工委的联系协调工作。六、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或执行中出现政策性变化的问题,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后,予以调整。七、本方案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