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种分类与税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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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税种分类与税制结构1、学习目的:●研究如何确立科学合理的税收制度●现代税收制度及其三大课税体系2、主要内容:●税种的分类●税源的选择●税率的安排●各类课税体系的内容和特点第一节税种的分类前言:1、税种的分类(或称税系理论),始终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2、税收能否科学合理的征收的条件:(1)纳税人不反对或能承受(2)满足国家公共收入的需要(3)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一、税种理论的发展:1.税收的形式:(1).单一税制(2).复税制2.税种理论的发展(1).配第:地租税。(2).斯密:地租、利润和工资税局限于收入课征(3).瓦格纳:收益、财产和消费税—以课税对象分类,飞跃。(4).马斯格雷夫的税收三分法:所得税,流转课税和财产课税—现代税收制度的基础二、税种分类可采用不同的标准:1.以课税权的归属为标准,可将税收划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2.以课税权行使的方式为标准,可将税收划分为经常税和临时税。3.以税收收入的形态为标准,可将税收划分为实物税和货币税。4.以课税的主客体为标准,可将税收划分为对人税和对物税。5.以计税依据为标准,可将税收划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6.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可将税收划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三、现代税种的分类:1.现代税种的主要类别:(1)所得课税:凡对纳税人的所得额或利润额课征的税收。(2)财产课税:凡对纳税人的财产按数量或价值额课征的税收。(3)流转课税:凡对商品或服务的流转额课征的税收。2.马斯格雷夫的税收三分法: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和加利福尼亚大学教授皮吉·B·马斯格雷夫(RichardA.MusgraveandPeggyB.Musgrave)按货币收支在居民和企业两大部门之间的循环流动方向,把税收归纳为对货币资金运动过程中的课税和对财产的持有及转让的课税两大体系,并分别归属于所得课税、流转课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类(参见图9—1,前一大体系)。另一大体系,即对财产的持有和转让的课税(不包含在图9-1中)结论:我们可将税收按课税对象的不同归并为如下三类:第1类:所得课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资本利得税、超额利润税、战时利得税、房地产收益税等。第2类:财产课税,包括一般财产税、个别财产税、遗产税、继承税、赠与税、净值税、资本税、土地税、房地产税等。第3类:流转课税,包括销售税(营业税)、国内产品税、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四、发达国家的税种分类:经合组织(OECD)分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分类标准1所得税(包括对所得、利润和资本利得的课税)所得税2社会保险税(包括对雇员、雇主及私营人员课税)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3薪金及人员税薪金及人员税4财产税(包括对不动产、财产增值、遗产和赠与的课税)财产税5商品与劳务税(包括产品税、销售税、增值税、消费税及进出口关税等)国内商品与劳务税6其他税收进出口关税7其他税收第二节税制结构的设计税制结构●含义:是指一国税制中税种的组合状况。●单一税制结构和复合税制结构——单一税制: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基本上只实行单一税种的税收制度———复合税制: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实行由多种税种组成的税收制度●复合税制结构的典型形态:—以商品税(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发展中国家)。—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发达国家)。—所得税与商品税并重的税制结构(向发达国家过渡的国家)。—其他特殊税制结构(一些财政收入严重依赖某些特殊税制,如资源税的国家)。一、税种的配置:1.各个税种之间的相互协调、相互补充2.主体税种的确立(1)当今世界各国的税制结构中,往往有主体税种与辅助税种之分,主体税种就是在一国税收中所占比重较大,对经济运行有重要影响的那些税种。(2)现代各国税收制度中的主体税种,不是商品税就是所得税。大体说来,发达国家以所得税为主体税,发展中国家以商品税为主体税(3)一般说来,商品税以销售额或营业额为税基,征税简便,所得税税基(即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就比较繁杂,因而从税收成本角度看,商品税优于所得税;但从公平原则看,所得税以纳税能力为根据,商品税税额多少与纳税能力不直接挂钩,因而所得税优于商品税。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希克斯(J.R.Hicks)认为,即便从经济效率原则看,所得税同样优于商品税。(见图9-2)结论:所得税给纳税人带来的效益损失比同量的消费税轻。(4)虽说所得税更符合效率与公平原则,但它对征管条件和征管手段有较高的要求,发展中国家往往不具备这样的要求,只能以商品税为主体税。随着征管条件和征管手段的改善,主体税种也会实现由商品税向所得税的转变。二、税源的选择1.首先明确税本、税源、税收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税本是税收来源的根本,税源是由税本产生的收益,税收则来自收益。若将税本比喻为果树,那么果树所生产的果实就是税源,从果实中取出若干交给国家,即为税收。显而易见,有税本才有税源,有税源才有税收。所以,税源的选择问题实际上研究的是如何保护税本,尽可能不使税收侵及税本。2.税源一般确定为各种收入。如工资、利润、利息、地租。这样税收即使过重,也不会伤及税本。财产有时也可当税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三、税率的安排主要解决两个问题:1.确定税率水平(1)无限课税说(错误)(2)有限课税说(较有指导意义)如“拉弗曲线”原理:拉弗把税率和税收的关系用一条曲线来说明,这条曲线被称为“拉弗曲线”。其基本点是:税率水平有一定限制,在一定限度内税率提高税收收入增加。(如图9-3所示)2.确立税率形式(1)比例税率(效率)如流转课税(2)累进税率(公平)如所得课税、财产课税第三节主要税种概述一、所得税:1.所得税定义:以所得为课税对象,向取得所得的自然人和法人课征的税。2.所得税特点:所得是指扣除了各项成本费用开支后的净所得。净所得≠应税所得。从总所得到应税所得要经过以下四个步骤:A.总所得一税法允许的不计入项目=毛所得B.毛所得-必要的费用开支=调整毛所得C.调整毛所得-税法允许的扣除项目=净所得D.净所得-个人宽免额=应税所得所得课税一般采取累进制课税,并以超额累进税率为主。3.所得税计征类型(1)分类所得税制:将所得按来源划分为若干种类,分别计征,差别对待。对工资等勤劳所得课轻税,对投资所得课重税。(2)综合所得税制:对不同来源的所得综合计征。(3)混合所得税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将分类计征和综合计征相结合.4.所得税构成:个人所得税;法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1)个人所得税。●定义:以个人所得为对象的税收。个人所得是一年内的消费支出加上财富净值变动额的总和。个人所得减去应扣除的费用之后才是课征个人所得税的对象。应扣除的费用是指为取得所得而支付的事业经费和为养家糊口而必需的生计费。●征收方式:从源征收和申报清缴两种方式。◎从源征收:由支付工资、利息或股息的单位代扣,然后汇总上缴。◎申报清缴:分期预缴和年终汇算相结合。先由纳税人申报全年估算收入额,并按估算额分期预缴税款,到年终时,按实际收入额提交申报表,多退少补。(2)法人所得税。●定义:以厂商等法人组织为对象,对其一定时期所得(利润)课征的税收。●纳税者:有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两类。对居民公司征收法人所得税的对象是该公司取得的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对非居民公司征收法人所得税的对象是该公司取得的来源于东道国疆界内的所得。●课税对象:应当计税的所得项目-可以作为费用扣除的项目=应税所得●课征方法:申报纳税(年初申报预计,分期预缴,年终清算)。(3)社会保险税。●定义:以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所得为对象的税收。●纳税者:全体工薪收入者+自营业者。●负税者: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对象:在职人员的工薪收入;自营业人员的事业纯收益。●特点:不允许宽免或费用扣除;不包括利息等其他个人所得;专款专用。●课征方法:工薪收入者通过雇主征收;自营业者自行申报。●税率:各国情况不一。二、财产税1.定义:以财产额为课税对象,向财产拥有人或转让财产者课征的税收。2.组成:一般财产税、特种财产税和财产转让税组成,具有对人征税的特点。(1)一般财产税。●定义:以纳税人的全部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实行综合课征的税收。●课征方法:纳税人无权决定自己拥有的财产额,而由税务部门的专职估价人对财产估价,纳税人据此纳税。●征税者:一般为地方政府。(2)特种财产税。●定义:政府选择一种或几种财产作为课征对象,实行分别课征的税收。●课征对象:土地、房产或其他不动产、机械、机动车辆等。(3)财产转让税。●定义:对发生转让的财产课征的税收。由遗产税、继承税和赠与税组成。◎遗产税以所有人死亡时留下的财产为对象征收。◎继承税以继承人在所有人死亡时所继承的财产为对象征收。◎赠与税以赠送的财产价值为对象向赠与人或受赠人征收。三、流转课税(商品劳务税)1.定义:以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课税体系,也称商品流转税。主要包括消费税、销售税、增值税、关税。2.特点:(1)对物税:商品或劳务(2)税负(承担者)累退性:收入少,税负重;收入多税负相对愈轻.(3)间接税:可转嫁,有隐蔽性.(4)简便易征收:是发展中国家财政收入基础.资料1:我国税收制度的演变1973年单一税制:工商税1983-1984年利改税:国营企业上缴利润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复合税制.1994年现代税收制度: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现代税收制度改革完成.资料2: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方向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比例税制(1)国内企业: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18%------------3-10-----------27%------------10-------上----33%(2)外资企业:15%-24%,并享受“两免三减半”2007年《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为中小企业八个行业降税:--农林牧渔业:3-10%--中小制造业:5-1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4-15%--交通运输业:7-15%--建筑业:8-20%--饮食业:8-25%--娱乐业:15-30%--其它行业:10-30%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统一税率:25%(小型微利企业:20%)目前世界平均企业所得税率:28.64%其中:英国33%美国34%法国33.3%新西兰33%新加坡30%韩国30%日本37.5%复习思考题:1、税种最基本的分类方法是什么?可分为哪几类?2、税制结构设计包括哪些内容?具体应该怎样进行安排?3、简要说明构建税制结构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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