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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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QB-CNCECJ030101-2004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总要求(QB-CNCECJ030101-2004)1总则1.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中建筑地面工程(含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的施工和验收。不适用于保温、隔热、超净、屏蔽、绝缘、防止放射线以及防腐蚀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和验收。1.2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术语2.1建筑地面建筑物底层地面(地面)和楼层地面(楼面)的总称。2.2面层直接承受各种物理和化学作用的建筑地面表面层。2.3结合层面层与下一构造层相联结的中间层。2.4基层面层下的构造层,包括填充层、隔离层、找平层、垫层和基土等。2.5填充层在建筑地面上起隔声、保温、找坡和暗敷管线等作用的构造层。2.6隔离层防止建筑地面上各种液体或地下水、潮气渗透地面等作用的构造层;仅防止地下潮气透过地面时,可称作防潮层。2.7找平层在垫层、楼板上或填充层(轻质、松散材料)上起整平、找坡或加强作用的构造层。2.8垫层承受并传递地面荷载于基土上的构造层。2.9基土底层地面地基土层。2.10缩缝防止水泥混凝土垫层在气温降低时产生不规则裂缝而设置的收缩缝。2.11伸缝防止水泥混凝土垫层在气温升高时在缩缝边缘产生挤碎或拱起而设置的伸胀缝。2.12纵向缩缝平行于混凝土施工流水作业方向的缩缝。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QB-CNCECJ030101-200422.13横向缩缝垂直于混凝土施工流水作业方向的缩缝。3基本规定3.1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按表3.1执行。表3.1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地面整体面层基层:基土、灰土垫层、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三合土垫层、炉渣垫层、水泥混凝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填充层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水泥钢(铁)屑面层、防油渗面层、不发火(防爆的)面层板地面层基层:基土、灰土垫层、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三合土垫层、炉渣垫层、水泥混凝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填充层面层:砖面层(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预制板块面层(水泥混凝土板块、水磨石板块面层)、料石面层(条石、块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木、竹面层基层:基土、灰土垫层、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碎石垫层和砖垫层、三合土垫层、炉渣垫层、水泥混凝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填充层面层:实木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条材面层)、竹地板面层3.2本工艺标准应在贯彻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条件下执行;公司所有工程项目中的建筑地面工程均应执行本工艺标准。3.3建筑地面工程所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的规定选用,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法定文字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3.4建筑地面采用的大理石、花岗岩等天然石材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18中有关材料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进场应具有检测报告。3.5建筑地面所用的胶粘、胶结材料和涂料等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3.6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3.7建筑地面下的沟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3.8建筑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层。建筑地面工程各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机电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3.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各层环境温度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3.9.1采用掺有水泥、石灰的拌和料铺设以及用石油沥青胶结料铺贴时,不应低于5℃。3.9.2采用有机胶粘剂粘贴时,不应低于10℃。3.9.3采用砂、石料铺设时不应低于0℃。3.10铺设有坡度的地面,基土高差应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铺设有坡度的楼面,应采用在楼板上变更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QB-CNCECJ030101-20043填充层(或找平层)铺设的厚度或结构起坡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3.11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其面层和基层(各构造层)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时应按本标准基层铺设中基土和相应垫层以及面层的规定执行。3.12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应设置伸缩缝,其延米间距不得大于10m;房屋转角处应做45°缝。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和台阶等与建筑物连接处应设缝处理。上述缝宽度为15~20mm,缝内填嵌柔性密封材料。3.13建筑地面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13.1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建筑地面的各构造层。3.13.2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干净,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后用板封盖,并应与面层齐平。3.14建筑地面镶边,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3.14.1有强烈机械作用下的水泥类整体面层与其他类型的面层邻接处,应设置金属镶边构件。3.14.2采用水磨石整体面层时,应用同类材料以分格条设置镶边。3.14.3条石面层和砖面层与其他面层相邻处,应用顶铺的同类材料镶边。3.14.4采用木竹面层和塑料板面层时,应用同类材料镶边。3.14.5地面面层与管沟、孔洞、检查井等邻接处,均应设置镶边。3.14.6管沟、变形缝等处的建筑地面面层的镶边构件,应在面层铺设前装设。3.15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3.16检验水泥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强度试块的组数,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m2按1000m2计算。当改变配合比时,亦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3.17各类面层的铺设宜在室内装饰工程基本完工后进行。木、竹面层以及活动地板、塑料(塑胶)板、地毯面层的铺设,应待抹灰工程、涂料工程或管道试压等施工完工后进行。3.1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3.18.1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作为检验批。3.18.2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的,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一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一间计算。3.18.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的,应全数检查。3.19建筑地面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凡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3.19.1经返工重做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3.19.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19.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QB-CNCECJ030101-20044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3.19.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或影响部分使用功能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3.20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班组及项目部质检人员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进行检验。3.21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3.21.1检查允许偏差应采用钢尺、2m靠尺、楔型塞尺、坡度尺和水准仪。3.21.2检查空鼓应采用敲击的方法。3.21.3检查有防水要求建筑地面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应采用泼水或蓄水方法,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h。3.21.4检查各类面层(含不需铺设部分或局部面层)表面的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缺陷,应采用观感的方法。3.22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应对面层采取保护措施。4基层铺设的一般规定4.1本规定适用于基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和填充层等基层分项工程的施工。4.2基层铺设的材料质量、密实度和强度等级(或配合比)等应符合设计要求、规范规定和本工艺标准的要求。4.3基层铺设前,其下一层表面应干净、无积水。4.4当垫层、找平层内埋设暗管时,管道应按设计要求予以固定。4.5基层的标高、坡度、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层表面应平整,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的规定。表4.5基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基土垫层找平层填充层隔离层土砂、砂石、碎石、碎砖三合土、灰土、炉渣、水泥混凝土木隔栅毛地板用沥青玛蹄脂做结合层铺设拼花木板、板块面层用水泥砂浆做结合层铺设板块面层用胶粘剂做结合层铺设拼花木板、塑料板、强化复合地板、竹地板面层松散材料板、块材料防水、防潮、防油渗拼花实木地板拼花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其他种类面层1表面平整度151510335352753用2米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2标高0-50±20±10±5±5±8±5±8±4±4±4用水准仪检查3坡度不大于房间相应尺寸的2/1000,且不大于30用坡度尺检查4厚度在个别地方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10用钢尺检查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QB-CNCECJ030101-200455整体面层铺设的一般规定5.1本规定适用于水泥混凝土(含细石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水泥钢(铁)屑面层、防油渗面层和不发火(防爆的)面层等面层分项工程的施工。5.2铺设整体面层时,其水泥类的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基层表面应粗糙、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铺设前宜涂刷界面处理剂。5.3铺设整体面层时,应符合本章3.13的规定。5.4整体面层施工后,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抗压强度应达到5MPa后,方准上人行走;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5.5当采用掺有水泥拌和料做踢脚线时,不得用石灰砂浆打底。5.6整体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5.7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7的规定。表5.7整体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普通水磨石面层高级水磨石面层水泥钢(铁)屑面层防油渗混凝土和不发火(防爆的)面层1表面平整度543244用2米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2踢脚线上口平直443344拉5米线和钢尺检查3缝格平直3332336板块面层铺设的一般规定6.1本规定适用于砖面层、大理石和花岗岩面层、预制板块面层、料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和地毯面层等面层分项工程的施工。6.2铺设板块面层时,其水泥类的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6.3铺设板块面层的结合层和板块间的填缝采用水泥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6.3.1配制水泥砂浆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其水泥强度等级不宜小于32.5。6.3.2配制水泥砂浆的砂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的规定。6.3.3配制水泥砂浆的体积比(或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6.4结合层和板块面层填缝的沥青胶结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6.5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