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CJJ/T117-2007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odeforManagementofElectronicConstructionRecordsandArchives2007-09-05发布2008-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odeforManagementofElectronicConstructionRecordsandArchivesCJJ/T117-2007J725-2007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1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71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117-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年9月5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二至二〇〇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的要求,由广州市城建档案馆和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的。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几年来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的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的有关标准,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有关专家审查定稿。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代码标识、格式与载体,电子文件的收集与积累,电子文件的整理、鉴定与归档,建设电子档案的验收与移交,建设电子档案的管理。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广州市城建档案馆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参编单位:北京市城建档案馆南京市城建档案馆杭州市城建档案馆珠海市城建档案馆主要起草人:郑向阳、姜中桥、张华、刘志清、周健民、赵立芳、黄伟明、肖妍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电子文件的代码标识、格式与载体…………………………………65建设电子文件的收集与积累…………………………………………85.1收集积累的范围…………………………………………………85.2收集积累的要求…………………………………………………85.3收集积累的程序…………………………………………………96建设电子文件的整理、鉴定与归档…………………………………116.1整理………………………………………………………………116.2鉴定………………………………………………………………116.3归档………………………………………………………………126.4检验………………………………………………………………136.5汇总………………………………………………………………137建设电子档案的验收与移交…………………………………………147.1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档案的移交……………………………147.2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验收与移交………………………………147.3办理移交手续……………………………………………………148建设电子档案的管理…………………………………………………168.1脱机保管…………………………………………………………168.2有效存储…………………………………………………………168.3迁移………………………………………………………………178.4利用………………………………………………………………1728.5鉴定销毁…………………………………………………………188.6统计………………………………………………………………18附录A建设电子文件(档案)案卷(或项目)级登记表………………………………………………………19附录B建设电子文件(档案)文件级登记表………………………20附录C建设电子文件更改记录表……………………………………21附录D建设电子文件(档案)载体封面……………………………22附录E建设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23附录F建设电子档案转存登记表……………………………………24附录G建设电子档案迁移登记表……………………………………25附录H建设电子档案销毁登记表……………………………………26本规范用词说明…………………………………………………………27附:条文说明……………………………………………………………291总则1.0.1为加强建设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建立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建设电子档案,保障建设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与有效开发利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归档和管理。1.0.3建设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建设电子文件electronicconstructionrecords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主要包括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两大类。2.0.2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electronicrecordsofconstructionprofessionaladministration建设系统各行业、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公共客运、规划、勘察、设计、抗震、人防等专业管理单位)在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活动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的,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业务及技术文件。22.0.3建设工程电子文件electronicrecordsofconstructionengineering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主要包括工程准备阶段电子文件、监理电子文件、施工电子文件、竣工图电子文件和竣工验收电子文件。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可简称为工程电子文件。2.0.4建设电子档案electronicconstructionarchives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建设电子文件及相应的支持软件、参数和其他相关数据。主要包括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档案和建设工程电子档案。2.0.5真实性authenticity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等与形成时的原始状况一致。2.0.6完整性integrity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背景信息、元数据等无缺损。2.0.7有效性utility电子文件的可理解性和可被利用性,包括信息的可识别性、存储系统的可靠性、载体的完好性和兼容性等。2.0.8元数据metadata描述电子文件的背景、内容、结构及其整个管理过程的数据。2.0.9在线式归档on-linefiling通过计算机网络,将电子文件及相关数据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2.0.10离线式归档off-linefiling将应归档的电子文件及相关数据存储到可脱机存储的载体上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32.0.11固化fixing为避免电子文件因动态因素造成信息缺损的现象,而将其转换为一种相对稳定的通用文件格式的过程。2.0.12迁移migration将源系统中的电子文件向目标系统进行转移存储的方法与过程。2.0.13建设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系统filingandmanagementsystemofelectronicconstructionrecords对建设电子文件进行整理归档及管理的信息系统,具有确定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登记、分类、著录、存储、保管、利用及数据交换等功能。该系统包括两个类型,即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系统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系统。3基本规定3.0.1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加强对电子文件归档的管理,将电子文件的形成、收集、积累、整理和归档纳入文件管理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岗位,指定专人管理。3.0.2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形成单位的档案部门应负责监督和指导本单位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定期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档案。3.0.3在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与电子档案的验收移交中,建设单位的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建设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对工程电子文件的套数、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2收集和积累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电子文件,并进行整理归档;43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和整理归档工作;4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形成的工程电子档案;5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当地建设(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纸质档案进行预验收时,应同时提请对工程电子档案进行预验收;6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按规定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工程电子档案。3.0.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测量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电子文件整理归档后向建设单位移交。建设(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预验收。3.0.5对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可输出打印型电子文件,建设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必须将其制成纸质文件或缩微品等。归档时,应同时保存文件的电子版本、纸质版本或缩微品,并在内容、格式、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且二者之间必须建立关联。3.0.6建设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建立建设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系统,实现建设电子文件自形成到归档、保管、利用过程中电子文件及其著录数据、元数据的连续管理。3.0.7建设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和建设电子档案保管单位应采取措施,保证建设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应建立规范的制度和工作程序并结合相应的技术措施,从建设电子文件形成开始不间断地对有关处理操作进行管理登记,保证建设电子文件的产生、处理过程符合规范。2应采取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保证建设电子文件的真实性。3应建立建设电子文件完整性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采集背景信息和元数据。54应建立建设电子文件有效性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技术保证措施。5建设电子文件的处理和保存应符合国家的安全保密规定,针对自然灾害、非法访问、非法操作、病毒等采取与系统安全和保密等级要求相符的防范对策。3.0.8建设电子文件形成单位与建设(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建设电子文件加强前端控制,实行全过程的管理与监控,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3.0.9建设(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根据建设行业信息化现状,及时提出建设电子文件归档的技术性指导意见。建设电子文件形成单位据此明确规定各类建设电子文件归档的具体要求,保证归档质量。4电子文件的代码标识、格式与载体4.0.1电子文件的代码应包括稿本代码和类别代码。1稿本代码应按表4.0.1-1标识。表4.0.1-1稿本代码稿本代码草稿性电子文件M非正式电子文件U正式电子文件F2类别代码应按表4.0.1-2标识。表4.0.1-2类别代码文件类别代码文本文件(Text)T图像文件(Image)I图形文件(Graphics)G6影像文件(Video)V声音文件(Audio)A程序文件(Pr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