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交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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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分行信息交流和工作协调制度根据省分行《**分行本部信息交流和工作协调制度》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全辖内、外部信息的有效管理,实现信息的顺畅交流和共享,提高信息使用效率,促进各部室、支行之间的协调联动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协调统一和高效运转,树立我行良好的外部现象,按照内控管理的要求和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信息交流制度(一)信息交流内容。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与我行经营管理相关联的内外部信息。内部信息包括:我行经营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办法规定;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任务;我行经营管理成果、业务动态、有关改革创新举措和实施情况;各专业组织和承接的业务检查信息;贯彻落实总行、监管部门和省分行工作决策、部署、决定的具体措施;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和情况;各专业、基层行业务经营中具有指导意义或重要参考价值的工作建议、先进事迹和先进经验(包括调研报告、专题研究等);需要进行内部交流和对外披露的其他信息等。外部信息包括:我行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监管信息;政府机构、监管部门的检查信息;系统外单位或个人的参观、访问、咨询、投诉;金融同业信息;国家和地方产业新闻、行业政策;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信息;其他财经信息等。(二)信息交流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拟交流的各类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方针政策及总行、省行的有关规定。2、真实有效原则。拟交流的各类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可靠,能及时反映经营管理的最新动态、最新政策变化,对我行经营决策和解决问题有实用价值。3、归口管理原则。信息交流实行分工负责、归口管理,办公室牵头各类综合信息的归口管理和对外媒体信息发布的归口管理,各部室负责专业经营信息的归口管理,基层行负责采集和上报本地区政府、同业、企业和本行各类信息。4、注意保密原则。信息交流必须遵守国家和我行有关保密规定,严格控制信息知悉范围,防止失泄密事件。(三)信息交流形式和途径。信息交流主要采取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和内部网络等形式,通过电子公文审批系统、网讯系统、NOTES系统、相关业务系统、工作会议、电话、传真、会签、借阅、查询等渠道,涉及密级的信息交流按保密规定和授权办理。采用何种传递手段,可根据紧急程度、传递内容、范围或信息使用单位的要求来确定。(四)归口部门职责。信息归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本专业信息的收集、归类、整合、传递、审核、考评等工作,各专业部门、各基层行对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五)内部信息交流。须横向交流的信息,报经有权人审批后,通过公文系统、工作会议、网讯系统、NOTES系统等途径提供给行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我行经营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办法规定等通过会议、公文等形式传达到各级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各部室、基层行工作请示、情况反映分别通过公文、NOTES系统等给予答复。行内员工信访,按照《中国工商银行**分行信访工作规则》的规定受理。(六)对外信息交流。各专业部门、基层行应与业务有关的政府机构、监管部门等保持经常联系和交流,定期收集各类信息,并及时送至分行行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我行重要经营管理信息,由相关专业部门草拟《要情报告》,经办公室核稿、行领导签发后,报送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系统外单位提出的检查、参观或访问要求,由相关专业部门对口接待。媒体采访、宣传报道、对外新闻发布按照《中国工商银行**分行新闻宣传管理办法》执行。行外群众、法人或其他组织来信来访,按照《中国工商银行**分行信访工作规则》的规定受理。客户投诉按照《中国工商银行**分行客户投诉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二、工作协调制度(七)工作协调范围。市分行本部各部室(中心)之间,在日常工作中相互间的沟通、协调,推进工作落实等事项适用本制度;凡市分行决策和工作部署或部室日常工作需要两个以上部室共同承办的,牵头部室为主办部室,其余的为协办部室。(八)工作协调原则。工作协调应坚持“服从全局、积极配合、协商处理、各负其责”的原则。服从大局,即一切从全局工作出发,局部利益服从全局,统一工作步伐;积极配合,即协办部室应积极配合主办部室工作,一般情况下,协办部室应优先办理其它部室需协办事项,服从协办优先原则;协商处理,即在平等相待的基础上创造融洽、谅解的协调环境,以利于合作、协商,达到协调的最终目的;各负其责,即属于哪个部室负责的事项就由哪个部室负责,不得推诿,更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推给其它部室。(九)工作协调职责。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包括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任务),务必明确责任,并按职责范围分解落实到各个相关部室,做到件件有落实。各项工作的落实,按照部室的职责范围,实行主办部室和协办部室责任制。主办部室是第一责任部室,对承办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可召集、协调、组织相关处室共同研究实施承办事项;协办部室组成单位,对承办事项负有“连带”责任,协办部室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主办部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十)工作协调流程。主办部室需要协办部室配合共同做好一项工作时,需向协办部室提交工作协办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由主办部室填写,协办部室归档留存,包括申请时间、申请部室、申请人、协办事项内容、办结时限、主办部室意见、行领导意见等内容;申请表回执由协办部室填写,主办部室归档留存,内容除包含申请表全部内容外,还包括协办部室意见、具体承办人员等内容。主办部室提交申请表应由部室负责人及行领导同意后交协办部室,协办部室负责人需指定相关的具体承办人承担此项工作。如协办事项有完成时间要求,则承办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如无特殊时间要求,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解决的,必须出具书面说明或与主办部室进行沟通。(十一)对不执行本制度造成工作损失或延误工作等情形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十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吕梁分行工作协办申请表申请部室:申请人:年月日申请事项原因及内容:办结时限:主办部室意见:行领导意见:………………………………………………………吕梁分行工作协办申请表(回执)申请部室:申请人:年月日申请原因及内容:办结时限:主办部室意见:协办部室意见:具体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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