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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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录一、总则(一)制定应急预案的目的和依据(二)突发公共事件的概念(三)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四)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五)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管理的工作原则(六)应急预案的组成和适用范围二、组织指挥体系与应急联动体系(一)组织机构和指挥体系(二)应急联动体系三、预测、预警(一)信息监测与报告(二)预警级别确定与发布(三)预警的解除四、应急响应(一)分级响应(二)应急程序(三)指挥与协调(四)信息发布(五)应急结束五、后期处置(一)善后处置(二)社会救助(三)保险(四)调查和总结六、保障措施(一)通信与信息保障(二)工程设施保障(三)应急队伍保障(四)交通运输保障(五)医疗卫生保障(六)环境安全保障(七)治安保障(八)物资保障(九)财力保障(十)社会动员保障(十一)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十二)技术储备与保障七、宣传、培训和演习(一)宣传教育(二)培训(三)演习八、预案管理(一)批准与备案(二)修订(三)监督检查主体九、奖惩(一)奖励(二)惩处十、附则(一)制定与解释(二)扬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组成和职责(三)市专项应急预案目录(四)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一、总则(一)制定应急预案的目的和依据为科学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消除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政发[2005]9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二)突发公共事件的概念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三)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经济安全事件五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经济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金融安全、物价异常波动、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能源(煤、电、油等)以及生活必需品供应严重短缺事件等。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四)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见《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见市各专项预案,省各专项预案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分级标准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五)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管理的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2、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随时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3、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应急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依法规范。依法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应急工作中的行为;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5、资源整合。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明确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牵头部门及职责和权限,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依靠和发挥驻扬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的积极作用。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6、科学应对。各级政府、各个部门都要建立健全预警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做到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六)应急预案的组成和适用范围根据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我市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市政府备案。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乡(镇、街办)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本总体应急预案由扬州市人民政府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凡涉及跨本市行政区域的,或超出本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按规定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依据《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二、组织指挥体系与应急联动体系(一)应急组织机构和指挥体系1、领导机构与职责。设立扬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作为我市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指挥机构,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其组成人员为: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应急工作)的副市长、军分区首长和市政府秘书长任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主要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职能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应急委在省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和省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的指导下,统一领导全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职责:研究确定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在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时,决定启动总体应急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本市目前已有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作为市应急指挥体系的组成部分,机构名称不变、职能不变、办公地点不变,组成人员相应调整充实,继续承担相关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今后根据需要,再逐步建立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2、办事机构与职责。市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作为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综合管理全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主任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安监局、环保局、民政局、卫生局、水利局局长、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按应急工作要求设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市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3、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依托现有的市突发自然灾害救灾应急指挥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等专项工作体系,经过增加、调整和完善,使之成为一系列相应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同时根据形势变化新增有关专项应急工作指挥机构,一并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体系。(1)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长,相关的副秘书长、市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长。情况特别时,由市长任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长,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机构参与部门的负责人为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2)市专项应急工作机构的职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指挥各自相应专项应急工作。具体职责是:①研究决定全市相关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②负责与省相应工作部门的业务联系;③部署和总结年度相关应急工作;④具体制订、修改、实施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⑤承办市应急委委托的事项;⑥指导、检查县(市、区)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构的工作。(3)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市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分别设在各专项应急工作的牵头部门。4、专家组。市应急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其成员主要是综合减灾和宏观管理领域的专家,以及各种灾种管理专家,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市应急委从专家库中选取一定数目的人员组成专家组。职责:平时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紧急状态和必要时,参与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相关工作。5、地方应急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各县(市、区)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制定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二)应急联动体系贯彻突发公共事件属地负责的原则。扬州市各级人民政府是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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