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扬州市老城区2号街坊(西北、南)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1条编制规划的背景、目的为加强老城区传统风貌保护,科学指导老城区整治与更新,逐步适应城市发展与改善居民生活条件需求,在《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大纲》的指导下,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分街坊对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大纲的细化和深化。第2条编制规划的基本依据本规划的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老城区的特点而制定,符合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第3条规划的法律运用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凡与本规划有矛盾和冲突的,以本规划为准。对违反本规划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第4条文本与图则的法律效力,与其它有关的规范与技术标准的关系1、文本与图则配套使用,二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文本涉及的指标是结合扬州老城区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所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江苏省及扬州市的有关规范和规定。3、本规划解释权属于扬州市规划局。第二章规划依据、原则、目标第5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3、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3)4、《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2002)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6、《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8、《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9、《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10、《扬州市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大纲》(2002)第6条规划原则1、遵循“整体控制、积极保护、合理保留、全面改善”的原则,体现全面保护老城区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基本要求。2、遵循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尽量保持街坊原有格局和空间形态,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用地功能,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方便居民生活。3、遵循延续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有效手段展示和“解读”文物古迹和街区风貌,提高本地居民和外地游客对老城区历史、各类古迹(含古井、古树名木等)和园林、建筑艺术的认知程度,增强名城保护知识,延续并弘扬传统文化,合理利用名城资源,促进旅游发展。第7条本街坊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1、本街坊位于老城区中北部,以小秦淮河为界,东属明清新城,西属明清旧城,除正谊巷、院东街、北柳巷等处尚保留传统风貌外,其它地区为多层建筑。现状文保单位有4处,即董子祠、珍园、正谊巷砖刻门楼、盐运使司衙署门厅。2、街坊内土地利用不尽合理,行政办公用地等用地规模偏大,街坊内有一漆器3二厂等工业用地,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有一定的影响。4、整个街坊道路系统不完善,特别是缺少东西向联系的通道,增加了文昌中路交通压力;市政基础设施较差,街坊内的现状管网及主次干道网密度偏小。5、本街坊现状人口约0.6万人。第8条规划重点与目标1、正谊巷传统建筑群和文控保单位如董子祠、珍园等保护范围和协调控制区,根据《老城区控规大纲》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合理确定的保护与更新模式。加强小秦淮河景观的规划控制。2、解决好文昌阁周边地段的交通问题,规划在尽量利用现有街巷的前提下,理顺道路系统,缓解文昌中路及文昌商圈的交通压力。3、依据扬州市老城区功能特色,调整街坊用地结构,搬迁工业企业,实现“退二进三”,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绿化指标。4、确定合理的人口容量,控制建设强度,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环境质量。5、完善街坊的基础设施,改善交通条件,基本适应城市现代功能与生活要求。6、通过加强街坊内道路交通,依据合理利用和展示文物古迹、“解读古城”的原则,使得董子祠、珍园、盐运使司衙署门厅与城市道路间形成更有效的联系。7、加强老城区风貌的保护和城市设计的引导,提高老城区文化景观品质,突显老城区特色。第三章街坊范围、街坊性质第9条街坊区位老城区2号街坊位于老城区北部,紧邻北护城河。4第10条街坊范围东至国庆北路,西至汶河路,南至文昌中路,北至盐阜西路。第11条街坊面积规划街坊面积32.47公顷(按道路中心线计),规划净用地30.15公顷。第12条街坊主要性质以居住、商业服务为主要功能,具有一定旅游功能的街区。第四章土地使用第13条用地结构调整的原则1、坚持以体现文化内涵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为原则,尽量保持街坊原有的空间格局,本着保护古城传统风貌的要求,适当调整用地性质,理顺路网,结合老城区的特点加强绿化和基础设施的建设。2、取消街坊内工业用地,增强商业、旅游、文化娱乐等功能。3、允许用地有一定弹性,原则上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用地等公共设施用地之间可以适当兼容。4、现有文控保单位功能根据其规模、所处区位、保存状况等确定,充分挖掘文控保单位的使用价值,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第14条用地布局调整的重点取消工业用地,增强沿汶河路、文昌中路周边地段商业及文化娱乐用地比重,将漆器二厂逐步调整为幼儿园用地;增加街坊内部绿化和停车场用地;整合政府机关用地,扩大北柳巷小学的用地范围,沿彩衣街南部布置一定量的商业服务设施。5第15条土地使用适建范围规定考虑到规划的弹性和可操作性,在特定的条件下,用地性质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做适当调整,但应符合《扬州市老城区街坊土地使用适建范围规定表》的规定。土地使用适建范围规定表规划用地使用类别适建建筑类别居住用地R公共建筑用地C行政办公C1金商融业贸服易务C2文化娱乐C3体育C4医疗卫生C5教育科研C6低层住宅//////商住综合楼/##////单身宿舍#//#//幼托#/#//派出所、居委会、房管所###//#卫生所、保健中心#####小区配套文体设施###/#小型农贸商品市场//////综合型商场/#////金融、贸易、保险业/#///#小型旅馆设施#/#//#办公、商业写字楼/#//#小型市政公用设施#社会停车场、库/注:允许设置不得设置符合有关规定,取得有关部门允许,可以设置第16条主要用地调整1、行政办公用地:街坊现状行政办公用地较多,除建工局基本保留外,其余用地规划为商业金融或文化娱乐用地。2、商业金融及文化娱乐用地:商业金融用地主要沿文昌中路、汶河路、盐阜西路、国庆北路布置,文化娱乐用地主要依托文控保单位布置。/#63、中小学及幼儿园用地:扩大北柳巷小学用地,取消机关第二幼儿园,在街坊中部设立服务于整个街坊的幼儿园。建议布置在现漆器二厂的用地。4、居住用地:严格控制居住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减少居住用地人口毛密度。第17条土地使用强度规定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按地块图则列表中规定的数据进行控制,地块建设中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只能小于或等于地块图则中的规定值,绿地率只能等于或大于地块图则中的规定值。第五章保护与更新模式第18条保护与更新原则1、根据现状风貌及历史文脉特点,确定不同的保护要求,并按用地范围划定为不同的保护与更新模式,便于整体控制和规划管理。2、延续传统的街巷体系、空间形态及地方建筑特色,保持老城区的整体风貌。3、鼓励采取小规模渐进式的有机更新模式,逐步对老城区进行整治。第19条保护与更新模式根据地段内主要建筑物的整治与保护要求,按相对完整的用地范围界定如下三类保护与更新模式:1、保护用地:指文(控)保单位或有价值的传统建筑相对集中的地段,用地范围一般包括一类风貌地段和部分二类风貌地段。要求:原则上保护用地内建筑物以保护为主,其中文(控)保建筑和有一定历史价值的传统建筑按相应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其他建筑一般以按传统风貌要求翻建为主,极少数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物可进行整饬或改造。本规划范围内保护用地主要集中在正谊巷、珍园、董子祠、正谊巷传统风貌区,面积为1.96公顷,占总用地的7.44%。2、整治用地:指民居相对集中、整体上具备一定的传统风貌特征的地段,另外7一些地段建筑虽不是传统建筑,但建筑体量、形式与老城区风貌较协调的地段也纳入整治用地范围。整治用地一般包括二类风貌地段及部分三类风貌地段。要求:整治用地原则上应借鉴历史文化街区整治的一些做法进行整治,建筑物以按传统风貌要求修建及整饬为主,少数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物可进行改造,零星的具有历史价值的传统建筑物按相应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本规划范围内整治用地主要集中在九、十巷和正谊巷沿线及石灰巷西侧,面积为6.13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23.25%。3、可改造用地:指那些不具备历史价值和地方特色的简易房、危旧房相对集中或者整体风貌与老城区很不协调的地段,如近年来插建新建的多层建筑较集中的地段,纳入可改造用地范围,一般包括四类风貌地段和部分三类风貌地段。要求:对于可改造用地内的建筑,主要进行改造以取得与老城区整体风貌的协调。局部建筑质量和环境很差的地段可先按照传统风貌和格局的要求进行整体改造,部分大体量建筑物可暂留,今后条件成熟时也须按风貌协调的要求进行相应整治;地段内零星的具有历史价值的传统建筑物应按相应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周边的改造建筑应处理好与这些建筑的关系。本规划范围内可改造用地主要分布在文昌中路、汶河路、北柳巷两侧、彩衣街南侧地段,面积为18.27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69.31%。4、本街坊内传统建筑群(城市紫线)的范围为正谊巷两侧,石灰巷西侧,面积为1.26公顷,城市紫线内的各项建设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所颁布的《城市紫线管理办法》执行,坚持保护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维护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环境质量的原则。历史建筑的维修和整治必须保持原有外形和风貌,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不得影响历史建筑风貌的展示。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1)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2)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3)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4)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8(5)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6)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第20条建筑的保护与整治规定街区内的建筑采用“保护、保留、更新”三个层次加以整治。1、保护a、修缮:指列入市级及市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和文物控制的建筑。法定保护建筑的修缮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坚持按原样修复。本地段有文保单位4处,占地面积1.96公顷,为董子祠、珍园、正谊巷砖刻门楼、盐运使司衙署门厅均已纳入保护用地范围。b、改善:指风貌较好、结构完整并且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传统建筑,其外观修缮必须坚持原样修复的原则,内部可在保持原有结构体系的前提下,根据现代生活的需要加以改造。根据统计,本地段有传统建筑28处,占地面积0.70公顷,全部纳入保护或整治用地范围。2、保留a、整饬:指结构和质量好,与传统风貌不够协调但尚未产生强烈冲突的建筑,对这类建筑外观不符合传统风貌的部分进行强制性改正(通俗说法即“穿衣带帽”)。主要包括:彩衣苑沿街建筑、建工局大楼、绿杨村等。b、暂留:指建筑质量、结构较好,设施配套齐全,虽不具备传统风貌,但体量较大的建筑,今后待条件成熟时进行整治。主要包括:三元商场、纺织商场等沿街建筑。3、更新a、翻建:指在具有一定传统城市肌理特征的地段,建筑体量符合传统风貌要求,但建筑质量较差,可按传统建筑的特征要求对建筑进行原地翻建。原则上翻建用地内不得增加任何新的建筑面积和建筑占地,新建建筑必须服从文本中规定的建筑高度和退让等要求,在延续传统风貌的前提下,逐步改善居住环境。主要包括:正谊巷整个地段、九巷、十巷部分地段。9b、改造:对不具备历史价值及地方特色的简易房、危旧房以及与传统风貌冲突较大的现代建筑,应严格控制任何新的建设活动,以保证下一步改造的顺利实施。主要包括:北柳巷西侧、彩衣街南侧及老市政府周边地段等以及沿汶河路、文昌中路的部分建筑。第21条古井和大树等的保护范围及规定1、古井周边5.0米范围为保护范围,街坊内有保护价值的大树,以树冠投影及周边5.0米为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