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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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原则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李维安教授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主要内容公司治理的内涵及形式内部治理与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治理机制股东会制度与股东权利董事会制度与董事责任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治理的形式及内涵关于公司治理的定义(CorporateGovernance)日本→企业统治会社运营经营监视·牵制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台湾·香港→公司管治公司监管治理与管理的区别说明责任监督监督经营管理决策与控制治理管理图1.1公司治理与管理的比较公司治理内涵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背离。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广义的公司治理:则不局限于股东对经营者的制衡。而是涉及到广泛的利害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和社区等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集团。公司治理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公司治理内涵需要转变的两个方面的观念:第一、从权利制衡到决策科学公司治理的目的不是相互制衡,至少,最终目的不是制衡,而只是,保证公司科学决策的方式和途径。科学的公司决策不仅是公司的核心同时也是公司治理的核心。第二、从治理结构到治理机制公司治理不仅需要一套完备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更需要若干具体的超越结构的治理机制。公司的有效运行和决策科学不仅需要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发挥作用的内部监控机制;而且需要一系列通过证券市场、产品市场和经理市场来发挥作用的外部治理机制,如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会计准则、社会审计和社会舆论等。公司治理的主体与客体公司治理主体公司是谁的?•从传统公司法律的角度来说,股东是理所当然的所有者。•我们认为,公司治理的主体不仅局限于股东,而是包括股东、债权人、雇员、顾客、供应商、政府、社区等在内的广大公司利害相关者。供应商竞争者政府社区债权人雇员经营者股东公司治理的主体与客体公司治理客体:公司治理的对象及其范围公司治理实质:股东等治理主体对公司经营者的监督与制衡,以解决因信息的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公司治理的对象有两重含义:第一、经营者,对其治理来自董事会,目标在于公司经营管理是否恰当,判断标准是公司的经营业绩;第二、董事会,对其治理来自股东及其他利害相关者,目标在于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否被恰当,判断标准是股东及其它利害相关者投资的回报率。公司治理对象的范围:是公司治理的边界,即公司权力、责任以及治理活动的范围及程度。公司治理的形式: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按照治理的途径是1、直接通过治理结构,2、其他市场机制,公司治理可分为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种形式公司治理的形式外部治理内部治理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企业集团银行购并为什么要实行公司治理?国外原因经营者”独走”----缺乏控制的经理人股东的”反扑”----机构投资者作用的加强来自社会的关注----民主化与环境保护竞争环境的变化----全球化、社会化、网络化下的企业生存新技术的冲击----信息革命的影响国内原因“内部人控制”----经营者腐败之源陷入困境的股份制改造----安定股东的缺失法人治理结构----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部人控制的危害:国家作为所有者的意志和利益被架空,国有资产被蚕食、转移或流失:一是国有民营的转化中对国有资产的低估;二是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被大量非国有化使企业经营状况对外界而言更加不透明,增大了投资者的风险企业领导人的更迭不透明企业财务状况不公开企业经营受政府干预的情况仍普遍存在拉大了收入差距,激化了社会矛盾,为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设置了障碍中国公司治理问题的产生内部治理与法人治理结构委托代理制下的公司内部治理企业成长对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影响企业兼并浪潮公司股权的高度分散化股东无法对公司经营实施有效的控制公司股东委托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者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治理机制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激励机制报酬激励机制剩余支配权与经营控制权激励机制声誉或荣誉激励机制聘用与解雇激励机制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监督机制股东与股东大会的监督机制董事会的监督监事会的监督公司内部治理机制股东大会的决策董事会决策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决策机制股东会制度与股东的权利股东权利的分类自益权与共益权财产权、支配与经营权、救济与附属权固有权与非固有权单独股东权与少数股东权一般股东权与特别股东权法定股东权与章定股东权股东投票的基本原则一股一票原则例外原则(I):无投票权股份优先股公司自有股份投票权排除例外原则(Il):限制性投票权股份例外原则(m):多数投票权股份股东会的基本形式及表决制度基本形式普通股东会议非常股东会议表决制度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法定表决制度累加表决制度代理投票制。董事会制度与董事责任董事会制度董事会类型与职责董事会结构董事会类型NACD根据功能将董事会分成四种类型:形式董事会:仅具有象征性或名义上的作用,是比较典型的橡皮图章机构。监督董事会:检查计划、政策、战略的制订、执行情况,评价经理人员的业绩。底限董事会:仅仅为了满足法律上的程序要求而存在。决策董事会:参与公司战略目标、计划的制订,并在授权经理人员实施公司战略的时候按照自身的偏好进行干预。董事会的职责诚信职责战略决策职责政策制度制定职责监督职责外在导向短期导向内在导向长期导向核心职责董事会结构:单层制与双层制单层制与双层制的成因英美施行单层制原因强调股东主权证券市场极为发达无明确区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分散与监督成本非执行董事监督作用德国为代表的双层制历史传统的影响证券市场不发达主银行制德国的双层制结构股东大会工会监督董事会执行董事会监督职能执行职能德国模式的董事会结构日本模式的董事会结构股东大会执行董事会监督董事会执行职能监督职能美国的单层制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职能监督职能III:英美模式的董事会结构单层制董事会中次级委员会的划分董事会报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公共政策委员会I:常见的单层制董事会结构图董事责任董事任免制度董事的资格年龄资格持股规定能力和专业知识法人董事罢免和补选董事董事会报酬制度董事的报酬可以分为以下情况:一是董事出席董事会议,可以按惯例获得公司给予的车马费,董事如果兼任公司的高级职员,则从公司领取薪酬;二是除了固定报酬外,越来越多的公司以认股权方式给予董事额外的报酬,从而使董事的报酬和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市场价值挂钩,促使董事更加努力地为公司服务;三是签订特别的报酬协议,常见的一种形式称为“金降落伞”,就是公司与董事之间签订的离职补偿协议,一般来说在协议中规定,当公司被竞争对手收买或兼并时,如果公司的董事自愿或被迫离职,公司应当给离职的董事予以数量可观的补偿费。这些离职费数额惊人,往往使竞争对手望而却步,是公司防御收购和兼并的重要武器。(1)董事对公司的服务价值,包括董事的工作量、责任大小、经验等;(2)企业内部薪酬标准,与公司雇员平均报酬水平的差距;(3)参照同行业的薪酬标准,主要与类似公司的董事报酬标准相比;(4)公司的盈利状况;(5)从税收角度来衡量董事报酬的合理性。我国公司法中规定,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董事会决定公司经理、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报酬事项。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的报酬,在我国实际上也是徒具形式。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对董事报酬的决定没有发言权。报酬标准主要参考:董事义务勤勉义务诚信义务勤勉义务所谓勤勉义务,是指董事有义务对公司事务付出适当的时间和精力,关注公司的经营,并按照股东和公司的最佳利益谨慎行事。概括地来说,勤勉义务要求董事能够称职的履行职责,做到以下三点:①诚实善意。②具有在同等情况下一个正常理智的人所应有的谨慎态度。③理智的相信其行为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1)保证时间和关注。(2)董事不作为与依赖他人。(3)谨慎行事是勤勉义务的核心内容。诚信义务诚信义务是要求董事在决策时必须诚实善意且合理的相信其行为符合公司(而非其个人)的最佳利益。主要涉及以下三种情况:①发生与他们本人有关的交易时。②决定他们本人的薪酬时。③出现公司应有的商业机会时。董事要按照公司的最佳利益诚实行事,禁止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一般而言,董事代表公司与没有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作交易时,履行诚信义务比较容易,也比较清楚地予以证明。但是当董事代表公司和自己有关的一方进行交易,甚至和自己进行交易时,就存在“利益冲突”。具有“利益冲突”的交易本身并不表示必然损害公司利益,诚信义务要求董事在发生利益冲突时保持公正性。除了董事在利益冲突的交易中自觉地保持公正外,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也建立了相应的机制来保障董事履行诚信义务。从各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会制度的设计来看,主要有以下原则:董事会独立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在单一委员会制度下,股东大会行使除了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以外,一般不直接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权的行使。这样的原则,对于公众公司来说,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在双层委员会制度下,监事会具有长期监督权,可以任命董事,决定董事报酬,而经理董事会则具有公司经营管理权。董事不得将自己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董董事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和勤勉义务,要求董事勤勉尽职地为公司服务。董董事会和董事应正当行使经营管理权。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问题的产生直接诱因:经理人员的高薪酬引起争议间接诱因之一:股东诉讼事件大量增加间接诱因之二:公司法律规制框架体系的变化美国公司法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界定美国法学所在《公司治理原则》(第1—34条)中提出,外部董事的独立性须根据他们与执行董事和经理人员有无“重要的关系”确定,如果存在以下关系就属于重要的关系:1、他在过去两年内是公司的雇员2、他是公司业务主管的直系亲属3、他直接或间接地与公司之间存在金额超过二十万美元的交易关系4、为公司服务的律师或投资银行顾问《密歇根州公司法》第450条对独立董事规定则别具一格,它不仅规定了独立性的标准,而且规定了指定方法,同时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的特别权力,该规定具有如下五个要点:l独立董事必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不得由董事会任命。l股东会和董事会均有权提名某董事为独立独立董事,同时,该董事不具备独立性条件时,均可取消这种提名。l为保证独立董事的能力,他必须具有5年以上的商业、法律或财务工作经验。l独立董事在过去3年内不得是:本公司或子公司的高级职员或雇员;与公司之间从事过一百万美元以上的交易;上述两类人的直系亲属或他们的合伙人,或与他们之间有业务关系的其他人,也不具有独立性: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不得超过3年,满3年后,他们可以继续作为董事留任,但失去其独立独立董事资格。公司治理边界与子公司治理总经理部门a部门c部门b图2.1独立公司的法人边界对于一个独立的公司来说,其公司决策意志范围被限定在法人边界内,也就是说公司的权力、责任的配置以及治理活动不能超越其法人边界。所以从这个意义来说,一个独立的公司,其公司治理边界和法人边界是一致的。独立公司与治理边界企业的边界与公司的边界交易费用与企业的有效边界科斯认为,所谓企业,无非是节约市场交易费用的一种组织。如果生产要素按照企业的生产方式组合起来,按照企业内部的经理和工长的指令来配置,那么就可以节约按照市场价格机制来配置所花费的交易费用。企业的规模无限扩大将导致效率的下降,企业规模的扩大是有限度的,即企业存在有效边界。这个边界处于通过市场实现交易与通过企业实现交易所花费的成本相等的地方。企业的规模无论是处于边界之内还是之外,都会导致企业缺乏效率。企业的边界与公司的边界C(成本)C2C1GC`GCQ*OQ(规模)图1.2治理成本曲线C(成本)C1C2MCMC’Q*OQ(规模)图1.3管理成本曲线企业的边界与公司的边界图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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