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制度员工纪律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及部门规定的一切条约及制度.人力资源部可决定对任何违反条约及制度的员工,采取纪律处分。A.警告-----犯了轻微过失(导致公司损失100元以上)B.小过-----重犯轻微过失或较重之过失(导致公司损失500元以上)C.大过-----严重过失、或导致过失重大损失(导致公司损失1000元以上)D.三次警告等同一次小过,三次小过等同一次大过。一次大过失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凡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一、投诉对于公司外及公司内投诉,部门经理或总监应配合人力资源部及时核查真实情况,如确是因员工过错,导致投诉方投诉的给予小过1次。情节严重的立即解雇。二、工作服员工必须妥善保管工作服并保持其清洁,离职后须清洗完毕后交还公司,如遗失必须照价赔偿。如不穿工作服上班一经发现给予记小过1次。三、员工行为(违反者记小过1次)员工上班时不得大声喧哗,嬉戏。不得讲粗话,不得与同事争论,不串岗闲聊。不可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除指定区域外,公司任何地方均严禁吸烟。员工工作时间不接待亲友探访,如有特殊情况,经部门直属领导同意后可在接待室或露台短暂会客。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四、纪律条例细则A.警告:当月迟到三次以上(含3次)或单次迟到30分钟以上的。上下班不打卡,未经部门主管同意,擅离职守者不按要求参加培训。在工作场所内吸烟、随地扔烟蒂或随地吐痰。工作表现差,不符合工作、卫生、安全规则。给工作带来影响、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的。B.小过:三次以上口头警告。工作时间用电脑和手机上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无正当理由旷工一天以上的。对客人或同事有任何的无礼行为。粗心造成公司或同事财产损失。被通知加班,当时个人并不反对的情况下,无故缺席。故意拖延时间不按时上交公司规定的相关作业文件或资料。(报表、签收文件、办证照片或是其他相关资料等)未经同意,私拿公司财物。不服从领导安排故意消极怠工、串岗、聊天。未经过公司允许,擅自使用公司电脑、网络等公司资源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工作时未经同意,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打私人电话或手机、接受私人访客等行为。了解其他员工有严重过失而知情不报。其他影响公司利益或形象的行为。C.大过,立即解雇1、如无特别约定的,办理入职后3天内员工未能上岗的。2、在试用期间表现(包括品德、能力、行为、业绩等)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和岗位要求的。3、员工在入职7天内未能提供公司所需相关资料致使公司无法办理录用及其他相关手续的。4、员工向公司提供的资料信息存在虚假的,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无犯罪记录、体检证明、照片、招聘表、入职登记表中提供的信息及其它由员工提供的信息、资料。伪造个人资料或文件,欺骗公司或未经公司批准私配公司内部锁具及钥匙。5、员工入职前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其它影响工作的疾病但在入职时未声明的。6、员工入职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经历而在入职时未声明的。7、员工入职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入职时未声明的。8、三次以上小过或一次大过。9、不服从部门及公司的工作班次安排及工作任务安排,经劝阻无效。10、当月累计旷工达3天(含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5天(含5天)。11、不服从管理,态度、行为恶劣;打骂、纠缠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影响、扰乱公司正常工作、生活秩序。12、侮辱或攻击上司与同事或煽动与同事、上级之斗殴。对员工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纠缠等手段,严重妨碍、影响或破坏工作、生活秩序。13、在公司内(包括公司外租宿舍)外打架斗殴、赌博、偷盗及违反治安管理其他法律法规。14、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侵占公司财产,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名誉谋取私利,徇私舞弊。15、故意损坏、撕毁公司公开、张贴及发送的各种通告、通知及其他文件。16、非因工作需要,私自用公司的名义散播消息与客户接触,私拿公款、在伪造帐目、偷窃公司财物。17、煽动、鼓动员工罢工、怠工,挑拨是非、闹事。18、服用毒品,汹酒或麻醉剂。19、擅自在公司张贴或涂改、撕毁公司布告栏内告示或传播不利公司谣言者。20、把危险品带入公司或在更衣箱中私藏公司物品。21、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蓄意获取不当利益的。22、偷盗、诈骗、私藏或挪用属于公司、顾客、或其他员工的财物。23、蓄意损坏、损毁公司、员工及客人的个人资产、财产或各种设备、设施(同时按价值全额赔偿)。24、违反法律的行为,被司法机关处理。25、严重影响公司利益的行为。26、符合本条例处罚标准、条款中所列的辞退/解雇条件的或受到相同标准违纪处理的。27、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包括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28、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及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员工手册当中的禁令)2条或以上的。29、员工在其他公司兼职的。3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款项中第4-29条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凡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可送交司法机关处理。说明: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情节确定责任员工的赔偿金额。员工赔偿后的所得不低于当年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离公司当月除外)。五、处罚条例1.工作时间内员工未穿正装或工作服,每次罚款50元并警告一次。2.工作时间内员工(除总监外)未佩戴工牌,每次罚款50元并警告一次。3.男士不佩戴领带者,每次罚款20元并警告处分一次。4.工作时间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电脑、MP3、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打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宜,每次罚款200元并记小过一次。5.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擅自脱岗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者,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记大过一次。6.乱扔烟蒂者,每次罚款10元。在洗手间内吸烟者,每次罚款20元。在接待室、培训室吸烟者罚款50元。六、本《管理制度》系劳动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壹振集团2016年4月8日修订版《确认书》我已仔细阅读并理解公司颁布的规章制度文件《员工管理制度》。公司颁布的规章制度文件、《员工管理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公司员工遵守的行为准则。我愿意认真遵守,并努力维持工作秩序。我将会专业地保持周边环境的秩序,并在其他员工当中起模范作用。当发现或发生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时,我将不逃避现实,并听取现场员工或领导的建议,在我的职责范围内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下,确保做出正确和及时的解决。如上所述的保证,本人同意如因违反以有关条例而使公司造成损失,本人愿意赔偿公司的损失并接受公司的处罚。如有必要,公司有权修改有关条款。我愿意遵守公司公布的修改后的内容。姓名:身份证号:日期: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