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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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反映社会精神风貌和文明进步程度。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爱国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市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改善。但是,当前城乡环境卫生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城市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卫生死角较多,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普遍存在,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居民卫生意识还需加强。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建设“宜居港城”,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福建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48号),市委、市政府决定把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作为2011年民生工程战役的重要内容,结合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命名届满五年复核验收工作,通过集中整治、完善设施、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等手段,不断改善我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动手,条块结合,区县负责,镇街主抓,村社行动,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2二、总体目标通过一年的集中整治,到2011年底,力争达到以下具体目标:(一)垃圾及时清运,无害化处理率达到要求;市容村貌整洁。——城乡垃圾日产日清,长效保洁;垃圾收集容器密闭,不满溢。——全市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1%以上。——全市县、区80%的集贸市场的环卫设施基本配齐,环境卫生符合要求;乡村集贸市场垃圾及时清运率100%。(二)城市居民生活污水集中排放,统一处理;农村居民生活污水不乱排,不横流。——全市县、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3%以上;农村污水处理率达到10%以上。——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新增5489户(其中市卫生局负责2000户,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负责2000户,市农业局结合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配套改厕500户,市农办结合造福工程改厕989户),普及率达到80%。(三)有效控制“四害”,城区“四害”密度控制在较低水平,农村“四害”密度显著下降。——鼠密度:城区鼠迹阳性率不超过3%,农村不超过7%;外环境白天不见活鼠活动。3——蝇密度:城区集贸市场、食品加工厂、饭店、宾馆、饮食店等重点行业有蝇房间不超过2%,一般单位不超过5%;城乡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蚊密度:城区各类积水的蚊蚴阳性率不超过4%,农村不超过8%。——蟑密度:城区有蟑房间不超过5%,农村不超过10%。(四)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公路铁路河道沿线、外来人口聚集地、车站码头和集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得到明显治理。农村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杂物乱垛、粪土乱堆、禽畜乱放等“五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创建20个生态村、1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点。——完成3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3个河道清水工程项目,改善城乡河道水生态环境。——完成8个乡镇和94个建制村农村垃圾治理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使家园清洁行动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和96%建制村。——全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到44%。(五)长效机制基本健全,环卫设施、人员按要求配备到位,完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评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状况。——乡镇根据人口规模配备垃圾运输机动车,大的乡镇至少配备2辆运输机动车,其它乡镇至少配备1辆垃圾运输机动车。——乡镇和建制村按人口每1000人配备1名保洁人员,乡镇每辆垃圾运输机动车配1名垃圾清运工。4——建立清扫保洁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群众投诉反馈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等。——树立卫生示范典型,城区评选30%的卫生单位、卫生小区,农村评选20%的卫生之家,所有下派村支书的村都要成为卫生村。三、主要内容(一)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在短期内集中力量和时间,全面清理影响市容市貌的卫生死角,集中整治城乡突出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在农村,突击整治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杂物乱垛、粪土乱堆、禽畜乱放等“五乱”现象,清洁公厕,平整道路,疏通沟渠。(牵头单位:市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爱卫办、各县区政府牵头,爱卫会成员单位参加)(二)广泛发动除“四害”。在集中开展清理垃圾、污水的基础上,广泛动员群众在房前屋后,庭院内外翻盆倒罐,清除容器积水、卫生死角,填堵鼠洞,抹平缝隙,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扎实开展以灭鼠为主的“除四害”药物防制活动,有效降低“四害”密度。(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各县区政府)(三)农村垃圾及时清运处理。继续开展家园清洁行动,建设和完善农村垃圾处理场,每户农户配置一个垃圾桶,每村设立若干垃圾收集场所等环卫设施;建立环境卫生保洁队伍,每天对镇、村、池塘、水沟、公共场所生活垃圾进行清理、运送;制定镇、村垃圾卫生管理制度或乡规民约,做到镇、村内外无池外垃圾堆,垃圾定点投放、及时清运、集中处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5(四)整治农村河流保障饮水安全。加强对农村中小河流的治理,在突出防洪效益的同时,兼顾河流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五)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活动。结合生态村创建,组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建设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生态文明水平,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六)集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强化城市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清扫、垃圾收集处理、污水集中排放、公厕干净保洁、“四害”消杀控制、加大“限塑”力度,摊位设置规范,减少露天集市和地面摆摊市场,逐步提升城市集贸市场规范化水平。集镇、乡村集贸市场及时清运垃圾,保持农村集贸市场整洁有序。(牵头单位:市经贸委、爱卫会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抓落实、各县区政府)(七)重点部位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强学校、车站和港口、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施工工地、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乡镇与集市、畜禽养殖场以及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强化铁路、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抓落实)加强内河河道环境卫生整治及水面保洁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利局、执法局、各县区政府)(八)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快实施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步伐,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在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6厕项目、农村新村建设、沼气建设项目及安居造福工程中共同推进我省农村改厕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农办)(九)组织群众广泛参与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积极动员组织群众参与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师生,开展校园内外环境整洁活动;组织师生开展对群众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工会开展以企业为载体、以职工为主体、以“做文明职工、树文明新风、创优美环境”为主题的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使企业内外环境整洁,通过“职工志愿者”示范、引导作用,让更多职工加入净化美化环境的行列。各级共青团要组织“青年突击队”开展环境卫生整洁活动。各级妇联要组织广大妇女开展“我爱我家—家庭清洁行动”,搞好户内、外环境卫生。(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市总工会)(十)开展卫生评比活动。各县(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卫生单位、卫生小区评选,在农村开展卫生村镇、卫生之家的评选活动,并将评选结果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必要条件,形成一批卫生单位、卫生小区、卫生村镇、卫生之家。所有下派村支书的村都要成为卫生村。卫生评比标准由市爱卫办另行下达。(牵头单位:市爱卫办、文明办、城管办、家园办、市委农办)四、集中行动安排(一)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从2011年3月份起,集中三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垃圾、污水,整治城乡环境卫生,7广泛开展消除“四害”活动,完善硬件设施,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使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初步改善。(二)洁我家园共创文明行动。2011年7—8月结合创建精神文明活动评比,在全市组织开展“洁我家园共创文明行动”。在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取得成效基础上,进一步巩固阶段成果,结合创建活动,净化、美化、优化公共场所和居住环境,营造以讲卫生、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氛围;将环境卫生整治成效作为创建精神文明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评比,进一步促进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的全面改观。具体方案由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和市爱卫办另行下发。(三)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查验收。2011年9—11月结合省级卫生城市巩固,按照标准要求,深化省级卫生城市创建,落实长效管理措施,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命名届满五年复核验收。具体方案另行下发。(四)迎新春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1年12月结合全国爱卫会《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年度指标落实情况的考核,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一步发展,完善硬件设施,健全队伍,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以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化的城乡新面貌迎接新年。具体方案由市爱卫办另行下发。五、保障措施(一)各级政府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督促检查,并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8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督促指导辖区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切实抓好整洁行动的组织实施、指标分解和任务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各级爱卫会要切实做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组织协调。各级爱卫办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级爱卫会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指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三)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按照民生工程战役的要求,建立城乡环境整洁行动进展情况月通报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市直有关部门于每月1日前汇总整洁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爱卫办。经市爱卫办汇总后,市政府在《兴化要讯》和新闻媒体上向全市通报环境整洁行动进展情况。省政府办公厅也将在《今日要讯》向全省通报环境整洁行动进展情况。(四)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组织督查组,分别由市爱卫会成员单位领导带队对各县(区、管委会)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春季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结束时,对各县(区、管委会)环境卫生进行测评并公布。各县区要聘请一批社会监督员,开展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对卫生治理重点片区,要明确责任单位、负责人,并挂牌督办。(五)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围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主题,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开展整洁行动宣传报道,既要加强正面宣传,又要曝光问题。对于群众关注、9社会影响大的环境卫生问题,要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六)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各县(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以网络、电话等多种形式建立群众投诉渠道,市政府纠风办、效能办开通民生热线,便于群众反映问题。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有记录,认真梳理,及时整改和反馈。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参与度、满意度。(七)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区、管委会)要注重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长效机制的建立,继续完善设施、健全队伍、建章立制,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的成果得到持续、巩固和提升。(八)认真组织督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定期督查机制,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市政府将适时组织若干市级督查组,分别对各县(区、管委会)的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市效能办将适时督查各县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开展情况。各县(区、管委会)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当地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方案根据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