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芜湖研究院项目实施方案为推动安徽经济发展,发挥上海交通大学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领域的优势,满足安徽省产业经济迅速发展对于科技和人才的需求,充分利用安徽省在区域、科技、产业、资金和需求等方面的有利条件,形成政产学研合作共赢的机制,上海交通大学经与芜湖市人民政府经充分协商,就共建“上海交通大学芜湖研究院”(下称芜湖研究院)事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芜湖研究院的性质与设立模式芜湖研究院立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旨在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技术升级,采取研究院、实体公司和项目公司三位一体的三级合作模式(“1+1+X”模式)。芜湖研究院是技术研发、技术转移、人才培训、产业化管理、项目(含企业)引进等综合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承接并培育科技项目;实体公司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项目的公司化、商业化工作;项目公司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根据需求成立的企业。芜湖研究院由芜湖市人民政府以事业单位批准设立,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芜湖研究院在设立之后,由上海交通大学的指定单位、芜湖市人民政府、战略投资者、风险投资人等共同作为股东设立实体公司;对于芜湖研究院培育和引入的项目,由实体公司主导并与社会投资者共同设立项目公司。二、管理机构及职责(一)芜湖研究院设理事会,理事会是芜湖研究院最高决策机构。设名誉理事长2人。设理事11人,其中包括理事长2人、副理事长2人。理事会成员半数由上海交通大学委派,半数由芜湖市人民政府委派。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任期、会议制度、议事规则、理事长职权等在协议签订后由三方确定。(二)芜湖研究院设立前瞻战略指导委员会,对芜湖研究院相关项目的研发、投资等进行指导。委员会人数为20名,由上海交大、芜湖市政府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共同组成。(三)芜湖研究院设院长1名,常务副院长1名,副院长2人。其中院长由上海交通大学委派,常务副院长、副院长由上海交通大学、芜湖市人民政府分别委派。(四)芜湖研究院设立若干单项技术研究中心,负责进行应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孵化工作,这些中心是芜湖研究院从事产业技术应用性研发与产业化工作的主要研究力量。人员包括交大相关研究人员与专聘人员。条件成熟时,可成立项目公司以实现企业化运行。(五)芜湖研究院是负责上海交大与芜湖及安徽全省联系和交流的重要窗口,将协调上海交大与安徽省各地相关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的相关产学研合作事务,各中心对接上海交大相关的院系、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技术转移中心、继续教育基地。芜湖研究院将发挥校地双方的优势,并密切联系安徽本地、全国以及全球企业,发挥他们的智力和财力优势,努力为上海交大教学和科研,为芜湖及安徽省的科教文卫、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六)芜湖研究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为芜湖研究院行政负责人、代表人,代表芜湖研究院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芜湖研究院行政领导班子主要职责在协议签订后由双方确定。(七)芜湖研究院的组织构架如图1:图1芜湖研究院的组织构架三、运营模式芜湖研究院采取委托运营模式,即在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之后,整体委托上海交通大学产研院运营。就项目产业化而言,其运营模式如图2:图2芜湖研究院的产业化运营模式芜湖研究院开始运营之后,在成果转化方面,项目来源有两个。其一为交大各院系可实现公司化的科技项目、针对安徽省产业对接而产生的研发项目。其二为认可芜湖研究院理念,并愿意入驻芜湖研究院的研发及成熟项目。在科技项目入驻之后,经过一定时期的培育和孵化,对于可以实现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项目可以经过论证,并择机进入芜湖研究院科技公司进行商业化操作。在这个阶段,可吸引风险投资、战略投资、社会资金、科技创业投资基金进行投资,设立公司,从而实现产业化。对于已经成熟的交大及社会项目,可以直接成立公司实现产业化。四、宗旨、愿景、使命和业务范围为引领科技创新,以科技产业提高地区整体竞争力,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芜湖研究院将以发展汽车及零部件、材料、电子电器、电线电缆、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发展方向,构建具有战略性和可持续发展性的创新型校企(地)合作模式,促进上海交大的新兴产业科研成果向产业转移,在新兴产业技术发展和探索产学研合作机制中发挥引领、示范、带动、骨干作用。通过创新型产品、技术和企业及新兴产业集群的培育,促进安徽省的经济发展。芜湖研究院的宗旨是:围绕安徽省及中部崛起的功能定位,建设具有可持续发展性和战略性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平台,在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探索产学研合作模式中发挥引领、示范、带动、骨干作用。芜湖研究院的愿景是:成为以汽车及零部件、材料、电子电器、电线电缆、新材料等的国内知名的综合性研究智库、技术转移和产业化基地。芜湖研究院的使命是:汽车及零部件、材料、电子电器、电线电缆、新材料等方面的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和高端人才培养。芜湖研究院的业务范围包括:汽车及零部件、材料、电子电器、电线电缆、新材料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核心与共性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孵化,以及相关应用开发、系统集成、信息咨询、相关产业投资、人才培养等。五、任务和目标芜湖研究院的五年(2013年至2018年)规划发展目标为:1、建设10个以上工程研究中心或实验室;2、对接安徽省的人才政策,争取引进4个以上国家千人计划人才;3、争取申请国家和省部级项目10项,其他项目30项;4、申请专利160项以上,申请软件著作权80项以上;5、引入、孵化企业40个;6、争取三年内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研发基地3-6个;7、三年内孵化、培育、引入销售收入过千万元企业20个,过五千万元企业10个,争取过亿元企业5个;8、争取引入或新申请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10家;9、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争取引入、培育10个经营业绩达到上市要求的企业(包括新三板、股权交易所)。【注:上述指标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如土地、资金等进行修改】上述目标和任务结合芜湖市土地、政策、资金等支持到位的情况下,进行综合考评。其具体目标包含交大自行建设、交大与企业共建、或入驻的项目、企业等情况。六、芜湖研究院建设上海交大可单独设立单体研发中心,亦可与企业共建研发中心。(一)交大自行设立的研发中心交大首期将自行建设X个以上的单体研发中心,以起到在相关产业研发方面的带动、引领、示范作用。(二)企业共建研发中心芜湖研究院成立后将分别与引入的企业、社会企业合作共建研发中心。研发中心成立后,将分别与相关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落实企业合作研发中心。七、资金来源、安排及使用范围(一)资金来源及安排1、根据共建合作协议,3年内由芜湖市人民政府安排用于芜湖研究院的专项资助资金,3年内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1、芜湖研究院运行经费4000万元,由芜湖市人民政府分年度向芜湖研究院拨付。3年的数额分别为1500万元、1300万元、1200万元,其中第一年经费在本协议签订前支付给上海交通大学,由上海交通大学在芜湖研究院成立后向芜湖研究院拨付,第二、三年经费在综合考虑上一年度业绩考核结果、资金拨付、场地及资源支持等情况的基础上直接向芜湖研究院拨付。(2)研发项目发现及研究经费5000万元(3年的数额分别为2000万元、1800万元、1200万元),由芜湖市人民政府分年度直接拨付上海交大。其中第一年经费在本协议签订前拨付,第二、三年经费拨付时间为第一年拨付时间的对应日期,由上海交大产研院用于项目发现、筛选、培育、研发以及芜湖上海交大联络处(“芜湖智园”)建设等。(3)入驻研发中心、实验室、项目公司培育经费6000万元(三年的数额分别为2500万元、2000万元、1500万元),按年度并结合在项目入驻芜湖研究院的入驻时间顺序,由芜湖市人民政府向芜湖研究院拨付,并由芜湖研究院在审核后向入驻项目拨付。(4)科技产业化基金5000万元,在择机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时由芜湖市人民政府拨付。2、上海交大三年内以技术投入折算或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芜湖研究院上海交大渠道申请获得的项目资金、引入资本投入研究院孵化培育企业的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注:上述资金需要结合指标任务等进行修改】(二)资金使用办法芜湖研究院的专项资金管理由院长班子制订《上海交通大学芜湖研究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报理事会通过。八、场地及土地使用(一)办公场地芜湖研究院在成立之后三年内,由芜湖市人民政府协调安排,并在芜湖市市区范围内无偿提供临时办公、试验、小试等场地不低于20000平方米、中间实验(批量生产)场地30000平方米。芜湖研究院基地建设完成后进行整体搬迁。(二)用地规划芜湖研究院整体规划不低于1200亩的土地面积,供芜湖研究院、落地项目(单体研发中心、企业办公、生产、员工宿舍)等使用。芜湖研究院规划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并进行商业和居住用地配套,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具体配套比例为60%:20%:20%。(三)土地出让1、芜湖研究院首期使用的土地面积不低于500亩,芜湖市人民政府以财政资金全额补贴出让金的方式,由实体公司作为土地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并由实体公司自行筹建芜湖研究院本部大楼。2、芜湖研究院项目公司用地不低于700亩,以芜湖市人民政府财政资金部分补贴出让金的方式,直接向实体公司出让土地,由实体公司进行商业化运作。(四)建设周期芜湖研究院本部的建设周期为三年,在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后,尽快启动用地立项、规划、审批工作,争取在第一年完成立项审批工作,在三年内建成并完成搬迁。项目公司的立项、规划、审批及建设工作,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需求适时推进。九、推动计划本方案经各方认可后,按照具体时间表推动芜湖研究院设立的各项工作,详见表一:表一芜湖研究院推进时间表工作大项具体事宜时间责任方协议签订方案及协议起草签约仪式准备签约仪式芜湖研究院批办政府批准芜湖研究院的设立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挂牌仪式理事会召开理事会章程制订理事会成员确定资金管理办法制订薪酬办法制订第一届理事会召开确定办公场所及场地芜湖研究院院长班子成员确定芜湖研究院行政班子成员并到位十、其他(一)人力资源管理芜湖研究院的院长、副院长等高层管理人员,由上海交大委派,如政府在批准设立事业单位时设置有事业编制且芜湖研究院有需求的,由芜湖研究院按照芜湖市事业编制的人事管理相关政策执行。(二)人才引进措施芜湖市政府为引进人才出台专门政策(或享受已有政策),为芜湖研究院及研发中心、企业所引进人才提供住宅、户口、子女上学、薪酬等方面的支持。(三)政策优惠1、芜湖市人民政府对芜湖研究院和入驻项目提供税收(所得税、营业税等)优惠政策,对芜湖研究院及入住项目的税收市级、区级留成部分三年内100%补贴返还,之后两年50%补贴返还。2、芜湖市政府对芜湖研究院及落地项目的建设用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项目建设政府配套费等提供免费支持。(四)后续运营资金芜湖研究院运行满三年之后,根据运行情况、芜湖研究院本部及项目建设情况,由上海交大与芜湖市人民政府另行协商运行资金的支持和安排。(六)本方案效力本方案经由上海交通大学、芜湖市人民政府共同起草,是合作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上海交通大学芜湖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三年月日二〇一三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