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宣传片拍摄合同甲方:满洲里市第二医院乙方:甲、乙双方经磋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拍摄)、(制作)医院宣传片项目,经双方沟通,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就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一、合同标准1、甲方委托乙方拍摄制作医院宣传片(片长:16分钟)2、质量要求: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创意及具体制作标准,符合标准,并能满足甲方正常宣传、使用目的。如在制作过程中有变动,可以协商解决。二、双方责任(一)乙方责任1、乙方负责按照创意脚本进行宣传片拍摄制作,并且必须按甲方认可的脚本内容程序和时间进度完成并通过验收交付给甲方。2、乙方应本着让甲方满意的原则制作宣传片成品,允许甲方对样片提出修改意见及修改期限,进行修改至甲方满意为止。3、乙方交付成片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版视频文件及光盘。4、乙方在拍摄过程中不得造成甲方名誉、财产、设施上的损害。5、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材料,至本合同终止,按甲方要求交还甲方或予以销毁,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的涉密材料被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不正当使用,乙方应承担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二)甲方责任1、甲方须向乙方明确提供该宣传片的相关资料(文字资料,形象资料,照片,图片,视频,标志等)及具体制作标准。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费用。2、甲方如需变更和增加宣传片内容,所增加拍摄内容产生的费用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协商解决,并且在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续签以下三项内容后,方可继续制作:3、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日程内验收,并在规定期验收合格的成品片。4、甲方在整个制片过程中负责后勤保障工作。5、甲方须派专人对拍摄过程中本行业操作的规范性、全面性总体把握,并负责拍摄过程中的联络、交通协调工作。三、知识产权1、甲方完整地、排他的享有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知识产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复制、印发、汇编成用于合同以外的其他用途。2、甲方享有乙方提交的设计(制作)作品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复制、印发、2汇编或用于合同以外的其他用途。3、乙方保证设计(制作)包括使用的各项素材及作品不构成对任何第三人的侵权,如果第三人对设计(制作)作品提出控告,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因乙方承担赔偿款。四、保密义务1、乙方对所提供的资料及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且仅为实施本协议之目的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也不得进行披露。2、乙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撤销、无效而终止。五、交付与验收1、甲乙双方协议于2015年3月10日签定合同,甲方付清首付款,乙方正式进入拍摄方案、确定脚本、确定拍摄场景,进入拍摄期,最后进行后期制作及交付成片2、遇不可抗力因素,将依延误天数顺延交片最后日期,如果甲方超出双方确认的脚本内容以外增加内容,要经双方协商另行增加费用。3、甲乙双方约定于2015年3月15日前交付成片。六、合同总金额及付款方式1、合同总金额: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项目的全部报酬和费用为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6500元)。2、款项明细:上述合同总金额包含该宣传片前期拍摄及后期制作费用。3、付款细则:制作完成后一次性付款。七、合同的生效及违约本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违约(排除非人力可抗因素)。违约方将以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赔偿金给守约方。如双方产生纠纷,应在事实基础上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将按合同法执行。八、其他: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以中文制成,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所有文本均具有同样法律效力。注:电子版及中文配音。甲方:满洲里市第二医院乙方:代表:代表:日期:2015年3月10日日期: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