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城市人民医院对口支援派驻人员管理办法为保障我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印发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派驻人员要严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实行工作日考勤制度,因病、事缺勤必须向受援卫生院请假,获得批准后方能离岗。第二条派驻人员应接受受援卫生院的领导,严格遵守受援卫生院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分配。帮助受援卫生院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完善医疗制度,提高医院管理与医疗技术水平。第三条派驻人员在支援点外出要跟卫生院报告,非工作需要尽量不去危险和不熟悉的地方,减少夜间外出,确保人身安全。第四条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发生医疗差错和事故要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上报受援卫生院的领导和本院领导。第五条派驻人员与当地医务人员应相互配合、相互学习,共同开展好医疗工作。遇到诊断不明确的,需要转上级医院继续治疗的,应根据病人情况及时跟本院医务部联系,使病人转诊工作顺利进行。第七条派驻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完成教学示范任务,保证教学质量。如果对口支援医院有专业技术教学要求,应尽量满足。第八条支援任务结束后,每个派驻人员必须接受受援卫生院的考核。第九条罚则:凡违反以上任一条款,将按照医院相应规定条款处罚。第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共青城市人民医院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