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生活制度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制度,不断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使党员永葆先进性,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制度。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一)党支部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组织生活会,会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确定好组织生活会的重点议题。(二)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其他重要问题。(三)组织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通过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四)针对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每次组织生活会都要切实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二、党员汇报制度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是党内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每个党员都发自觉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特别是领导干部党员要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汇报的主要内容: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特别是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思想和活动,也可以汇报其他党员的模范事迹不良倾向或问题。党员汇报要抱着对党负责的态度,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二)汇报的形式:一般在会上口头汇报,也可以单独找党组织汇报。长期外出的党员,可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三)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思想工作,对于党员的书面汇报要妥善保存。(四)对长期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的党员,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要给予一定的处分。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教育和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党员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严格党内生活,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纯洁党员队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各支部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材料等,按规定妥善保管,以便查阅。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原则和实施步骤1.实事求是原则。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以事实为依据。以党员标准为准绳,力求反映全面、真实情况。2.民主公开原则。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公开评议办法、定档标准和评议结果,接受党内外监督。3.以教育为主原则。把学习教育贯穿评议工作全过程,通过自我教育和正反两方面教育,使党员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步骤1.学习教育阶段。着重进行党章、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2.自我评价阶段。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写好个人自评材料,并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3.党内、党外评议阶段。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汇报学习、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情况,开展自我批评。党员之间互评,认真开展批评。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形式正式组织意见。5.表彰、处理阶段。对表现好的党员进行表扬。对优秀党员给予表彰或报上级党委表彰。不合格的党员,院党委将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做出处理。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院党委,并接受检查和验收。(三)评议档次及标准民主评议党员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平的原则,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进行评议。其中,参加评议人员在填写测评表中,要把握好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支部党员数的20%。(四)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1.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2.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3.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4.工作不积极、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务。5.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等等。(五)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1.清除腐败分子。对违法违纪、贪污腐败、敲诈勒索、腐化堕落、以权谋私、严重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内腐败分子,必须采取坚决清除的方针,发现一个清除一个。对违犯党纪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不能以组织处置方式代替党纪处分。2.劝退。党员缺乏革命意识。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党员退党,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院党委和上级党组织批准。3.自行脱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应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院党委和上级党组织批准,给予除名处理。4.限期整改。适用于虽然属于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就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人。对不合格党员作为期限改正的处置,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院党委批准。期限改正的时限为一年。5.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不能做劝退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在预备期内改正错误;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在预备期满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6.退党。党组织对党员的退党要求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尊重党员的退党权利,允许党员有退党的自由。(2)党员要求退党,应书面向党组织提出。(3)党组织应弄清原因,区别处理。对于平时表现很好,只因有模糊认识或一时冲动提出退党,事后又主动撤回退党申请的,可以不做退党处理。但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是预备党员的,可延长其预备期。对于那些缺乏革命意志,对共产主义事业丧失信心,或者消极落后,或个人主义膨胀,不愿接受党的监督和纪律约束的党员要求退党,应当及时作出批准退党的处理,对犯有严重需要开除党籍的,尽管本人提出退党,也不能按退党处理,而应按照党的纪律开除其党籍。(4)党员要求退党,党组织不要强行挽留,应尊重其意愿予以批准。(5)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院党委备案。党员退党以后,党组织仍应从政治上关心帮助他们,不要歧视和排斥,要鼓励他们做个好公民。(六)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1.对初定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形成综合性写实材料,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2.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处置决定,并将处置决定、核实材料报院党委审批。4.院党委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5.党支部收到院党委批复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召开党员大会,宣布院党委决定。(七)民主评议党员材料的处理被上级党组织表彰为优秀党员,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置的,违纪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有关材料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其他党员的有关评议材料不存入本人档案,由党支部保存一段时间后销毁。四、“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指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议,按时上好党课。我院党组织设置无党小组,因此不设党小组会议。(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主要任务是: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二)支部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主要议题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三)支部书记讲党课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围绕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支部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