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务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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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财务预算管理办法(修订一)的报告2010年4月27日报告提纲一、草拟《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的背景及定位二、《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的结构框架三、主要条款四、主要参考法规一、草拟《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的背景及定位1、集团推行事业计划及全面财务预算2、目前关于预算管理方面的制度需要完善3、集团审计部对2009年度费用预算审计提出了一些建议4、集团财务预算管理的基本制度二、《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的结构框架本草案共七章,三十六条第一章总则,共五条,主要对本草案编制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基本概念进行了明确或定义第二章工作组织,主要明确了集团预算工作组织结构及职责第三章预算编制,主要对预算编制的原则、主要内容以及编制流程进行了明确。二、《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的结构框架第四章预算报告,主要明确了预算报告编制的主体、内容、报告程序及具体时间要求。第五章预算的执行、调整、监督与考核,主要对预算指标分解、预算执行、费用预算预警、预算调整、预算评价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第六章责任追究,主要对在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主要明确了解释权及生效日期。三、具体条款第一条(编制的目的及依据)为了不断提高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实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根据《广州市市属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事业计划管理办法》和《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试行)》,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及第三条(对关键词进行定义)本办法所称“越秀集团”是集团公司和下属企业的统称。“下属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所投资公司和所属国有独资企业;“所投资公司”指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参股公司。本办法所称财务预算管理,是指围绕集团及下属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对预算年度内各类经济资源和经营行为合理预计、测算,并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的活动。财务预算报告是指反映预算年度内资本运营、经营效益、现金流量及重要财务事项等预测情况的文件。第四条(制度体系建设)各下属企业应参照本办法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第五条(明确编报年度预算责任)各下属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越秀集团的有关要求,以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规范报送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由集团公司统一上报广州市国资委。财务预算的年度与会计核算年度一致。第六条(明确预算决策机构)集团公司董事会是财务预算的决策机构,是组织领导集团财务预算的最高权力机构。第七条(明确集团预算管理机构及职责)集团公司财务部为越秀集团财务预算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集团总部及集团合并财务预算的编制、汇总、报告及报送工作;(二)组织下属企业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核及报送工作;(三)监督下属企业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四)制订越秀集团财务预算调整方案,交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五)协调解决下属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六)分析和考核下属企业财务预算完成情况。第八条(明确预算评价机构)集团公司审计部为越秀集团财务预算的评价机构,负责对集团总部以及各下属板块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第九条(明确预算编制及实施主体)板块(受权)主体公司负责各板块财务预算的编制与实施。第十条(明确下属板块预算领导机构及职责)各板块(受权)主体公司的董事会是所属板块财务预算的领导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拟订符合所属板块的预算编制与管理的原则和目标;(二)审议所属板块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预算调整方案;(三)协调解决所属板块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四)检查所属板块财务预算执行情况;(五)根据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对所属板块预算执行单位考核和奖惩意见。第十一条(明确预算执行主体的职责)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下属企业是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上述财务预算管理机构的统一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本部门、本单位财务预算编制和上报工作;(二)负责分解经核准的财务预算指标,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三)按授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各项预算,及时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原因,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四)及时总结分析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五)配合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做好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第十二条(明确编制的总原则)编制财务预算应坚持以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导向,正确分析判断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围绕国资委年度财务预算关键指标以及集团财务健康的目标,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实行总量平衡和控制。第十三条(明确预算编报范围)编制财务预算应将各业务机构及所属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纳入预算编制范围,全面预测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等情况,依据财务管理关系,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层层组织做好财务预算编制工作。年度财务预算报表与年终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范围、口径应当一致,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所属企业编制合并财务预算报表,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所属停产、关闭、破产企业及托管企业编制汇总财务预算报表,做到不重报、不漏报。第十四条(明确下属企业制度建设)各下属企业应建立财务预算编制协调管理制度。企业内部计划、生产、市场营销、投资、物资、技术、人力资源、企业管理等职能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做好财务预算编制工作。第十五条(下属企业编制模板)各下属企业应按照集团公司统一预制的模版,从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费用控制、利润分配等方面入手编制预算,并且注重预算指标相互衔接。第十六条(编制财务预算应遵循以下基本工作程序)编制财务预算应遵循以下基本工作程序:(一)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各板块(受权)主体公司根据集团公司下发的事业计划大纲,结合当年财务预算预计完成情况以及预算年度预测的执行条件,按照要求的格式和分工,组织编制财务预算草案。(二)集团公司财务部对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各板块(受权)主体公司上报的财务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合并,编报出越秀集团财务预算草案。(三)集团公司组织召开预算质询会,对集团总部、集团合并及各板块(受权)主体公司上报的财务预算进行审查和平衡。(四)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经质询并修改完善后的材料编制越秀集团年度合并财务预算报告草案,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提交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董事会审批。第十七条(明确预算报告主体)各板块(受权)主体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统一的报表格式、编制要求,编制并上报年度财务预算报告。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编报集团年度合并财务预算报表及财务预算分析报告。第十八条(明确下属板块报告的步骤及要求)各板块(受权)主体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按以下步骤及要求上报:(一)确定年度财务预算总体目标后,编制预算年度主要财务预算指标预报表(纸介和电子文档),于每年11月2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预算报表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二)根据集团公司对财务预算方案的质询审核意见,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纸介和电子文档),于每年1月1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三)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由以下部分构成:1.预算年度财务预算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预算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说明;3.董事会对预算财务预算审核决议文件;4.当年年度财务预算完成情况;5.其他相关材料。(四)年度财务预算报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预算年度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2.预算年度内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3.预算年度内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4.预算年度内预计达到的生产、销售或者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5.预算年度内预计发生的产权并购、长短期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及资金来源,以及产权转让和重大资产处置资金回流、资金安排的情况;6.预算年度内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五)各板块(受权)主体公司应对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编制及财务预算管理有关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说明包括以下内容:1.财务预算编制工作组织情况;2.预算年度内生产经营主要预算指标分析说明;3.财务预算编制基础、基本假设及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及其变化情况;4.财务预算执行保障措施以及可能影响财务预算指标事项说明;5.与上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范围相比存在差异的原因;6.其他需说明的情况。第十九条(明确集团合并预算报告的步骤及要求)集团公司年度合并财务预算按以下步骤及要求上报:(一)根据集团公司以及各板块(受权)主体公司预算年度主要财务预算指标预报表编制集团合并财务预算预报表,经集团公司分管财务部领导审批后,于每年11月30日前以电子文档上报市国资委;(二)集团公司财务部在12月下旬完成预算年度集团合并财务预算报告草案,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于每年1月中旬报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于每年1月下旬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集团正式预算方案于每年1月31日前以正式文档及电子文档上报市国资委。集团合并财务预算报告的内容构成与第十七条(三)的一致。第二十条(明确预算正式报出要求)集团财务预算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加盖公章,并由董事长、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预算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在1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关于上报越秀集团20XX年度企业财务预算方案的请示》向市国资委报送。第二十一条(明确预算下发及分解责任)集团财务部负责将经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部门敏感费用指标下发到各职能部门。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各板块(受权)主体公司应及时将财务预算指标向财务预算执行单位或岗位进行层层分解,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将分解下达的年度财务预算指标细化为季度、月度预算,层层落实财务预算执行责任。第二十二条(明确预算执行主体的责任)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各板块(受权)主体公司应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财务预算,切实加强投资、融资、担保、资金调度、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重大事项以及成本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督,明确超预算资金安排的审批程序和权限。第二十三条(明确预算跟踪管理责任,预算预警制度)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各板块(受权)主体公司应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原因,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集团公司对各职能部门控制的费用预算实行预警制度,当费用支出达到当期累计预算额度的90%时给予提醒;当费用支出达到当期累计预算额度的100%时停止付款。集团公司财务部于每月结束后5天内将各职能部门的费用执行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分管财务部领导及集团公司总经理,并反馈给各职能部门;各板块(受权)主体公司应建立季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于每季度(第四季度除外)结束后15天内,将财务预算执行进度情况上报集团。集团公司财务部应于每季度(第四季度除外)结束后20天内向国资委报送《直属企业20XX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执行情况季度表》,分析实际业务与预算指标之间的差异及原因,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第二十四条(明确超预算审批程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突破董事会核准的开支额度,个别部门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由费用调整部门提出申请,经该部门的集团分管领导审核,其中调增幅度在原预算±10%以内的,报集团总经理审批;调增幅度在原预算±10%以上(含±10%)的,报集团董事长审批。第二十五条(明确预算调整的情形)各板块(受权)主体公司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财务预算编制基本假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予以调整:(一)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二)国家经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三)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四)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五)其他重大影响因素。第二十六条(明确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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