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县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我县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本工作规划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全县小康社会建设进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维护党章,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为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全县惩防体系建设,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64422发展战略,实现县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提供服务和保障。(二)基本要求1、坚持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既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又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2、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认2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适应县情、乡情、村情的发展变化,更加富有实际成效。3、坚持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文化和制度保证。4、坚持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整合各方面的力量,统筹推进,综合治理。5、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制约权力为核心,区分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三)工作目标经过5年的努力,构建起符合临潭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建立起拒腐防变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全县党风政风有明显改进,腐败现象继续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一)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搞好反腐倡廉教育1、深入持久地开展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经验和理想信念、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优良传统教育,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把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3使用等各个方面。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负责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2、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各级组织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从2008年起,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安排专题学习不少于两次。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协助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3、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校和干部培训教学计划,不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在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岗位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认真组织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信访谈话。完善党政主要领导讲廉政党课制度,各级党政负责人每年至少向辖区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党课,做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协助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党校、县纪委、县监察局、县人事局4、注重研究反腐倡廉教育规律,使教育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并根据省、州纪委的安排部署和形势的需要,开展专题纪律教育,提高反腐倡廉教育成果。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协助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二)加强党的作风教育。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优良作风,弘4扬冶力关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切实改进机关和干部作风,着力解决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各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振奋的精神和昂扬的作风,真正做到讲实话、察民情、办实事、求实效。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制度,坚决制止公务活动中奢侈浪费现象,严禁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牵头单位:县纪委协助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三)面向全党全社会开展反腐倡廉教育1、对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形式多样的经常性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与思想教育、纪律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公民道德规范和反腐倡廉知识教育,在党政机关开展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在窗口行业开展守法经营、诚信立业的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把反腐倡廉教育融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协助单位:县经贸委、县文明办、县团委、县妇联、县文体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总工会2、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扩大反5腐倡廉社会教育的广度。2008年至2009年,把“冶力关肋巴佛纪念馆”、“新城隍庙苏维埃旧址”等确定为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不断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革命传统教育实效。到2012年,在全社会形成廉荣腐耻的廉政文化氛围。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协助单位:县文明办、县经贸委、团县委、县妇联、县文体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3、以家庭助廉教育活动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廉内助、廉助手”教育活动。2008年,成立家庭助廉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双廉”教育活动方案,使“双廉”工作规范化。2009年,组织开展新时期“廉洁家庭”具体标准和行为规范讨论,制定新时期“廉洁家庭”行为公约;在适当的时间选树表彰“双廉”典型。进一步将家庭助廉工作引向深入。牵头单位:县妇联协助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4、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指导,把廉洁教育融入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等各个环节,推动学校、社会、家庭良性互动的青少年廉洁教育体系的形成。2008年选择不同层次类别的学校3余所,作为开展青少年廉洁教育活动的试点单位。2009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教育活动试点范围,2010年全面开展青少年廉洁教育活动。2012年在全县逐步建立起加强少年廉洁教育的工作机制、效果评价机制和廉洁教育体系。6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协助单位:团县委、县文明办(四)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1、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完善反腐倡廉“大宣传”工作格局。继续发挥反腐倡廉联席会议的作用,统筹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宣传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阶段性计划,统一部署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县电视台要开办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节目,扩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覆盖面。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协助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广播电视局2、建立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制度,适时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协助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广播电视局三、加强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从政行为(一)建立和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1、健全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建设各项具体制度。制定完善常委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县委重大决策征求县委委员、候补委员意见的制度,重要情况反馈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干部竞争上岗制度、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县委全委会的职权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行讨论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建立健7全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研究制定《关于实行党务公开的暂行办法》,建立较为完善的党内信息公开制度。牵头单位:县委办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2、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任期制,建立党的代表大会提案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的途径和形式。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负责单位:县委办、县委组织部(二)建立和完善廉洁自律制度。2009年,研究提出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研究制定临潭县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研究制定有助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奖惩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2010年,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自我约束的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承诺制度、礼品登记制度、出国(境)考察管理制度等。到2012年,形成比较健全的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制度,切实解决制度不健全的问题。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人事局(三)建立和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制度。纪检、检察、工商、税务和审计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相互移送案件。2009年,坚持和完善信访举报制度、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坚持和完善案件查办工作制度,包括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执法、审计等部门协作办案制度,重大案件检查、报告制度,错案追究8制度等。建立健全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2010年,探索制定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制定撤职、辞职、辞退、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有关制度规定。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协助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人事局、县工商局(四)建立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具体办法,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协助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编制办(五)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到2012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负责单位:县纪委、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监察局四、加强制约和监督工作,确保权利正确行使(一)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1、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县委权威,督促党员干部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和县党代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9阳奉阴违、各行其是的行为。牵头单位:县纪委协办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2、加强对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问题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和奖惩机制,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严肃处理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问题;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纠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在房地产规划、开发建设、销售中以权谋私等问题;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不按规定招标投标、违法分包转包等问题,严肃查处和督促整改项目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坚决制止和查处党员干部幕后纵容、指示、阻碍工程建设的行为;开展对城市市政建设的专项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规划、浪费资源等行为。牵头单位:县纪委协办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物价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3、加强对抗震救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坚决贯彻中10央、省、州、县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办法和规定,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机制,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中央纪委、监察部《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行为,确保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牵头单位:县纪委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建设局4、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及领导班子议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