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制度为保证采购供应工程使用的主材及大宗材料的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满足使用要求,加强对工程材料购入、检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1、工程所用主材分为甲供、公司供应及施工队自购三个部分。公司供应及施工队自购部分的材料要按照预算部确定的主材范围,供货厂家、主材单价和数量进行采购,以保证所购材料能够满足质量及使用等要求。2、项目部对进厂的材料按照来料凭证,材质证书进行检查验收,包括核准验收来料的品名、规格、型号、包装、标识,对来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对来料的数量进行计量统计,检查材料的证书资料是否齐全。3、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签认、凭证、按规定做好计量检测原始记录,建立台帐并按规定要求进行登记。4、经检验判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办理验收手续,现场要做好记录并组织好不合格材料的退场工作。5、经验收合格的材料,应根据材料的性能、现场条件、季节变化对存放材料进行科学的保管和保养工作。6、材料的水平垂直运输要做好保护,对易碎易损及易燃易爆的材料要做好重点运输搬运保护,搬运过程中禁止抢运,避免造成磕碰损坏材料的现象。7、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要按规定和指定地点整齐码放,并设有标识,不得在非指定区乱放材料,材料码放不能占用施工通道,楼梯处禁止堆放物料。8、现场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品材料必须设专库存放,禁止与其他材料混放,要设明显标志,并有专人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