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执教,做人民满意的人民教师教书育人被誉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教师也被尊喻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春蚕”、“蜡烛”也是常常用来比喻教师的,甚至把教师当做严父慈母也不为过。如此看来,平常生活中,大家更多是从道德范畴来界定或者说注释“教师”的,却忽略从法律角度来认识“教师”。教师确实高尚,奉献于此业的教师们也的确伟大。但是,教师首先应该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他最基本的执业准则是——“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是依法执教的法律依据,上面明确写着:“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这样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老师无论如何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对学生“动粗”,无论是动手还是动口。近年来,老师动手打死学生的事件屡见不鲜,大骂侮辱学生的事更是不胜枚举。有的是因为学生调皮捣蛋,导致老师“气不打一处来”,情急之下大打出手;有的是学生成绩太差,拖了班级的总成绩、平均分,导致老师“恨铁不成钢”,于是“教训一下”学生,让他长点记性。当然,这几种原因的背后还存在一种最根本也是根深蒂固的原因;应试教育思维。我们国家的教育体制和人才培养机制是在这样一种思维模式下建立和运行的:学生你就得学好书本知识,而衡量学好与否那就得用成绩来说话。成绩好的学生就是老师眼中的好学生,父母眼中的乖娃娃,同学眼中的佼佼者;成绩差的学生就是公认的“调皮蛋”和“捣蛋鬼”,是“低人一等的人”。而在西方,很多企业家、发明家和政界领袖其实以前都可能是“调皮蛋”和“捣蛋鬼”。世界首富比尔、盖茨甚至还是一个辍学生,普金和布什小时候在学校不但不是优秀生,而且还不听话,预支相反却打架、斗殴,成绩一榻糊涂。这似乎是在用教育体制和育才机制为体罚学生的老师开脱,本文目的完全不在于此。在学校学生尊敬教师,这是尊师重教,老师也要尊重每一位学生,这是一视同仁。老师要依法执教,学生应该依法接受教育。如果一个老师动辄就打骂学生,甚至为了学生犯的一个小错误就将学生打死,那和杀人犯有何区别?此事值得每一位老师警醒!为人师者一定要践行“依法执教”,千万不能意气用事,更不能心存侥幸,这是法定要求。只有这样才能谈得上尊重学生,才会赢得学生的尊重!也只有这样,才是对学生及家长负责,才是对自己和社会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建设好美丽的宁夏!那么,如何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依法执教呢?一.明确依法执教的实质,做到依法执教。“依法执教”的实质,就是要从严格守法的高度,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严格遵守《教育法》的规定,始终不渝的坚持把法律作为我们一切行为的准则。二、学会运用法律,做到依法执教。首先,我们要学法、懂法,多读一点儿与法律有关的书刊,多了解与教育有关的法律问题。对学生应一视同仁,不论学生贵贱、贫富、善恶、智愚,均给予教育,不应有所歧视。依法执教、以德育人,就要树立公平的观念。这样才能在工作中坚持真理,秉公办事,赏罚分明,平等待人。其次,我们还应该依照法律进行教师职业行为选择,处理事情时要讲究一定的尺度和分寸。做教师的应视其情节的轻重,对学生进行耐心的教育,引导学生走回正轨。三.学会尊重学生,做到依法执教。我们在教学的过程中,一定要时刻牢记——尊重学生,爱护学生、理解学生,责无旁贷的把学生教育好。让学生从小就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从遵纪守法中获取别人的尊重和理解,树立学生正确的人生观,绝不可以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利用政治思想品德课程的优势,组织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法制宣传活动,教育学生不仅守法而且护法,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我们自己更要树立法制的观念,在遵纪守法的同时,维护法纪。结合自己教育教学的业务特点,把政治思想教育与法纪教育贯穿在教育教学活动之中。总之,我们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树立教育公平公正观念,把握教育法律的尺度,为人师表,依法执教,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为建设开发、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做出贡献!石嘴山市二中孙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