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WTO概述一、WTO宗旨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2、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3、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4、保障发展中国家贸易和经济的发展5、建立一体化的多边贸易体制二、WTO的职能1、实施和管理协议2、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3、解决成员方之间的贸易争端4、审议各国的贸易政策5、与有关机构合作6、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三、WTO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图见附件部长会议:WTO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成员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部长会议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部长会议具有广泛的权力,主要有:立法权;准司法权;豁免某个成员在特定情况下的义务;批准非WTO成员所提出的取得WTO观察员资格申请的请示及成为WTO的成员方的请示(2/3以上成员同意)。总理事会: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的总理事会代行部长会议职能。总理事会可视情况需要随时开会,自行拟订议事规则及议程。随时召开会议以履行其解决贸易争端和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的职责。总理事会下设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知识产权理事会。这些理事会可视情况自行拟订议事规则,经总理事会批准后执行。所有成员均可参加各理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部长会议下设立专门委员会,以处理特定的贸易及其他有关事宜。目前已经设立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等10多个专门委员会。秘书处:WTO成立由一位总干事领导的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约500人。秘书处工作人员由总干事指派,并按部长会议通过的规则决定其职责和服务条件。总干事:由部长会议选定总干事并明确总干事的权力、职责、服务条件及任期。总干事主要有以下职责:可以最大限度地向各成员施加影响,要求它们遵守WTO规则;考虑和预见WTO的最佳发展方针;帮助各成员解决它们之间所发生的争议;负责秘书处的工作,管理预算和有关的行政事务;主持协商和非正式谈判等。WTO历任总干事怀特(SirEricWyndhamWhite)1948-1968朗(Mr.OliverLong)1968-1980邓克尔(Mr.ArthurDunkel)1980-1993萨瑟兰(Mr.PeterSutherland)1993-1995鲁杰罗(Mr.RenatoRuggiero)1995-1999穆尔(Mr.MikeMoore)1999-2002素帕猜(Dr.SupachaiPanitchpakdi)2002-2005.8.31拉米2005.9.1-四、WTO的决策采用合意决策的作法:如果任何一个与会成员对拟通过的决议不正式提出反对,就算达成合意;如通过合意未达成决定时,以投票决定。在部长会议和总理事会上,成员方均有一票投票权,除非另有规定,通常以多数票(2/3)为准;部长会议和总理事会拥有对WTO各项协议的解释权,运用解释作出的决定以成员方3/4的投票为准;如要免除成员方义务,需部长会议以3/4的投票方式表决;部长级对协议的修改成员方2/3同意后方将修改案提请成员方接受五、WTO的加入及退出1、加入WTO的程序:第一阶段,申请方政府向WTO提交备忘录,论及与WTO协议有关的所有方面,这一备忘录成为工作组审查加入申请的基础。第二阶段,申请方政府与有兴趣的成员政府进行双边谈判以达成其在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方面的承诺。这一双边过程以及其它一些事项确立了申请方加入时给予WTO成员的具体利益。谈判完成后,工作组起草加入的基本条件。最后,工作组提出最终报告,其内容包括加入议定书草案以及由双边谈判达成的承诺表,提交给总理事会或部长会议以备通过。如WTO的2/3多数投赞成票,申请方便可签署议定书从而加入WTO二、世界贸易组织的退出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15条的规定,任何成员方可自愿退出WTO。对其退出没有实体条件的约束,但应符合程序条件,即成员方的退出在WTO总干事收到退出书面通知之日起6个月期满时方能生效。截至目前,WTO成员方还没有退出先例。WTO争端解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内容1、基本原则1)多边原则2)统一程序原则3)协商解决争端原则4)自愿调解与仲裁原则5)授权救济原则6)法定时限原则7)发展中成员程序特殊原则2、WTO争端解决程序1)磋商程序2)斡旋、调解与调停程序3)专家小组程序4)上诉审查程序5)对争端解决机构的正式建议或裁定的监督执行程序6)补偿、减让的中止及“交叉报复”程序3、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评价取得的成绩:1)解决成员方贸易争端的数量和速度加快2)增大了争端各方在案件到达专家小组程序之前通过磋商解决的可能性3)各成员方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的积极性大大增强4)发展中成员利用争端机制的积极性大大增强5)发展中成员利用争端机制的数量明显上升存在的问题1)该机制的执行监督机制主要靠道义的力量,不采用集体报复,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措施作后盾。2)“交叉报复”实际上赋予贸易大国、强国更多的手段。因为发展中成员的报复能力有限,很难对发达成员构成威胁,而且中止减让义务后,发展中成员自己有可能遭受一定损失,而大国凭借其经济实力和贸易地位,很容易通过报复达到制裁和威胁的目的。3)WTO争端解决机制处理问题的期限过长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TradePolicyReviewMechanism/TPRM)一、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目标:1、促进成员遵守其在多边贸易协议项下的规则、纪律和承诺。2、通过这一机制,能对各个成员的贸易政策和实践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进行定期集中考察和评估。二、TPRM的运作1、贸易政策审议的范围:WTO的贸易政策和实践均要接受定期审查三、定期报告制度受审议成员提交的报告主要包括3部分:1、贸易政策与实践,包括贸易政策目标、进出口体制、贸易政策法规框架以及贸易政策的实施2、对贸易政策进行评估的有关背景,包括广泛的经济与发展需要,以及外部环境等3、贸易与宏观经济统计资料四、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局限性由于审议结果合提出的建议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构成具体执行义务的基础,而且在审议中要充分考虑到成员方国内的法律与政治体制和透明度贯彻资源的原则,故对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权利与义务平衡的作用是有其局限性的。2、审议周期3、审议程序1)、审议机构(TradePolicyReviewBody/TPRB)应与被审议成员磋商,确定每年的审议方案,同时完成审议前其他的准备工作。2)收集审查资料3)TPRB召开会议4)总结:审议结束后,WTO秘书处负责将成员提交的报告、秘书处的报告以及TPRB会议记录概要3份文件合订一起予以出版,书名为:TPR×××(贸易政策审议:某某国家或地区)。所以这些文件将提交部长会议讨论并记录在案。第二节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本节重点:中国“复关”与“入世”的历程中国复关与入世谈判过程中受挫的原因中国入世后的权利与义务思考:结合中国入世过程,回忆WTO的加入程序中国入世为何耗时如此之久?专题:中国从“复关”到“入世”的历程中国是GATT23个原始缔约方之一1950年3月,台湾当局宣布退出GATT我国未能及时提出恢复GATT缔约方的申请1986年7月,中国正式提出“复关”申请沈觉人佟志广谷永江龙永图中国代表团四任团长中国政府对恢复缔约方地位的三项原则1、中国以恢复方式重返GATT2、中国政府以关税减让作为承诺条件3、中国以发展中国家身份恢复GATT缔约方地位审议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社会主义也能搞市场经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道路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龙永图石广生经过六天紧张艰苦的谈判,中美终于在1999年11月15日3:25pm.就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达成协议。国家主席江泽民在中南海会见了美国贸易代表巴尔舍夫斯基。至此,中国加入WTO已迈出关键一步。2001年11月11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签字仪式。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中国首任驻WTO大使孙振宇一、中国复关与入世谈判过程中受挫的原因1、有些成员对中国采取歧视性标准2、超出中方现行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义务3、《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新议题增加了加入的难度4、中国外贸体制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差距二、中国入世后的权利与义务(一)、中国入世后的权利1、非歧视性贸易待遇2、享受反倾销和反补贴权利以及抵制不正当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权利3、一定条件下,保留或实施必要的数量限制4、特殊情况下,对进口产品采取紧急措施5、特殊情况下,可解除对某一缔约方承担的义务6、有权通过世界贸易组织解决国际贸易争端7、享受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优惠待遇8、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紧急保障措施(二)、中国入世后的义务1、削减进口关税2、逐步取消非关税措施3、增加贸易政策透明度4、开放服务贸易5、扩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6、放宽对引进外资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