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案例研究——以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三菱收购璐彩特等为例蒋璧文张秋实王玲珊Ⅰ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蒋璧文•一、事件概述&公司简介•二、数字论据•三、商务部审查•四、观点争锋•五、思考分析•六、事件影响一、事件概述•3月18日,商务部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至此各方争议了近半年的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终于画上句号。这是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涉及外资并购金额最大、影响最大的案子,同时成为我国《反垄断法》自去年8月1日实施以来第一个未通过的经营者集中的案例,引起国内外的高度关注。可口可乐公司•1886年美国人约翰。彭伯顿发明了可口可乐。至今“可口可乐商标是世界上最为人熟知的商标,并在全世界近两百个国家和地区销售。可口可乐公司在中国的合资伙伴是中国轻工业总会及其联系机构、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中国国际投资公司、嘉里集团和太古公司,共同建立了二十七家装瓶厂,可口可乐中国至今已在中国投资达11亿美元,员工15000人。可口可乐已连续七年被评为中国市场最受欢迎的饮料。而雪碧亦是最受欢迎的柠檬型饮料。全世界每一秒钟约有10450人正在享用可口可乐公司所出品的饮料。汇源公司•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于1992年创立于山东省,1994年将总部迁至北京市顺义区,1998年开始向全国发展。近12年来,在全国各地建立了24处现代化工厂,形成了220多万吨年设计生产能力。建立了270个销售公司和500多个中心专卖店,形成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拥有49亿元总资产和万名从业人员。2003年实现销售收入29亿元,利税5.7亿元,累计实现销售收入96亿元,缴纳税金8亿多元,扶持赞助社会公益事业投放现金、物资折合4000多万元。(一)收购要约•2008年9月3日,荷银将代表可口可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AtlanticIndustries以约179.2亿港元收购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股本中的全部已发行股份及全部未行使可换股债券,可口可乐提出的每股现金作价为12.2港元。根据规定,如果此次交易完成,汇源果汁将成为AtlanticIndustries的全资附属公司,并将撤销汇源股份的上市地位。•公告所提及的全部收购建议均为可能收购建议,须待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出。汇源控股、达能及GourmetGrace各自已向AtlanticIndustries作出不可撤回承诺。根据汇源控股作出的不可撤回承诺,汇源控股承诺于寄发综合文件后七天内就其持有的所有610,000,000股汇源股份(合共占汇源于最后交易日已发行股本约41.53%)接纳股份收购建议。•倘收购建议完成,可口可乐公司有意让汇源继续经营其现有业务,并作出重大承诺,依靠汇源的现有品牌及业务模式壮大业务、提高其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并为汇源雇员提供更多发展空间。(一)收购要约•要约期限是2009年3月23日,是以之前收购要约200天有效为前提的。•这意味着商务部必须在2009年3月23日之前完成审查。如果期满,商务部没有提出反对意见,视为批准。如果需要延长审查期限,商务部会给书面通知,但是在给出书面通知要延长审查期限的,在该延长的审查期限内不得实施交易行为。(二)事件进展:•09年03月22日:商务部称汇源为外国公司禁购不涉及投资政策•09年03月18日: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未通过中国审查•09年01月06日:并购案反垄断审查进入第二阶段•08年12月05日:商务部首次表态已立案受理并购案•08年12月02日:双方公布进入审批阶段商务部不作答•08年11月06日:商务部表示申请材料尚未达标未立案•08年09月21日:汇源并购案引发封口门•08年09月19日:可口可乐称已将申请材料递交商务部•08年09月15日:并购听证会将开牵手将递交替代方案•08年09月08日:国内企业欲联名上书反对收购案•08年09月03日:可口可乐24亿美元收购汇源全部股份二、数字说话•NO.1:汇源果汁是中国最大的果蔬汁生产商。•08年一季度汇源占高浓度果汁市场56.1%的份额•NO.3:中国是可口可乐公司的全球第三大市场。•26.6亿:汇源2007年的销售收入26亿元•汇源30年才能够拿到的利润,一个交易就到手了•15.5%:可口可乐拥有中国软饮市场15.5%的份额。•是百事可乐的2倍。•10.3:汇源在中国果汁市场占10.3%的份额•在所有果汁品牌中市场占有率第一。•9.7%:可口可乐占有中国果汁市场9.7%的份额,居于第二位。•70%:并购之后,外资在果汁市场的份额将突破70%三、商务部审查(2009年第22号公告)•(一)审查内容•(二)审查工作•(三)竞争问题•(四)附加限制性条件商谈•(五)审查决定(一)审查内容•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商务部从如下几个方面对此项经营者集中进行了全面审查:•(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二)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三)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四)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五)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六)汇源品牌对果汁饮料市场竞争产生的影响。(二)审查工作•立案后,商务部对此项申报依法进行了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核实,对此项申报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通过书面征求意见、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调查、委托调查以及约谈当事人等方式,先后征求了相关政府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果汁饮料企业、上游果汁浓缩汁供应商、下游果汁饮料销售商、集中交易双方、可口可乐公司中方合作伙伴以及相关法律、经济和农业专家等方面意见。(三)竞争问题•审查工作结束后,商务部依法对此项集中进行了全面评估,确认集中将产生如下不利影响:•1、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有能力将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上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饮料市场,对现有果汁饮料企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进而损害饮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品牌是影响饮料市场有效竞争的关键因素,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通过控制“美汁源”和“汇源”两个知名果汁品牌,对果汁市场控制力将明显增强,加之其在碳酸饮料市场已有的支配地位以及相应的传导效应,集中将使潜在竞争对手进入果汁饮料市场的障碍明显提高。•3、集中挤压了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生存空间,抑制了国内企业在果汁饮料市场参与竞争和自主创新的能力,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有效竞争格局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中国果汁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四)附加限制性条件商谈•为了减少审查中发现的不利影响,商务部与可口可乐公司就附加限制性条件进行了商谈。商谈中,商务部就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可口可乐公司提出可行解决方案。可口可乐公司对商务部提出的问题表述自己的看法,并先后提出了初步解决方案及其修改方案。经过评估,商务部认为可口可乐公司针对影响竞争问题提出的救济方案,仍不能有效减少此项集中产生的不利影响。(五)审查决定•鉴于上述原因,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商务部认为,此项经营者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将对中国果汁饮料市场有效竞争和果汁产业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鉴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口可乐公司也没有提出可行的减少不利影响的解决方案,因此,决定禁止此项经营者集中。四、观点争锋•一、全面肯定论全面肯定商务部的做法,以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王晓晔教授,吴汉洪教授,杨东副教授等为代表。•二、基本肯定论在具体细节和具体理由未搞清楚之前,不好作出最后评价,以黄勇教授、吴宏伟教授、王丽律师、张野律师等为代表。•三、质疑论对商务部的这项决定主要存在质疑、疑惑和担心的,以史际春教授、邓峰副教授等为代表。(参考网址:)一致之处:程序公正公开•从2008年9月18日可口可乐公司向商务部申报材料,之后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对材料进行了5次补充。11月20日,商务部认为可口可乐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达到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标准,对此项申报进行立案审查,并通知了可口可乐公司。•审查中,商务部采取了书面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约见当事人等各种方式,相关政府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果汁饮料企业、上游果汁浓缩汁供应商、下游果汁饮料销售商、集中交易双方、可口可乐公司中方合作伙伴以及相关法律、经济和农业专家等方面意见。•而且对于并购双方提出的救济措施,即附加性条款也进行了商谈。在并购审查结束后,根据《反垄断法》30条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商务部在当天作出决定后几个小时就向社会作出了公布。争议之处:2传导1挤压•赞同观点:•1、可口可乐公司生产的碳酸饮料产品与汇源生产的果汁饮料产品,虽有差别,但是相当大的可替代性。因此,碳酸饮料市场与果汁饮料市场是相关市场。此外,可口可乐自己的果汁品牌“美汁源”与汇源实际上是竞争关系。如果收购,不管认为是横向合并、纵向合并或者混合合并,其横向合并的的影响很大。•2、汇源百分百果汁和中浓度果蔬汁销售量分别占国内市场总额的42%和39%,占据市场领导地位,可口可乐占中国果汁市场9.7%的份额,若收购成功,可口可乐将在中国中高果汁市场占有支配地位。可口可乐有可能在占据市场支配地位后,提高价格侵害消费者利益;也可能低价,排挤同类竞争者。(澳大利亚禁止可口可乐收购Berri案)•3、可口可乐在碳酸饮料市场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是软饮料的批发商或是零售商必须要储备的一种产品,因此收购后,可口可乐可能通过“一揽子交易”(如要买两种产品,一箱可口可乐,一箱汇源打折多少钱),将碳酸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市场。可能将中小企业竞争对手排挤出去,集中限制果汁饮料市场竞争,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相关市场•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就一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从事竞争的范围或者区域,主要包含了商品和地域两个要素。界定相关市场是反垄断执法的关键步骤,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反垄断案件的处理结果。判定一个经营者是否居于垄断地位或者市场支配地位,是否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都必须以界定相关市场为前提。确定相关市场需考虑的三个因素•1.确定相关市场时,商品市场是需要考虑的第一个要素。商品市场又包括相同产品市场和相似产品市场。其中,相似产品市场的相似性主要是指产品的可替代性,只要用来作替代的产品与原产品在性质、功能、价格和质量等方面相近似,并且一个理性的消费者会用它来代替原产品,那么该替代品与原产品之间就具有替代性,两者便同属于一个商品市场。•2.地域市场是确定相关市场时需要考虑的第二个要素。地域市场是指具有相同商品或者相似商品相互竞争的空间范围。实践中,确定相关产品的地域市场主要是考察企业的销售范围。从某种意义上讲,企业的销售范围就等同于地域市场的范围。•3.相关市场可能随着时间而变化,如季节性、时尚性产品所属的相关市场考虑因素:①需求交叉弹性—产品之间存在需求交叉弹性,则其相互之间存在可替代性,属于同一产品市场,反之,则不属于。②产品特性—产品具有类似的性能或性质,则表明其相互存在可替代性③产品用途④产品价格—产品价格相差越大,其可替代性越小,反之,其可替代性越大⑤特定消费需求群体或消费者偏好可口可乐收购Berri案•2003年,由可口可乐控股30%的澳大利亚公司Coca-ColaAmatil试图对本土果汁企业Berri公司提出全面收购。Berri是澳大利亚第一大果汁生产商,当时在果汁市场上大约占据了50%的份额。与汇源在中国果汁市场约10%的份额相比,Berri更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03年11月25日,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保护委员会(AustralianCompetitionandConsumerCommission,下称ACCC)发布公告,否决了可口可乐Amatil公司收购Berri公司的交易申请,理由是:碳酸饮料和果汁饮料为“互补”的关联产品,并购后,可口可乐将有动机和有能力利用自身的市场支配地位,增加Berri的果汁销售,并且通过其他非食品店渠道销售Ber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