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大连工业大学与南安普顿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项目合作协议(中文)中方(甲方):大连工业大学(简称“DPU”)地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法定代表人:余加祐外方(乙方):南安普顿大学(简称“UOS”)地址:英国南安普顿市海菲尔德区S0171BJ法定代表人:DonaldNutbeam大连工业大学是东北地区唯一一所以轻纺为特色的高等院校,创建于1958年,经过多年的建设,学校已成为东北地区消费产业的人才培养基地和研发中心,形成了以工为主,以轻工、食品、纺织和艺术设计为特色,工、文、管、理、经五大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格局。南安普顿大学是英国一所研究型大学,其科研气氛十分活跃。南安普顿大学注重通过独立的学术探索和有国际意义的研究来促进科学进步,由各知识领域前沿的科研教学人员积极地促进知识的传播,或直接与其他机构合作来应用科学并造福社会。为促进中国与英国两国高等院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甲方与乙方商定合作举办高等教育项目并签署本合作办学协议。1.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1.1办学宗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精神,通过合作办学引进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优质教育22资源,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实力与资源,培养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艺术人才。1.2培养目标:为国家和地方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先进设计理念、较强创意设计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本科专业设计人才。2.解释本协议涉及到的相关词汇含义如下:协议指本协议及本协议所涉及的所有附件证书指UOS学位证书生效日期指第14条款中涉及的日期材料指本协议中所涉及的由南安普顿大学为本项目发展提供的所有课程材料、学习资料及评估材料等。知识产权指任何专利、注册商标、服务标识、设计权,以上各项的使用、版权,包括软件和网站的版权、数据库版权、商业名称、技术知识、研究成果、改善措施及其他类似的知识产权,或现在已知的或将来在任一国家可注册的责任。双方指大连工业大学与南安普顿大学项目指大连工业大学与南安普顿大学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艺术设计专业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学生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3.合作内容和模式3.1南安普顿大学与大连工业大学双方达成一致,在艺术设计专业共同招生并合作培养学生,依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向学生颁发相应的证书。3.2项目将按照附录1中所涉及的条款及相关程序开始实施,同时满足其学术规章的要求。学生在甲方完成四年的学习,可获得甲方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生可以选择在甲方进行第一阶段的学23习,达到乙方入学要求后,通过办理签证手续到乙方完成第二阶段的学业,毕业时获得乙方的学位证书。3.3学生在甲方学习期间,教师以(经乙方认证的)甲方教师为主;同时乙方为甲方提供1/3以上核心课程的外籍教师,同时负责课程评估工作。4.招生与入学4.1为了便于评估和决定学生是否适合本项目,双方将为对方提供现行的教学大纲、课程介绍及其他相关材料,以使双方对学生的知识水平、技能、学术水平和英语能力的要求达成一致,从而确保学生在DPU的项目学习阶段与在UOS的项目学习阶段要求保持一致。4.2大连工业大学将提供必要的服务支持,以确保具有高品质的选拔和入学、学生评估以及学籍注册管理过程。4.3双方将共同设计和实施适当的招生计划。4.4在与南安普顿大学协商的基础上,大连工业大学将选拔符合项目要求的学生,根据附录2中的具体要求来考核参加项目学生的资质并向南安普顿大学提供所需的材料。参加项目的学生必须符合大连工业大学和南安普顿大学的入学资格要求并按照附录2中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英语能力证明和相关材料。4.5经大连工业大学和南安普顿大学的同意,双方合作确保申请参加项目的学生充分了解项目录取标准及学习资格要求。4.6南安普顿大学将充分考虑大连工业大学的推荐,对符合项目入学资格及要求的学生,南安普顿大学应予以接收。4.7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乙方将对在甲方学习的项目二年级学生进行英语能力测试,以考核学生英语是否达到到乙方继续学习的要求。乙方对此的英语最低要求为雅思6.0分或其他相应标准或由乙方另外说明。244.8参加此项目学生首先必须被大连工业大学录取为本科生。4.9被录取到南安普顿大学的学生,经学习考核合格,将获得两校的证书;没有被录取到UOS的学生,将继续在DPU学习,成绩合格者,将获得DPU的证书。4.10学生在到南安普顿大学学习前将遵照英国现行的入境和签证政策办理手续,入境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要求直至毕业。4.11被大连工业大学录取并就读的学生必须遵守大连工业大学的学生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任何违反上述内容的行为都将按照大连工业大学的相关规定处理。4.12符合南安普顿大学入学资格要求并就读的学生,必须遵守南安普顿大学的宪章、法令、条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将按南安普顿大学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5.双方权利与义务5.1根据条款7的规定,南安普顿大学将与大连工业大学协商相应的学分转换细则以使项目顺利衔接,并在学生完成项目前向大连工业大学提供学生成绩。5.2双方共同保证所有申请就读此项目的学生充分了解大连工业大学生与南安普顿大学就此项目缔结的协议,包括学生录取和注册程序、学习进程、纪律与投诉、学术上诉、争端解决程序、为学生提供的配套设施及任何与学生相关的事情。5.3大连工业大学负责:5.3.1向辽宁省教育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提交申请材料以获批准。5.3.2提供办学资源,包括:办学场地、图书馆、体育场所、学生宿舍等基本设施和相关服务。5.3.3负责国内招生和学生管理。5.3.4负责组织公共基础课的教学及部分专业课的教学。255.3.5负责国内教学管理。5.3.6为外方工作人员申办在中国大连的工作签证和居留许可。5.3.7负责国内学籍管理。5.3.8为学习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5.4南安普顿大学负责:5.4.1提供全部专业课程内容介绍和大纲,包括学习成果、测试标准与程序和阅读目录等细节。5.4.2为中方担任课程教学的教师提供教学指导。5.4.3提供适当的在英国实习的安排。5.4.4为中方提供不少于35%的专业课教师和教学资源。5.4.5负责到南安普顿大学学习学生的学籍管理及教学管理。5.4.6为到南安普顿大学学习并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南安普顿大学本科学位证书。5.4.7保证参加此项目的学生在南安普顿大学学习期间享有与英国学生同样的权利和特权,同时学生要履行附录3中规定的义务。6.财务规定6.1学生学费及杂费的财务规定以学生学习阶段的不同而参照所在国家的规定执行。6.2学生参加此项目的支付费用细则与责任请参照附录4中的规定。6.3财务与教学资源安排如下:财务预算与规划6.3.1大连工业大学与南安普顿大学共同制定四年的财务预算与规划。6.3.2大连工业大学与南安普顿大学就此项目制定的财务预算与规划应先于此协议的制定(与协议一致)。266.3.3.项目运行收入的盈余都应累计重新投入到项目中,以保证项目的持续发展。财务报告与审计6.3.4项目的财务账目应与大连工业大学和南安普顿大学的其他所有账目分开,独立核算,以保证财务账目的透明度与准确性。6.3.5与项目相关的费用的收入与支出应做明确的记录。6.3.6项目的所有财务收入与支出都应以财务预算为基础进行衡量,任何的收支差异都应进行详细的说明与解释。6.3.7每月的财务账目的产生与结算应以财务预算为基准。6.3.8项目的财务状况以录取的第一个学生之日起,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财务审计。6.3.9大连工业大学和南安普顿大学就项目的收支每六个月进行财务综合账目核算与合并。6.3.10财务审计过程由项目财务经理以财务报告形式书面提交给大连工业大学和南安普顿大学。6.4关于项目的财务管理情况,联合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向双方提供根据录取学生人数而确定的学生总人数和收入总额及月支出状况。6.5开办成本鉴于南安普顿大学与大连工业大学的发展和投资成本,大连工业大学应投资于:6.5.1一座位于合适地点,具有适当规模的建筑:位于大连工业大学主校区,不得少于4000平方米的建筑。6.5.2大连工业大学提供项目住宿费用标准,住宿费用标准的确定应按照辽宁省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6.5.3为了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任何对于住宿费用的更改,大连工业大学都应在项目教学活动开始之前确定,以确保为项27目进行提供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6.6鉴于南安普顿大学与大连工业大学的发展和投资成本,南安普顿大学应投资于项目课程设置开发成本及知识产权价值。6.7大连工业大学与南安普顿大学共同协商制定的上述发展及投资计划,将作为补充包含在财务预算计划中。7.数据保护7.1在征得学生许可的基础上,双方同意共享学生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入学、升学、成绩等相关个人资料。8.宣传与宣传材料推广8.1双方任何共同宣传或宣传材料的推广都应符合南安普顿大学材料宣传推广的相关原则或大连工业大学的相关规定。宣传材料的使用应征得双方的同意。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发行推广宣传材料。8.2大连工业大学使用上述8.1条款中提及的项目推广与营销的“材料”,在中国进行项目招生宣传时应承担市场宣传推广以及录取学生而产生的相关费用。9.知识产权9.1来自南安普顿大学一方的项目任何材料(前述“材料”)的知识产权属于南安普顿大学。大连工业大学的任何雇员、代理人或承包商未经南安普顿大学的同意不得使用、复制、改编或修改任何项目材料。9.2任何一方未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前提下不得使用对方的校标、商标等其他知识产权。10.项目管理与审查双方将就此项目共同实施如下条款:10.1大连工业大学指定其国际教育学院管理此项目,旨在保证项目教育和培训的最高水准,保证在学院内建立该项目合作的协调和28问责制度,从而充分利用学院资源,保障所有学生平等的权利。10.2双方同意成立联合管理委员会监督项目在大连工业大学和南安普顿大学的有效实施。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将由大连工业大学和南安普顿大学同等数量的代表组成。10.3大连工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对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项目在大连工业大学的实施。国际教育学院院长的任命根据大连工业大学的规定决定。10.4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10.4.1根据大连工业大学和南安普顿大学管理机构的意见,制定该项目在大连工业大学和南安普顿大学教学的年度计划或更长期计划。10.4.2制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包括双方共同签署协议中涉及的开发成本部分。10.4.3保证项目在国际教育学院的实施符合项目课程与教学总体理念、目标和成效的要求。10.4.4提供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师生对于教学的信息反馈,对于学生招收、选拔及录取程序与效果的修改与建议。10.4.5根据需要对项目的管理进行汇报。10.5中方教师的聘任:10.5.1根据大连工业大学与南安普顿大学共同制定的程序与原则进行聘任。10.5.2大连工业大学教师的聘任以中国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为依据。10.5.3既符合项目教学要求的资格与能力要求,也符合大连工业大学的教师聘用要求。10.6英方教师的聘任:10.6.1符合南安普顿大学的聘任要求。2910.6.2由南安普顿大学聘任,但根据大连工业大学与南安普顿大学协定的规定与标准可借调大连工业大学。10.6.3大连工业大学在合同期限内负责英方教师的住宿安排,提供住宿或支付规定的住宿费。10.6.4英方教师不但应符合项目教学资格和能力要求,同时应满足中国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的条件要求。11.学术标准和质量保证11.1根据本协议,大连工业大学对由DPU提供项目部分的学术水平和质量负责;南安普顿大学对由UOS提供项目部分的学术水平和质量负责。11.2双方同意将在双方认可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项目年度例会对项目进行联合审查。任何审查需要双方面对面或通过双方指定的电子方式进行沟通。审查内容应考虑项目工作人员和学生们的反馈。11.3为了确保项目的质量能够符合双方的满意程度,双方同意采用南安普顿大学提出的最低质量保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