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书书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犛狋犪犳犳犻狀犵狊狋犪狀犱犪狉犱狅犳狊犻狋犲犮狅狀狊狋狉狌犮狋犻狅狀犳狅狉犫狌犻犾犱犻狀犵犪狀犱犿狌狀犻犮犻狆犪犾犻狀犳狉犪狊狋狉狌犮狋狌狉犲犲狀犵犻狀犲犲狉犻狀犵狅犳犆犺狅狀犵狇犻狀犵犇犅犑501572013主编单位: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重庆大学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13年3月1日2013 重 庆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发〔2013〕1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批准《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为我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BJ501572013,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3.1.2、3.2.1、3.3.1、3.4.1、4.0.1、5.0.2、5.0.7为强制性条文,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与备案,备案号为J122332012,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三年一月九日关于同意重庆市地方标准《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备案的函建标标备〔2013〕3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你委《关于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备案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22332012。其中同意第3.1.2、3.2.1、3.3.1、3.4.1、4.0.1、5.0.2、5.0.7条作为强制条文。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二一三年一月九日前 言为了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配备工作,推进施工管理的体系化、规范化,促进从业人员素质持续提高,提升施工企业的综合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切实维护现场施工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及我市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广泛调查研究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现场施工主要工种技术工人的数量和技能等级配备要求,以及相关的管理规定。本标准中第3.1.2、3.2.1、3.3.1、3.4.1、4.0.1、5.0.2、5.0.7为强制性条文。本标准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的实施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或建议送交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1号天友大厦28楼,邮编:400015电话:02386555470,传真:0238655500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主编单位: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重庆大学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编单位: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建筑管理总站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重庆建筑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人:余晓斌 周锐角 张国庆 赵 彬 龚 毅危接来 徐国庆 蒋红庆 于海祥 阎国际傅建华 肖 剑 刘 敏 王春萱 沈李智樊艳妮 李 政 何 跃 张忠卫 林仕通董 辰 曹 斌 周延军 张定高 李科成刘志泽审查专家:李 帅 陈德超 周尚永 周艳春 唐国顺(按姓氏笔画排序)谢 文 魏河广目 次1 总则1!!!!!!!!!!!!!!!!!!!!!!!2 术语3!!!!!!!!!!!!!!!!!!!!!!!3 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5!!!!!!!!!!!!!!! 3.1 一般规定5!!!!!!!!!!!!!!!!!!! 3.2 房屋建筑工程6!!!!!!!!!!!!!!!!! 3.3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7!!!!!!!!!!!!!!! 3.4 专业承包工程8!!!!!!!!!!!!!!!!!4 技术工人配备要求9!!!!!!!!!!!!!!!!!5 从业人员管理要求10!!!!!!!!!!!!!!!!本标准用词说明12!!!!!!!!!!!!!!!!!!!引用相关标准及文件目录13!!!!!!!!!!!!!!!附录A14!!!!!!!!!!!!!!!!!!!!!!!附录B19!!!!!!!!!!!!!!!!!!!!!!!附录C20!!!!!!!!!!!!!!!!!!!!!!!条文说明29!!!!!!!!!!!!!!!!!!!!!!犆狅狀狋犲狀狋狊1 Generalprinciples1!!!!!!!!!!!!!!!!!2 Terms3!!!!!!!!!!!!!!!!!!!!!!3 Qualificationstandardsofmanagementpersonnel5!!! 3.1 Generalrules5!!!!!!!!!!!!!!!!! 3.2 Buildingengineering6!!!!!!!!!!!!!! 3.3 Municipalpublicengineering7!!!!!!!!!! 3.4 Professionalcontractingengineering8!!!!!!!4 Requirementsfortechniciansprofessionallevel9!!!!5 Managementrules10!!!!!!!!!!!!!!!!Explanationofwording12!!!!!!!!!!!!!!!Normartivestandards13!!!!!!!!!!!!!!!!AppendixA14!!!!!!!!!!!!!!!!!!!!AppendixB19!!!!!!!!!!!!!!!!!!!!!AppendixC20!!!!!!!!!!!!!!!!!!!!Explanationofprovisions29!!!!!!!!!!!!!!!1 总 则1.0.1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相关人员配备工作,推进施工管理的体系化、规范化,促进从业人员素质持续提高,提升施工企业的综合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以及技术工人配备。1.0.3 本标准所指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测量员、材料员、机械员、试验员、预算员、劳务员、资料员等。1.0.4 本标准所指一般技术工人工种类别包括钢筋工、抹灰工、砌筑工、混凝土工、油漆工、防水工、水暖工、模板工、预应力工、木工等。1.0.5 本标准所指特种作业人员工种类别包括架子工、电工、爆破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塔机驾驶员、建筑升降机驾驶员、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升降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旋挖钻机操作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以及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1.0.6 本标准所指技术工人职业技能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1.0.7 本标准中所指的建设工程面积、金额等均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值。1.0.8 本标准所规定的现场施工相关从业人员的配备属于最低要求,有关企业对本企业的现场施工相关从业人员人数配备必须1等于或高于此标准和要求。1.0.9 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配备的责任单位为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总承包单位。1.0.10 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的岗位设置及人数配备,技术工人的工种类别要求、职业等级、配备要求和从业资格等,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管理办法等的规定。22 术 语2.0.1 从业资格 qualification在建筑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所必备的学识、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的基本要求。2.0.2 岗位职责 responsibilities职业岗位的工作范围和责任。2.0.3 专业技能 professionalskills通过学习训练掌握的,运用相关知识完成专业工作任务的能力。2.0.4 专业知识 professionalknowledge完成专业工作应具备的系统化的知识。2.0.5 项目经理部 departmentofconstructionproject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2.0.6 职业等级 professionallevel通过对职业的分析与评价,根据职业范围的宽窄、职业技术复杂程度高低及从业者掌握职业技能所需培训时间的长短,合理的设定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结构。2.0.7 关键岗位 pivotalpost是指对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或工程质量或工程预结算工作有重大影响的管理岗位。2.0.8 一般岗位 ordinarypost是项目负责人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管理组织结构中不可或缺但又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或工程质量或工程预结算工作有重大影响的管理岗位。2.0.9 关键工种 pivotaltypeofwork3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安全影响最大、操作技能水平要求高的施工工种。2.0.10 技术负责人 projecttechnicalleader在项目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整个项目的技术工作,规划、激励、组织和管理团队成员的管理者。43 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3.1 一般规定3.1.1 本标准工程分类及规模划分参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并结合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际规模来确定。3.1.2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测量员、材料员、机械员、试验员、预算员、劳务员、资料员的职业能力应符合住建部和我市相关职业能力标准的要求,并取得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3.1.3 根据工程特点,标准员、预算员、材料员、试验员、劳务员可按表3.2.1、表3.3.1、表3.4.1的规定兼任,兼任时必须具备兼任岗位的岗位证书与任职资格。3.1.4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工程规模满足如下的任职条件:1 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2 取得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3 取得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3.1.5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工程规模满足如下的任职条件:1 大型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担任过同结构类型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2 中型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5以上。3 小型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4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专业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3.2 房屋建筑工程3.2.1 房屋建筑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应符合表3.2.1的规定。表3.2.1 房屋建筑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主要管理岗位工程类别主要管理岗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测量员材料员机械员试验员预算员劳务员资料员小计1、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小型(<3000平方米)11111111111116中型(3000-30000平方米)111221111111113大型(30000平方米以上)1123312121111192、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小型11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