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和完善学院党政共同领导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领导体制是指社会组织以领导权限划分为基础所设置的机构和各种组织规范、领导制度体系的总称。高校院(系)领导体制,就是高校院(系)领导机构的设置、分工、决策方式等方面的制度设置。一、我国高校院(系)领导体制的演变1、系主任负责制(1949~1956)大学及专门学院采取校(院)长负责制,在校(院)长领导下设校(院)务委员会。系为教学行政的基层组织,由系主任负责。《高等学校暂行规程》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第43次政务会议批准2、系总支委员会领导下的系务委员会负责制(1956~1961)在企业、农村、学校和部队中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当领导和监督本单位的行政机构和群众组织积极地实现上级党组织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不断地改进本单位的工作。“八大”党章在一切高等学校中,应当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学校党委,应当配备党员去领导级和班的工作。1958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3、系党总支委员会保证和监督下的系主任负责制(1961~1966)系的党总支委员会保证和监督系务委员会决议的执行和本系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系主任在校长领导下,主持系务委员会和系的经常性工作。《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条例(草案)》(“高校六十条”)1961年9月,中共中央批准试行4、“文革”时期的特殊领导体制(1966~1976)高校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要长期留下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政治作用。校、系两级领导班子要有宣传队员参加。革委会是党委领导下的权力机构,实行军干群、老中青三结合。1971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纪要》党委领导、工宣队负责5、系总支委员会领导下的系主任分工负责制(1977~1983)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系一级则实行系总支委员会领导下的系主任分工负责制,系总支委员会(或分党委)领导全系工作,贯彻执行学校党委会的决议,讨论和决定系内重大问题,报学校党委会批准后实行。教育部《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党的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除特殊情况外,只对本单位生产任务和业务工作的正确完成起保证监督作用。”6、第二轮系主任负责制(1983~1989)关于系的领导体制问题。要按照新党章第三十三条规定要求,积极稳妥地把系党总支领导本单位的工作改为保证监督作用。但是,系党总支对思想政治工作仍实行领导。中宣部、教育部党组《关于高等学校领导班子调整工作的几点意见》系一级实行系主任负责制,系主任对校(院)长负责,系总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对全系工作的正确完成起保证监督作用。1983年教育部《关于调整改革和加速发展高等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7、系党总支参与系行政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领导体制(1989~1996)系党总支是全系的政治核心。其主要任务是: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系的贯彻执行:参与本系行政管理工作重大问题的讨论决定,支持系主任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搞好党的建设;领导全系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本系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配合系主任做好本系在选派人员出国等方面的政治审查,领导本系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通知》(中发[1990]12号)8、“党政分工合作”的领导体制(1996年至今)系级党总支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1996年3月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条例》高等学校的系级单位党总支是全系的政治核心。系级单位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校党委和校行政的决定。系党总支和行政适当划分职责范围,既有分工又要合作,应当共同做好工作。中组部《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问答》(组工通讯[1996]21号)各地、各高校对院(系)领导体制的探索上海市高等学校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试行)(沪教卫党(97)第134号):高等学校系级单位的党组织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它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与行政各司其职,共同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学校行政的各项决定和决议。《江苏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1999年制定高等学校院(系)工作由院(系)党组织和行政共同负责。各地、各高校对院(系)领导体制的探索北京普通高等学校系级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及工作规则的暂行规定(试行)(京教工[2000]2号):健全普通高等学校系级单位党政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运行机制河北省高等学校学院(系)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冀高[2002]1号)高等学校学院(系)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由学院(系)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共同讨论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江西省委教育工委2009年8月制定下发《江西省高等学校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指导意见》:学院(系)党政领导班子要按照“党政共同领导、民主集中、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党政共同领导、分工负责院系级党组织在高校党组织结构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是教育和团结广大师生员工的政治核心,是党在高校教学、科研、管理第一线的战斗堡垒。理顺高校院系级党组织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是当前加强高校党的建设要着重解决的一个问题。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高校积极探索加强院系级党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有的明确规定高校院系实行党政共同领导制,有的在院系党政负责人的配备上采取交叉任职、定期轮岗等等。要对这些探索进行认真研究和总结,在修订完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时加以吸收,把成功的经验和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李源潮同志在第十六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二、高校院(系)工作“党政共同领导”的深刻内涵及其重要意义(一)“党政共同领导”的内涵1.院(系)党组织和行政地位平等,对本单位的工作共同负责。2.党政共同领导是党政领导集体共同领导。3.党政共同领导是党政共同对决策负责。4、共同领导以分工负责为基础,分工负责以共同领导为前提。核心,是“指起主导作用的部分”。政治核心就是政治上起主导作用,把方向,抓大事,突出政治领导,负政治责任。就是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保证校党委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和落实。(二)、“党政共同领导”的重要意义第一,实行党政共同领导,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延伸和支撑。第二,实行党政共同领导,是院(系)党组织政治核心地位的重要体现。第三,实行党政共同领导,是实现社会主义高校培养目标的组织保证。第四,实行党政共同领导,是新形势下院(系)工作的必然要求。三、共同领导制的实施途径(一)明确院(系)党政工作职责第十三条系级单位党的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2.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4.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5.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6.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委(党总支)主要职责第五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本学院(系)的贯彻执行,发挥学院(系)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以及对学院工作的保证与监督作用。第六条参与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第七条领导院系党建工作。第八条领导院系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九条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工资和人才工作。第十条领导群众组织。第十一条领导统战工作。第十二条负责本院(系)师生的政治审查和政治鉴定工作做好学生毕业教育工作。第十三条做好本院(系)维护稳定工作和保密工作。学院党委在履行职责中应着力把握的工作主线:第一,保证监督。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策在本院贯彻执行。“保证”是指党委通过参与研究、思想工作、组织工作、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决策在本院(系)得到正确的贯彻落实。“监督”是指党委对全院的各项工作中贯彻学校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以使各项工作不偏离正确的方向。学院党委在履行职责中应着力把握的工作主线:第二,参与决策。参与本院教学、科研、行政、学生等重要事项的讨论和决定。院党委书记对于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要及时与行政领导沟通商议、共同研究对策。积极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在行政领导遇到困难时,要积极协助。学院党委在履行职责中应着力把握的工作主线:第三,加强党的建设。首先要搞好党委的自身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感召力、战斗力。其次,要加强教工支部和学生支部建设,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其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其四,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壮大党的力量。学院党委在履行职责中应着力把握的工作主线:第四,领导思想政治工作。一、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根据学院工作的实际,制定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制度。二、组织全院师生学习,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师生武装头脑。三、组织开展以师德师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四、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五、做好个别人有针对性的帮助教育。六、指导工会、共青团根据各自特点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行政主要职责第十四条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第十五条制定学院(系)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六条组织教学和科研工作。第十七条负责学科建设。第十八条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第十九条管理和使用好资产、资金。第二十条配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维护稳定工作。第二十一条负责督促和检查本学院(系)下属的各系(教研室)落实相关会议制度。学院行政在履行职责中应着力把握的工作主线:一是制定学院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学院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具体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二是组织教学科研,提高培养质量组织教学。制定教学计划,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组织力量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开展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做好科研立项和成果的申报。学院行政在履行职责中应着力把握的工作主线:三是负责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提升学术水平组织制定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学院内部教学、科研、实验、行政机构的人事变动的具体方案。协助做好本学院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制定本学院学科建设规划,提出学科调整、专业设置意见。四是管理资产资金,保证正常运转拟定和执行经费预算方案,管理本学院(系)固定资产,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使用效益。学院党政班子履行职责注意三种倾向:党不管党我们的一些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学院党委形同虚设,名存实亡,常年不开展支部活动,常年不过组织生活,多年没有发展一名党员,不仅没有凝聚力,没有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更糟糕的是还不断地被边缘化了,被大家所淡忘了,只有等到催交党费时才蓦然想起谁是党员,谁是书记。有些党委书记不抓党的工作,不做人的工作,不搞思想政治工作。傅修延同志2010年1月22日在全校中层干部扩大会议的讲话学院党政班子履行职责注意三种倾向:、党只管党对重要事项的内涵理解不清,不敢参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参与;怕影响党政关系,担争权之嫌,不想参与;对党组织参与的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不让参与。学院党政班子履行职责注意三种倾向:、以党代政。党委书记要摆正自身在行政工作中的位置,确保教学科研在学院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确保院长对学院行政工作负主责。到位不越位,帮办不包办。(二)坚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学院会议制度学院(系)党委(党总支)会议制度院长(系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