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任务实施年度监测评估报告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测评估,情况如下。一、已经开展的工作及进展(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把握“四个遵循”,即遵循把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共安全体系的全新定位,遵循建立覆盖全过程监管制度的全新要求,遵循使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全新启示,遵循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新任务;坚持“四个最严”,即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秉持“六大理念”,即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干事创业的理念;构建“六大体系”,即组织保障、法规制度、科技支撑、质量追溯、监管责任、社会共治体系。(二)坚持高位推动,健全工作机制。提请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全面强化党委、政府、部门责任,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2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考评体系,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出台了7项配套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将“三小”业态依法纳入有效监管。提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地沟油”治理等重大行动的实施意见,全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积极推进制度立、改、废工作,先后制定实施了60余项监管制度。深入开展以《食品安全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基本实现了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企业普法全覆盖。(三)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十大工程,提升监管水平。实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程,全国第一批15个创建城市中我省有3个市获得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实施食品生产聚集区整治提升工程,14个聚集区完成整治提升任务;实施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程,7万多家持证单位实现“明厨亮灶”;实施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双提升”工程,打造了113个样板市场;实施食品“三小”整治工程,将28万多家小餐饮、小摊点、小作坊纳入有效监管;实施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公示工程,32万家持证企业100%悬挂公示牌;实施药品GMP、GSP认证工程,330家生产企业和2万多家批发零售企业通过认证;实3施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省、市、县检验能力大幅提升,8个市级检验机构能够承担国家检验检测任务;实施“智慧食药监”工程,8大业务平台、47个子系统基本建成;实施网格化监管工程,建立县级网格201个,乡级网格2523个,村级网格52626个,进入网格的协管员58184人,打通了基层监管“最后一公里”。(四)开展多项集中整治,解决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畜禽水产品、乳制品、面制品铝超标、瘦肉精、蛋白饮料、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零售药店及小诊所集中整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五)案件查办数量稳步提升。2017年(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全省共办结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21115件,同比增长31%;行政处罚金额13425.46万元,同比增长8.7%;移送司法机关案件99件;较大办结案件73件,重大在办案件99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7个。查办案值千万以上案件2件,案值亿元以上案件1件。(六)施行一批改革举措,助推产业发展。完成食品生产领域2证合一、食品流通领域3证合一。全力助推京津企业入冀,沧州渤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65家企业签约入驻,唐山滦南(北京)大健康国际产业园27个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项目开工或签约。出台29条措施,倾力支持北戴河生4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建设。(七)加强诚信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引导行业从业人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将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数据与信用河北、信用中国平台实时对接,着力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坚持打扶并举,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相继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餐饮“百日攻坚”、医疗器械“五整治”、“清死角、打窝点”以及豆制品、酒类、肉类、桶装饮用水、银杏叶制剂、体外诊断试剂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侦破了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捣毁了一批“黑作坊”、“黑市场”、“黑窝点”,斩断了一批带有行业共性和“潜规则”性质的犯罪利益链,净化了市场环境,有力保障了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二、下一步工作思路2018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刻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方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代经济体系建设等对监管工作的影响和要求,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四个最严”,坚持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坚持科技支撑、重点提升,坚持党政同责、社会共治,为实现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保障能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的目标要求而砥砺奋进。(一)制定实施“食药安全,诚信河北”第二个“三年行5动计划”。落实质量强省的总体部署,出台实施“食药安全,诚信河北”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加快从被动治理向能动治理、从危机治理向问题治理、从末端治理向过程治理的转变,着力构建现代化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二)加强“四品一械”全过程监管。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在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的基础上,将监管工作项目化,在各环节搭平台、建载体,使之可统一行动、可量化评价、可督导考核。一是在食品生产环节,推广国际先进质量管理体系,2018年力争完成400家生产企业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推进地方特色食品和食品生产聚集区域企业进园入区,实现生产管理“六统一”。二是在食品流通环节,深化集中交易市场“双提升”行动;在食品批发市场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实现追溯全覆盖;开展“百千万”食品超市(店)示范创建活动;按照食药监总局部署,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提出拟第一批授牌示范超市名单。三是在餐饮环节,与15个部门联合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化量化分级、“明厨亮灶”、清洁厨房活动;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动,实现线上线下一致性监管。四是在药品生产环节,推动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单品种质量风险分析。五是在药品流通环节,开展“扩大规模化连锁经营,推6进企业升级”行动,提升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六是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七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以全面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为抓手,促进提升办案质量和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认真组织开展国务院食安办部署的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食品安全整治等6大专项行动,以及我省“三小”整治提升行动,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震慑态势。(三)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巩固提升石家庄等3个首批市创建成果;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督导秦皇岛等8个市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开展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按照京津冀三地政府签署的合作协议,于2020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环京津地区达到“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目标,2025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全域达到“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目标。(四)突出科技支撑作用。一是完成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争取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列入食药监总局重点试验室;启动申报口岸药品检验机构;推动市级检验检测机构扩资质增项目,提升县级常规项目检验检测能力和乡级快检能力;推动国家、京津冀和我省省、市、县抽检数据共享,提高问题发现率和风险预警水平。二是强化“非标”检验方法研究,破解行业“潜规则”;完成特殊医学用7途配方食品分析研究等3个国家级科研课题。三是加快“智慧食药监”平台建设,实现审评审批、监督检查、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稽查办案等各环节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开展大数据综合分析利用,提升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能力;加强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重点食品全程可追溯。(五)夯实基层基础。一是推进基层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执法装备配备,为每个县(市、区)配备1台执法车辆、1台快检车辆和至少1套移动执法装备。二是加强基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管理水平。三是加强审评认证、执法办案、监督抽验、政策法规四支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六)加强社会共治。一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强化地方党委领导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二是开展行业培训,让生产经营者有一定时间学习生产经营规范和风险预防控制规则。三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宣传活动,解读重要政策、传播科学观念,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四是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实施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全行业共同遵守的约束自律机制;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健全工作约谈等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七)服务产业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负8面清单”制度,鼓励药品特别是重大新药研发,加强对重点自主品牌、特色中小食品品牌的跟踪培育。制定雄安新区企业入区标准,指导制定冬奥会餐饮保障规划,支持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建设,提升渤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