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剑桥学校优秀教师评选方案为了提升学校品味,促进教师发展,特制定学校优秀教师评比标准,本标准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教师予以考核评定,将作为学年终评优评模的主要依据。一、评选范围和名额:1.范围:本校在职的正式教职工(一般在我校工作一年以上者,若教学成绩特别突出或有特殊事迹者可适当放宽教学年限限制)。2.名额:每个年级组按教师总数的25—30%进行评选。二、评选时间:每学期评选一次(每学期结束前进行)。三、评选条件:1.热爱和忠诚民办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现代教育理念,教书育人。善于学习,锐意进取,能用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方法和丰富的职业经验影响和指导学生,教育学生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确的专业思想,指导学生的可持续发展。2.服从学校安排,团结协作,关心他人,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教学工作认真负责,勤于思考,有创新精神,教学质量较高。在学生中有一定威信,受到学生欢迎。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按时按质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主动承担份外工作,为学校排忧解难。3.在期中教评和期中考试中成绩优异者。(依据学生评教结果)或每次教学检查成绩优秀者。4.教学思想、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先进,工作量饱满。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能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研活动。积极主动承担公开课或说课任务,辅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的各项学科竞赛活动。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每学年能承担一节校级及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2)积极辅导学生参加各项学科竞赛活动,成绩优良,为学校赢得荣誉。获得校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省级、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初次评选可放宽到近三年内)5、积极参与学生德育工作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乐于承担班主任工作。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细致,在转化后进生方面有较明显成效。6、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评:(1)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2)履行岗位职责不落实,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3)旷课或一个学期病、事假累计超过10天;(4)乱收费或私自收费征订材料的。;(5)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的;(6)有明显工作态度马虎行为,教学质量差;(7)师德师风差,学生有效投诉3次以上;(8)有违法违规行为。四、评选办法:1.先以年级组为单位推荐,报校务会研究,由校办公室下文公布。比例为年级组教师总数的25-30%。2.教务处根据教师教学工作情况、教学质量情况、完成任务等情况,对候选人进行业务考核。3.抽取候选人所任教班级学生进行评教。5.评审领导小组结合候选人平时的师德表现以及教学实绩进行讨论,最后确定优秀教师人选。6.校内公示3天。五、表彰奖励l、教师节大会向优秀教师颁发优秀教师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合肥剑桥学校教务处201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