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罗伦萨宪章[所属层级类别]国际法、国际条约与惯例库[所属类别]外交综合[发布单位]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发布日期]1982-12-15[生效日期]1982-12-15[效力状况]有效PPT的框架1.宪章一览,各个宪章简介2.威尼斯宪章与佛罗伦萨宪章的关系3.威尼斯宪章背景,佛罗伦萨宪章背景,以及内容等方面的比较4.威章对东亚古建缺乏表述,附图简介欧洲园林5.中国古代园林的发展及各个时期的特点6.中国古代园林的建筑构成及特点7.我们需要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古建筑保护维修理论宪章一览《雅典宪章》1933《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1989《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内罗毕建议》1976《马丘比丘宪章》1977《佛罗伦萨宪章》1981《华盛顿宪章》1987《威尼斯宪章》1964《巴拉宪章》(地方性)1979《雅典宪章》《雅典宪章》由国际现代建筑协会制定,于1933年5月14日在雅典通过。这是第一个得到国际公认的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该宪章有一节专门论述了历史建筑和历史地区的保护问题,提出“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均应妥为保存,不可加以破坏。”宪章同时指出了对历史建筑和地区进行保护的意义、基本原则,特别提出了保护好代表一个历史时期的历史遗存对于后代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这一宪章的产生充分显示出文物建筑保护运动已经成为一股十分重要的国际力量。但由于《雅典宪章》的原则过于简单笼统,面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城市保护与发展问题的复杂化,显示出对形势的不适应,从而促使《威尼斯宪章》的诞生。《国际考古发掘应用原则建议文》《国际考古挖掘应用原则建议文》于1956年12月15日,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九届在新德里通过采行。该建议文除了对于考古挖掘进行定义外,它的第二部份即一般性原则是最主要的组成部份。这一部分中提供了考古发掘的基本规范,也建议各国负责考古的部门、单位的层级必须提高。同时,针对考古挖掘最容易引起争议的发掘出的物品的归属和权责,建议文都进行了说明。此外,建议文还强调了大众教育在考古挖掘中的重要意义。第三部分提出有关管理和国际合作的规范建议,支持国际参与,从而使技术落后的国家的考古遗址也能通过国外援助而对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作出贡献。建议文最后针对古董交易和非法输出问题进行说明,希望遏止不当的发掘及交易。该建议文是有关考古发掘的最重要的一部国际文献。到目前为止,它的内容仍然被广泛遵循。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即通称的《威尼斯宪章》《威尼斯宪章》又称《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它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导成立的“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中心”于1964年5月在威尼斯召开的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上通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有许多被战争毁坏的城市需要重建,按照什么模式进行重建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波兰华沙城的重建中,居民支持按照历史面貌恢复古城的模式,取得巨大成功,吸引了30万在外流浪的华沙人回归,继而掀起爱国建设的热潮。华沙城后来也作为特例列入了《世界历史文化遗产名录》。在它的影响下,欧洲的许多古城都得到极好的维修和恢复,而恢复历史建筑和保护古城则成为各国重建民族精神的重要手段。《威尼斯宪章》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通过的。该宪章提出了文物古迹保护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方法。值得注意的是,宪章扩大了文物古迹的概念,将保护对象扩大到“一定规模环境”和“随时光流逝而获得文化意义的过去一些较为朴实的艺术品”,认为古迹“不能与其所见证的历史和其产生的环境分离”。在历史地段问题上,该宪章所说的历史地段指的仅是文物建筑的所在地以及周围环境,保护和修复的原则和文物建筑的相关原则相同。宪章提出保护和修复古迹的目的是将古迹作为历史见证和艺术品加以保护,强调文物建筑全部历史信息的保存。同时,这一文件禁止任何重建,如果进行修复,则要求修复时添加的部分和整体保持和谐一致,又要与原来的部分明显区别。《威尼斯宪章》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的里程碑。它是保护文物建筑方面的第一个国际宪章,它的制定,表明保护文物建筑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共识。它也将一百多年来文物建筑的保护、修复工作及其科学化历程的发展演变所形成的基本概念、理论、原则以国际性准则的形式确定了下来。至今,它仍然具有指导意义。《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共公约》于1972年11月21日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第十七届会议在巴黎通过。当时,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已受到越来越重的破坏,除年久腐变之外,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变化也造成了更加难以应对的损害或破坏现象。同时,由于保护工作需要大量投入,而列为保护对象的遗产所在国却往往不具备充足的经济、科学和技术力量,使国家一级保护这类遗产的工作并不完善。人们意识到保护不论属于哪国人民的这类罕见且无法替代的遗产,对全世界人民都很重要,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通过提供集体性援助来参与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在此背景下,《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共公约》被通过。公约将保护对象定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并给出了其定义及范围。公约还制定了国际援助的条件和安排,提出遗产的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以及遗产保护的教育问题,规定了缔约国的责任,要求加强国际援助和本国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实行遗产保护报告制度。根据公约,将成立国际性的“世界遗产委员会”进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工作,设立“世界遗产基金”保护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需要注意的是,该公约提出了“自然遗产”的概念,首次将自然遗产也列入保护范围,开始了遗产保护的国际协作的历程.《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内罗毕建议》全称《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1976年11月26日由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大会在华沙内罗比通过。当时,世界以扩展和现代化为借口,进行大量的拆毁和不合理、不适当的重建,给历史遗产带来了严重的损害。《内罗毕建议》针对此明确指出了保护历史街区在社会、历史和实用方面的普遍价值,认为历史地区是人类日常环境的组成部分,也为文化、宗教、社会活动等提供了见证,保护它们可以“对维护和发展每个国家的文化和社会价值作出突出贡献。”《内罗毕建议》还提出了在历史街区保护工作的立法和行政,以及在技术、经济、社会等方面应该采取的措施。这些包括了历史街区保护制度的建立;街区的社会、经济、文化、技术数据和结构,及其与之相关的更广泛的城市或者地区联系进行全面的研究。这次会议将世界各国的历史环境问题归纳为五个共同观点,即:历史环境是人类日常生活环境的一部分,是过去存在的表现。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多样性,它能将文化、宗教、社会活动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最准确如实地传给后人。保护、保存历史环境和现代生活的统一,是城市规划、国土开发方面的基本要素。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该建议提出,历史地段的保护包括了广泛的内容,有“史前遗址、历史城镇、老城区、老村庄、老村落以及相似的古迹群”。“保护”的内涵也在此文件中拓展,包含了鉴定、防护、保存、修缮、再生和维持历史或传统地区及环境,并使它们重新获得活力。总的来说,《内罗毕建议》反映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的不断拓展,保护和城市规划开始走向结合。(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第十九届会议于1976年11月26日在内罗毕通过)发文单位: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发文时间:1976-11-16生效日期:1986-11-16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于1976年10月26日至11月30日在内罗毕举行第十九届会议。考虑到历史地区是各地人类日常环境的组成部分,它们代表着形成其过去的生动见证,提供了与社会多样化相对应所需的生活背景的多样化,并且基于以上各点,它们获得了自身的价值,又得到了人性的一面;考虑到自古以来,历史地区为文化、宗教及社会活动的多样化和财富提供了最确切的见证,保护历史地区并使它们与现代社会生活相结合是城市规划和土地开发的基本因素;考虑到面对因循守旧和非个性化的危险,这些昔日的生动见证对于人类和对那些从中找到其生活方式缩影及其某一基本特征的民族,是至关重要的;注意到整个世界在扩展或现代化的借口之下,拆毁(却不知道拆毁的是什么)和不合理不适当重建工程正给这一历史遗产带来严重的损害;考虑到历史地区是不可移动的遗产,其损坏即使不会导致经济损失,也常常会带来社会动乱;考虑到这种情况使每个公民承担责任,并赋予公共当局只有他们才能履行的义务;考虑到为了使这些不可替代的财产免受它们所面临的退化甚至全部毁坏的危险,各成员国当务之急是采取全面而有力的政策,把保护和复原历史地区及其周围环境作为国家、地区或地方规划的组成部分;注意到在许多情况下缺乏一套有关建筑遗产及其与城市规划、领土、地区或地方规划相互联系的相当有效而灵活的立法;注意到大会已通过了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际文件,如:《关于适用于考古发掘的国际原则的建议》(1956)、《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征的建议》(1962)、《关于保护受到公共或私人工程威胁的文化财产的建议》(1972);希望补充并扩大这些国际文件所确定的标准和原则的适用范围;收到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该问题作为本届会议第27项议程;第十八次会议决定该问题应采取向各成员国的建议的形式。于1976年11月26日通过本建议。大会建议各成员国应通过国家法律或其它方式制订使本建议所规定的原则和准则在其所管辖的领土上生效的措施,以适用以上规定。大会建议各成员国应将本建议提请与保护历史地区及其周围环境有关的国家、地区和地方当局、事业单位、行政部门或机构以及各种协会的注意。大会建议各成员国应按大会决定的日期和形式向大会提交有关本建议执行情况的报告。《马丘比丘宪章》1933年现代建筑国际会议(简称CIAM)通过了一项文件,即后来著名的雅典宪章。此后,这一文件多少年来一直是欧美高等建筑教育的指针。1977年12月,一些城市规划设计师聚集于利马(LIMA),以雅典宪章为出发点进行了讨论,讨论时四种语言并用,提出了包含有若干要求和宣言的马丘比丘宪章(CHARTEROFMIACHUPICCHU)。12月12日与会人员在秘鲁大学建筑与规划系学生以及其他见证人陪同下来到了马丘比丘山的古文化遗址签署了新宪章,以表示他们对在专业培训及实践方面所提倡与探索的规划设计原理的坚定信念。文件签署人明确表示马丘比丘宪章应当适用于各设计专业,但并不是灵丹妙药,而只是为了促进本专业的目标与职能进行专业与专业之间的综合评述。本宪章也旨在促进公开辩论,并过问各国政府所能够做到也应当采纳的有关改进世界上人类居住点的质量的政策与措施。国际建协(IUA)将授于国立利马大学以显赫的琼·柴祖勉奖金以表彰该大学国际著名设计人士座谈会起草本宪章的首创精神。此奖金将于1978年10月在墨西哥城召开的第13届国际建协大会上正式颁发绘宪章签署人代表团。马丘比丘诗人,派白罗·聂鲁达(PabloNeruda)曾以他的卓越的隐喻笔法把这座被人遗忘的城市描写成最崇高的人类文化熔炉,它长期寄寓着我们的沉默。我们这些聚集在一起的建筑师、教育家和规划师、承担了冲破当前的沉默这项严肃任务,本文件就是我们第一次集体努力的结果。自从现代建筑国际会议(CIAM)发表了关于城市规划的理论与方法的文件以来,几乎已有45年,那文件就是雅典宪章。最近几十年来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要求对宪章进行一次修订,所有国家的知识界和专业人员,研究院和大学都应来参加。过去曾有多次努力,想把雅典宪章更新一下。本文件只是作为我们所承担的工作的开始。1933年雅典宪章仍然是这个时代的一项基本文件;它可以提高改进但不是要放弃它。雅典宪章提出的许多原理到今天还是有效的,它证明了建筑与规划的现代运动的生命力和连续性。1933年的雅典,1977年的马丘比丘,这两次会议的地点是具有重要意义的。雅典是西欧文明的摇蓝,马丘比丘是另一个世界的一个独立的文化体系的象征。雅典代表的是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学说中的理性主义,而马丘比丘代表的却都是理性派所没有包括的,单凭逻辑所不能分类的种种一切。以下按照世界大多数国家在城市化问题的讨论中所占的重要程度,依次提出雅典宪章所包含的各项概念。《佛罗伦萨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