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青岛即墨市签订时间:项目名称:小镇项目购买方: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供应方:山东新风光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合同额: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总金额(元)备注1无功补偿SVG成套设备SVG-5000/10-S详见技术规范书供货范围山东新风光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套1840000.00840000.00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价)元:840000.00大写:捌拾肆万元整(一次性落地价)*与交货有关的费用:(不限于)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以及安装、调试、软件费、检验费(含设备安装验收取证费)及培训所需费用等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二、质量、技术要求2.1质量、技术标准本合同下交付的设备的质量、技术标准适用本合同质量、技术标准附件(质量、技术标准附件名称可能有所不同,但其规定的内容涉及本合同标的的质量、技术及验收标准等,下同)规定,质量、技术标准附件已列示的项目按照附件规定执行,质量、技术标准附件未列示项目但所交付的产品存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未列示的项目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最新版且标准最高者为准)。..;.如果本合同没有质量、技术标准附件,或质量、技术标准说明不明确,或生产厂家的出厂标准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则本合同下交付的设备质量执行生产厂家出厂标准,但该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低于国家、行业标准非总体判定,即如生产厂家的出厂标准总体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同时,各单项标准亦不得低于对应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单项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如存在多项标准或原标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更改、变更的情况下,执行最高标准,如无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以甲方验收时出具的标准为准。2.2每台设备上均应订有铭牌(内容包括:制造单位、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2.3乙方保证交付甲方的本合同设备为原厂原装全新未曾使用过。2.4乙方应负责在三包期内对设备进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并承担相关费用。2.5设备三包期为3年(质量保证期):2.5.1乙方负责设备三包,三包期为3年,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正常使用,且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计算(如相关设备存在调试、考核期的,调试、考核期满且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计算)。国家或行业及生产企业对产品三包期有更高标准的,或原标准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发生变动的则适用高标准。2.5.2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乙方设备的质量问题而造成停运等故障的,乙方应负责尽快更换有缺陷或损坏的部件,同时赔偿甲方停机期间发电量损失。2.6由于设备质量问题存在生产安全隐患的,乙方应保证在买方通知7日内处理完毕,超过7天按设备故障损失电量处理,造成的工期延误、劳务费用、电量及信誉等损失,由乙方负责。2.7乙方从其它工厂采购的设备所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应由乙方负责。2.8乙方对所供设备内所有元器件和材料等的正确选型负责,因元器件和材料等选型错误或不当等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及时处理,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要求退货,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2.9甲方对乙方设备的现场验收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验收,都不能免除乙方产品必须满足技术协议或相关国家、行业安全和性能标准要求所负的责任。在乙方产品的寿命期内,无论何时,一旦发现乙方产品不符合技术协议或相关国家、行业安全或性能标准要求(技术协议要求如与相关国家、行业安全和性能标准要求..;.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退货或整改,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按要求整改,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作为光伏电站的核心设备,乙方提供的设备的年故障率不能大于1%,因设备年故障率超过1%对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劳务费用、发电量和信誉等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三、交货时间、地点3.1交货时间:2014年11月25日之前将本合同所采购产品运至甲方交货地点。3.2交货地点:青岛即墨普东镇。联系人:李先军。联系电话:185617861963.3本合同签订的设备需供资料共8份,分别包装成套,其中6副2正,设备交货前必须现将其中的1套正本随货资料,发至我司,包括(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装箱单、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主要部件的试验报告,安装、使用说明书,型式试验报告,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图纸)。资料收件人:孙少强收货地址: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普东镇。四、运输、包装、卸货4.1本合同项下的设备由乙方运输、卸货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承担运输途中、装卸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乙方应于交货前24小时将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函、电通知至甲方以便配合。4.2乙方对提供的全部机械设备及配件须采用相应的国家、国际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用于长途和工程所在地运输(包括海上运输),并具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腐蚀、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包装物不回收,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4.3产品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品的装卸由乙方负责,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五、安装、调试、验收5.1发货前的检验和验收:乙方应在生产、加工或制造地点按本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在发货之前,乙方对机械设备的有关内在和外观颜色、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全面的检查,并出具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同时,甲方对设备进行发货前的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发货,如甲方未进行初步验收或初步验收合格,并不代表甲方对乙方所供合同标的任何质量、技术验收确认,乙方不得以甲方未进行初步验收或初步验收合格,主张甲方已经对合同所述标的验收合格。5.2乙方负责设备的指导安装与调试,并于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2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否则,乙方应按照逾期交付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并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完成。5.3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15日内,甲方应完成最终验收工作;经甲方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质量、技术指标后,甲方向乙方签发书面验收合格单(最终验收合格),双方代表签章办理移交手续,此时的移交不能代表乙方设备质量保证及三包责任的转移。双方就设备的质量、技术、性能等在验收中发生争议时,以甲方的检验结果为准,以任何形式进行检验验收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4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乙方提供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甲方设备、材料损坏、乙方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六、结算方式6.1付款方式,适用以下(2)方式。(1)银行转账;(2)银行承兑汇票;(3)支票(4)信用证。6.2付款时间:(1)合同生效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额30%作为预付款;(2)甲方对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合格,乙方将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后20天内付合同总额30%货款;(3)在甲方并网验收合格向乙方签发书面验收合格单且乙方开据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全额17%增值税专用发票与甲方项目组负责人签字认可的技术服务确认书后20天内支付合同总额30%;..;.(4)其他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履约其相应义务后37个月内甲方无息返还。(5)剩余╱%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三包期内无质量、故障问题,在三包期满且乙方履约其相应义务后一个月内甲方无息返还。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故障通知之时后24小时内派有能力解决问题的技术人员到达现场修理、更换、退货,乙方技术人员免费修理、更换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间不能大于48小时。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更换的,甲方可委托其他方修理、更换,维修、更换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或无质量保证金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超过时间的,每逾期1日,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的5%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劳务费用、发电量和信誉等损失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乙方未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修理、更换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每逾期1日,向甲方支付待修理、更换部分标的额(以采购时的价格计算)的5%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劳务费用、发电量和信誉等损失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如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应于2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所涉金额(退货部分所涉及的金额),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所涉金额的5%作为逾期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产品自行运走。甲方可协助安排退货,但所有费用(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等由退货引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所有退货事宜,甲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产品自行处理并向乙方主张场地占用费、产品处置费用等,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以及甲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七、售后服务7.1乙方应免费就提所供设备的组装、安装调试、试运行、运行、维护和修理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其全面掌握为止。7.2设备移交后在运行中如发现质量或故障问题,按照本合同6.5条第(5)款执行,但乙方可以证明故障原因系甲方在使用设备中未按使用说明书上事项操作,致使出现故障的,责任由甲方自负,此种情况下乙方提供维修服务,甲方负担相应的零部件费用。..;.7.3甲方应向乙方赴现场服务人员提供食宿的方便条件,费用由乙方负责。7.4设备在三包期限届满前如因乙方质量、故障问题,乙方应免费修复、更换;如乙方可以充分证明故障发生系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或在三包期后),则乙方也应及时修复和更换,费用按7.2条执行,但材料配件价格及维修人工费不应高于市场价格。7.5乙方提供设备需符合项目所在地省网,当地电网要求,如不符合要求,乙方负责处理整改否则赔偿甲方一切损失。7.6设备运至项目现场后经过相关第三方油样抽检,如出现油样检测不合格导致需重新抽检或更换变压器油,其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反之如一次性抽检合格,抽检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八、风险的转移设备(包括配件)毁损、灭失风险在甲方对产品最终检验合格并签署书面的确认材料后由乙方转移给甲方。九、保密条款在协议执行期间,双方应对其知晓的对方未主动披露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和技术信息内容保密,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终止而结束,除非信息所有方主动披露。未经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十、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定义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合同之当时条件下,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甲、乙双方同意以下情形属于不可抗力:(1)冲突、暴乱、战争等社会事件;(2)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行政命令。(4)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10.2不可抗力的后果双方中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采取一切可能的有效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损失;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说明不能履行、需要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理由,以便使对方当事人采取必要措施,减轻由此而带来的不良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上述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15日内提供有权证明机构的证明,并将证明送交对方,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一、违约责任11.1乙方应按时交付本合同所述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