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030180)学科、专业简介苏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设置于2000年,是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以招收非法律专业大学本科生的专业学位形式,也是国内较早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单位之一。专业的设立,体现了法学教育是高起点教育的特点,以为社会输送复合型、应用型专门法律人才。目前,法学院具有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共27名,其中并有杨海坤、周永坤、陈立虎等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知名学者。该专业现已为社会培养研究生60余名,分布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及行政执法部门,就业形势良好。一、培养目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以非法律专业背景从事法律学习和研究的特定专业学位形式,主要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具体要求是:(一)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职业道德。(二)掌握较为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和较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具备法律职业所要求的知识结构、思维特征和应用能力。(三)能够综合运用法律和政治、经济、管理、社会、外语、计算机或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和管理工作的能力及应用研究能力,能达到有关部门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与管理职务相应的任职要求。(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和使用本专业外语资料。(五)身心健康。二、培养对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三、学制及学习年限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的学习年限为二至三年;非全日制的学习年限不超过四年。2四、学分要求及培养方式(一)采用学分制:必修课为45学分,学生自选选修课不得低于8学分。(二)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以突出法律方法的训练与法律技能的培养。采用灵活多样的法律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三)以学科专业为单位,成立导师组,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在第二学期进行导师和硕士生的双向选择,确定各位硕士生的导师,并制定好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专业学科组、学院领导签字后报研究生部备案。(四)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五)必修课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法律原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技巧。五、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类别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考试方式备注1234学位课公共学位课10285001英语144444考试10285006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1812考试10285008马列原著1812考试10285009政治专题讲座3622考试学位基础课03018001法理学5433考试03018002宪法学3622考试03018003中国法制史5433考试03018004司法伦理学3622考试学位专业课03018010民商法学7244考试03018011刑法学7244考试03018012经济法学5433考试0301801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5433考试03018014民事诉讼法学5433考试03018015刑事诉讼法学5433考试03018016国际法学3622考试03018017国际私法学3622考试03018018国际经济法学5432考试3附: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选修课总目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续1)类别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考试方式所属学科1234非学位课选修课03010020民商法导论5433考试民商法03010021法理学研究5433考试法理学03010022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5433考试法理学03010023立法学研究3622考试法理学03010024自然法学派研究3622考试法理学03010025分析实证法学派研究3622考试法理学03010026比较法研究3622考试法理学03010027性别与法律研究3622考试法理学03010028法院功能研究3622考试法理学03010029法律适用技术研究5433考试法理学03010030中国行政法史5433考试法史学03010031中国政治制度史3622考试法史学03010032中国法律近代化研究3622考试法史学03010033中西法律文化比较3622考试法史学03010034比较行政法3622考试宪法行政法03010035港澳台行政法3622考试宪法行政法法03010036比较宪法3622考试宪法行政法法03010037国家赔偿法研究3622考试宪法行政法法03010038刑法学专题研究5433考试刑法学03010039港澳台刑法5433考试刑法学03010040犯罪数理统计3622考试刑法学03010041刑事侦查学3622考试刑法学03010042刑事证据学3622考试刑法学03010043犯罪心理学3622考试刑法学03010044量刑基本原理3622考试刑法学03010045人权研究3622考试法理学03010046行政程序研究3622考试宪法行政法法03010047合同法专题研究3622考试民商法4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续2)类别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考试方式所属学科1234非学位课选修课03010048行政诉讼法专题研究3622考试宪法行政法法03010049婚姻家庭法专题研究3622考试民商法03010050司法原理分析3622考试法理学03010051中国法律思想史3622考试法史学03010052国际金融法3622考试国际法03010053海商法3622考试民商法03010054国际经济组织法3622考试国际法03010055票据法3622考试经济法03010056保险法3622考试经济法03010057国际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5433考试国际法03010058国际技术贸易法3622考试国际法03010059经济行政法5433考试宪法行政法法03010060电子商务法3622考试国际法03010061跨国公司法3622考试国际法03010062证券法3622考试经济法03010063劳动法5433考试经济法03010064环境法5433考试经济法03010065竞争法3622考试经济法03010066财税法3622考试经济法03010067公司法3622考试经济法选修课自第二学期开设,适用全院硕士研究生选修课总目,实行学生自主选修。学生选修课程不得低于8学分。选修课以考查方式考核学生成绩。六、科研与论文写作学位论文是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测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工作能力、分析综合能力、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渠道。法律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当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要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能力。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得少于二万字。5学位论文必须由两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6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学课程设置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类别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考试方式备注1234学位课公共学位课10285001英语14442222考试邓小平理论3622考试学位基础课Z03018001法理学研究5433考试Z03018002宪法学研究3622考试Z03018003中国法制史研究3622考试Z03018004司法伦理学研究3622考试学位专业课Z03018010民商法学研究7244考试Z03018011刑法学研究7244考试Z03018012经济法学研究3622考试Z0301801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研究5433考试Z03018014民事诉讼法学研究3622考试Z03018015刑事诉讼法学研究3622考试Z03018016国际法学研究3622考试Z03018017国际私法学研究3622考试Z03018018国际经济法学研究3622考试7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续1)类别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考试方式备注1234非学位课选修课Z03018020法学方法论研究3622考试Z03018021立法学研究3622考试Z03018022司法社会学研究5433考试Z03018023法院功能研究3622考试Z03018024法律与性别研究3622考试Z03018025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3622考试Z03018026司法原理3622考试Z03018027外国宪法研究3622考试Z03018028港澳台刑法比较研究3622考试Z03018029金融犯罪研究3622考试Z03018030犯罪学研究3622考试Z03018031罗马法研究3622考试Z03018032合同法研究5433考试Z03018033知识产权法研究3622考试Z03018034婚姻家庭法研究3622考试Z03018035行政程序法研究3622考试Z03018036国家赔偿法研究3622考试Z03018037公司法研究3622考试Z03018038证券法研究3622考试Z03018039环境法研究3622考试Z03018040财税法研究3622考试Z03018041保险法研究3622考试Z03018042票据法研究3622考试Z03018043竞争法研究3622考试Z03018044劳动法研究3622考试Z03018045证据法学5433考试Z03018046律师制度研究3622考试Z03018047仲裁制度研究3622考试Z03018048国际投资法研究5433考试8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续2)类别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考试方式备注123非学位课选修课Z03018049海商法研究3622考试Z03018050国际贸易法研究5433考试Z03018051房地产法研究3622考试Z03018052法律适用技术研究5433考试Z03018053法律逻辑学研究3622考试Z03018054法学前沿讲座3622222考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课程的选修,以自主选修原则为主。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选课安排:(1)根据学生选修课情况,以选修人数多少作为确定选修课的依据;(2)满60人以上即开班授课。法学前沿讲座由学院统一安排,由外校专家及本校教师担任讲座任务。学生参加相关讲座活动的,即可取得学分。但是,学生有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该项活动的,不能给予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