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地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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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前言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96)建标协字第31号《关于下达1996年推荐性标准编制计划的函》的要求,制订本规程。硬聚氯乙烯(PVC-U)给水管材是当前国家重点应用于城市埋地给水管道工程的化学管材。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于1990年颁布了《室外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工程设计规程》CECS17∶90和《室外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ECS18∶90两本标准。由于目前PVC-U管材在给水管道工程中广泛推广应用,管材产品规格增加和质量提高,上述规程已不能满足发展的要求,必须进行修订。本规程是在总结十多年来国内敷设PVC-U给水管道工程的经验,结合1997年开始的各城市PVC-U给水管道工程的试点工作,并参考国外近期资料和相关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为了应用方便,将CECS17和CECS18两本规程合并成一本《埋地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现批准协会标准《埋地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编号为CECS17∶2000,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使用单位采用。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管道结构委员会归口管理,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北京市月坛南街乙二号,邮编:100045)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自本规程批准之日起,CECS17∶90和CECS18∶90同时废止。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哈尔滨建筑大学参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上海、济南、青岛、成都、广州、郑州、天津等市自来水公司江阴大伟塑料公司、江阴化工塑料厂主要起草人:潘家多、刘灿生、章林伟、李桂芬、翟荣申张永铨、陈明耀、陈庆荣、刘裕新、辛兆斌何维华、程锡龄、张湛军、方家麟、高建华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0年8月15日目次1总则2术语和主要符号3材料4管道水力计算5管道结构计算6管道敷设7管道连接8管道附件和附属构筑物9管道维修10管道系统现场水压试验和冲洗消毒11管道工程竣工验收附录A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水力坡降表附录B管道局部阻力水头损失诺模图附录C作用在管道单位长度上的荷载表附录D管侧土的综合变形模量附录E验收记录表及鉴定书本规程用词说明1总则1.0.1为了在室外埋地给水管道工程中合理使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及管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稳定水质、便于施工、安全适用、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一般地质情况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室外埋地给水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亦可用于已建管道工程的维修。本规程适用于水温不低于0℃,不高于45℃的输水和配水管道。1.0.3本规程可适用于埋设在酸、碱性等腐蚀性土壤中的给水管道工程。对修建在湿陷性土、膨胀土、永冻土等特殊土层地区的室外埋地给水管道工程,尚应遵守相应专门标准的规定。1.0.4管道工程采用的管材、管件和附件、密封胶圈、粘接溶剂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具有出厂合格证、产品许可证等有效的证明文件。1.0.5室外埋地给水管道工程除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2术语和主要符号2.1术语2.1.1公称外径()硬聚氯乙烯(PVC-U)管道系统所用管材和管件的标定外径。不包括以法兰和用螺纹尺寸标定的管件。注:本规程中所列公称外径为管材最小平均外径,可用作管材设计外径。2.1.2公称壁厚()规定的管壁厚度。等同于管壁任意一点规定的最小壁厚。注:本规程中所列公称壁厚,可用作管材设计壁厚。2.1.3公称(额定)压力(PN)与管材系统组件的力学性能相关的内水压力指标。注:本规程中规定的公称压力指标为管材系统组件的长期内水压力的许可应用指标。2.1.4工作压力()给水管道系统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作用在管内壁上的最大持续运行压力。不包括水的水锤压力。2.1.5水锤压力(ΔF)在给水管道系统中,由于水的流速发生突然变化而产生的大于工作压力的瞬时压力,亦称波动压力。2.1.6设计压力()给水管道系统在运行中,作用在管内壁上的最大瞬时压力。为管道长期运行中的工作压力与残余水锤压力之和。注:本规程中设计压力采用管道系统的最大现场水压试验压力。2.1.7静水应力在内水压力作用下管壁产生的环向拉应力。2.1.8最小要求强度在水温20℃和50年内压长期作用下,PVC-U管材环向抗拉强度的最低保证值。该值为PVC-U管材环向抗拉强度的长期静水压设计基础值。2.1.9总使用(设计)系数(K)根据PVC-U管材特性和管道系统工作条件确定的大于1的设计安全系数。注:将MRS除以K,为本规程中规定采用的管材在20℃时的允许环向抗拉强度。2.1.10二次加工管件用PVC-U管材切割成异形短管后,拼装制造的弯管、三通等管件的统称。2.1.11过渡件用于PVC-U管与铸铁管、钢管、其它塑料管等不同材质管道,或与阀门等配件连接用的具有转换性能的一种专用管件的统称。根据管道系统连接的需要,有短管、三通、四通等形式,其规格和尺寸必须符合各端接头的形式和技术要求。2.1.12止水栓、分水鞍用于在已建PVC-U管道上开孔安装支管、户管的专用配件。其基本构造是两个可紧固在管道上的半圆管箍,在上部半圆管箍上设置各种开洞和连接设施,可在管道无水或带水条件下开孔接出支管、户管。一般为工厂制作的系列专用产品,如带水打孔立式止水栓、旋转式分水鞍等。2.1.13闭合温差敷设中将管材连接成整体管道时的场地环境温度与运转后管道内外介质温度可能出现的最大温度差。对粘接、熔接类刚性接头,为已连接的管段之间最后闭合时的场地环境温度差;对胶圈密封类柔性接头为每根管材插入时的场地环境温度差。3.1.5对埋设在有酸碱介质环境中的管道,应根据介质的性质要求厂方提供符合防腐要求的管材。3.2管件3.2.1注塑成型管件必须符合《给水用硬聚氯乙烯管件》GB10002·2的规定。3.2.2二次加工管件所用的管材,其物理力学性能必须符合本规程第3.1节的规定。3.2.3注塑成型管件和二次加工管件,在规定的温度和时间内进行的内压试验应符合表3.2.3的规定。3.2.4灰口铸铁管件材质及物理力学性能必须符合《灰口铸铁管件》GB3420的规定。3.2.5球墨铸铁管件材质及物理力学性能必须符合《球墨铸铁管件》GB13294的规定。3.2.6塑钢管件用的钢管必须符合《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及《钢制管法兰、法兰盖及垫片》GB9112~9113的规定。3.2.7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管件(俗称玻璃钢管件)必须符合《离心浇铸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树脂夹砂管》JC/T695,《离心浇铸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脂树脂夹砂管管件》JC/T696和《玻璃纤维缠绕增强热固性树脂夹砂压力管》JC/T838的规定。3.2.8钢、灰口铸铁及球墨铸铁管件必须采取内外防腐措施,其防腐等级应与PVC-U管相同。3.3弹性密封胶圈3.3.1橡胶密封圈应采用模压成型或挤出成型的圆形或异形截面,应由管材生产厂配套供应。3.3.2橡胶密封圈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邵氏硬度:45~55度;伸长率:不小于500%;拉断强度:不小于16MPa;永久变形:不大于20%;老化系数:不小于0.8(70℃,144h)。3.3.3输送饮用水管道所用橡胶圈应采用食品级橡胶,其卫生指标必须符合《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GB4806.1的规定。3.4粘接溶剂3.4.1粘接溶剂宜由管材生产厂配套供应,其卫生性能不得影响生活饮用水水质,其物理化学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粘度为100~110厘泊,含固量为11.9%~12%;色度小于1°,混浊度小于0.5°,无异味;残余氯减量小于0.7mg/l,氰化物不得检出;挥发酸类小于0.005mg/l,高锰酸钾消耗量小于1mg/l。3.4.2粘接连接接头的剪切强度不得低于5MPa。3.5管材的运输及贮存3.5.1管材应按不同规格分别进行捆扎,管端宜采用适当保护性包装,每捆长度应一致,重量不宜超过50kg。3.5.2管材和管件在运输、装卸和搬动时应轻拿轻放、排列整齐,避免油污。不得受到剧烈撞击及尖锐物品碰触,不得抛、摔、滚、拖。3.5.3管材和管件均应存放在温度不超过40℃及有良好通风的库房或棚内,不得露天存放和在阳光下长期曝晒,距热源不得小于1m。3.5.4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且夯实的地面上,公称外径不大于200mm管的支垫间距不得大于1m,外悬端不得超过0.5m;公称外径不小于225mm管可适当放大。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m。插口及承口宜交替平行堆放,不得垂直堆放,承口部分应悬出插口端部。3.5.5管件不得叠置过高,凡能立放的管件,均应逐层码放整齐,不能立放的亦应顺向使其承插口相对地整齐排列。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6m。3.5.6不同直径与不同壁厚的管子宜分类堆放。与管材配套供应的密封胶圈不得与管材分开放置,其贮存条件与管材相同。3.5.7胶粘剂、丙酮等易燃品,宜存放于危险品仓库中。在存放、运输和使用时必须远离火源。存放处应阴凉干燥、安全可靠,严禁明火。3.5.8当管材从生产到使用的存放期超过18个月时,宜对管材的物理力学性能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再使用。4.0.4管道设计流速不宜大于1.5m/s。公称外径为20~630mm的管道在各种流量时的水力坡降可按附录A中表A采用。4.0.5管道局部阻力水头损失可要求生产厂提供相应数据,几种常用的管配件局部阻力损失可按附录B诺模图查出的折算管长计算。采用其它材质管件时,可按相应材质的管件局部阻力损失计算。5管道结构计算5.1基本规定5.1.1PVC-U管道应按柔性管进行计算。设计使用寿命不得低于50年。5.1.2结构设计应进行下列计算:(1)在内压作用下管截面的强度计算;(2)在外压作用下的竖向变形计算;(3)管道运行中出现真空压力时对管壁截面的稳定性验算;(4)管道的抗浮稳定验算;(5)管道纵向温度变形计算。注:公称外径不大于90mm的管道,可不进行本条中(2)、(3)、(4)款的计算。5.1.5作用在管道上的设计外压荷载应包括作用在管道上的竖向土压力、地面车辆荷载及堆积荷载。车辆荷载和堆积荷载不叠加计算,应取其大者。车辆荷载等级应按实际行车情况采用。5.1.6作用在管道上的设计竖向土压力及地面车辆荷载压力可按附录C采用。5.1.7作用在管道上的堆积压力可取10kN/。5.1.8管道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真空压力可取0.05MPa。6管道敷设6.1一般规定6.1.1PVC-U管道与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施工及维护要求的开槽宽度及设置闸门井等附属构筑物要求的宽度。与热力管等高温管道和高压燃气管等有毒气体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m。饮用水管道不得敷设在排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下面。6.1.2PVC-U管道中线与建(构)筑物外墙(柱)皮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下列规定:公称外径不大于200mm时为1m;公称外径大于200mm时为3.0m。6.1.3PVC-U管道基础埋深低于建(构)筑物基础底面时,管道不得敷设在建(构)筑物基础下地基扩散角受压区以内,扩散角可采用45°。6.1.4PVC-U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等路堤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钢、铸铁管等材料制作的保护套管,不通行的套管内径不宜小于PVC-U管外径加300mm,套管结构设计应按路堤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穿越河道时还应在保护套管外部采取包混凝土等措施。6.1.5PVC-U管道不得从建(构)筑物下面穿越。当必须穿越时,应采取外加套管等可靠的保护措施。6.1.6PVC-U管道在其它管道上部跨越时,管底与下面管道顶部的净距不得小于0.2m,并应按设计规定进行地基处理;当设计无规定时,可参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规定处理。6.1.7当设计无规定时,PVC-U管道不得采用360°满包混凝土进行地基处理或增强管道承载能力。6.1.8在道路下管顶埋深不宜小于1.0m;在人行道下,公称外径大于63mm时,不宜小于0.75m;公称外径不大于63mm时,不宜小于0.5m。在永久性冻土或季节性冻土地层中,管顶埋深应在冰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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