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恒光热电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整体资产项目资产评估说明青岛润德资产评估事务所电话:0086-532-86891805第1页共26页青岛市恒光热电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整体资产项目评估说明一、关于《资产评估说明》使用范围声明本评估说明为青岛市恒光热电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整体资产项目((2010)润德所评报字4-01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说明,仅供报告使用人了解评估工作之用,非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材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二、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简介:本次资产评估业务的委托方是青岛市恒光热电有限公司,资产占有方为青岛市恒光热电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青岛恒奥泰新建材有限公司。青岛市恒光热电有限公司是2000年4月21日改制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700万元,注册地址:青岛胶南市灵山卫镇驻地。法定代表人:惠廷佩,经营范围:火力发电、蒸汽热水生产、管道安装与维修。青岛恒奥泰新建材有限公司是2008年6月12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注册地址:青岛胶南市灵山卫街道办事处灵港东路113号。法定代表人:李殿友,经营范围:新型环保建筑材料:蒸压粉煤灰砖、蒸压灰砂砖、粉煤灰加气砌块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截至2010年08月31日,青岛市恒光热电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经确认的账面资产总额173,980,291.96元,负债总额116,387,153.99元,净资产为57,593,137.97元。(二)关于评估目的的说明: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对青岛市恒光热电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青岛恒奥泰新建材有限公司申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确定在评估基准日其净资产的市场价值,为委托方经营决策提供价值参考。(三)关于评估范围的说明本次资产评估的范围和对象是青岛市恒光热电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青岛恒奥泰新建材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评估对象包括已提供申报表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负债等。(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08月31日。选取2010年0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方确定的,该评估基准日的财务资料比较齐全,评估资料便于收集,有利于该项经济行为的操作,并与评估目的的操作实现日较为接近。(五)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青岛市恒光热电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除下列因素外不存在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1、委估房屋建筑物中,部分建筑物未办理房产证;2、委估固定资产中,部分项目未办理决算手续,为估价转入。3、委估的固定资产中含有青岛市恒光热电有限公司建设的“热网工程”,同时青岛市恒光热电有限公司收取了供热配套费及从当地财政部门取得部分配套资金。该部分“热网工程”的产权目前青岛市恒光热电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整体资产项目资产评估说明青岛润德资产评估事务所电话:0086-532-86891805第2页共26页尚不明确,此次评估,将此项资产按账面原价在资产总额中单独反映。(六)资产及负债清查情况的说明为配合搞好本次评估工作,青岛市恒光热电有限公司成立了以有关人员组成的财产清查小组,对委估资产进行了详细清查。在清查过程中,对公司于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了账实清理盘点工作,对评估的资产进行了核对,组织人员对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地面附着物、机器设备等,按照结构、面积、规格型号、数量进行清查核实作详细记录,并填写了评估清查明细表。(七)资料清单1、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2、有关会计报表;3、国有土地使用证;3、房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房屋权属证明;4、运输车辆行驶执照等产权证明文件;5、有关合同协议、报建资料等;6、其他与评估资产相关的资料。三、资产清查核实情况说明(一)资产清查核实的内容:青岛润德资产评估事务所接受委托后,依据资产评估的法规及《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按照法定的评估程序,于2010年09月05日至20日,对委估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我们从核实产权着手,对其数量、质量、位置、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的重大事项进行了细致地了解,对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进行了现场核实,并核对了有关账目、产权证明及其他文件资料,完成了在当时条件下必要的评估程序。(二)实物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特点:列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等分布于青岛市恒光热电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厂区内。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办公楼、主厂房、车间等,车间为钢混结构,其他房屋大部分为砖混结构。构筑物包括除尘器平台、变压器平台、水井等。设备为国产设备,主要包括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及辅助设备或系统等。电脑、打印机等电子设备均为国产,目前能正常使用。经清查,车辆共十八辆,其中轿车七辆、客车两辆、装载机三辆、拖拉机两辆、三轮车两辆、叉车两辆。(三)影响资产清查的事项:本次评估未考虑以下因素可能对资产清查结果造成的影响:1、清查范围仅以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评估明细表为准,未考虑资产占有方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2、资产占有方提供了《房地产证》的房屋建筑物面积仅以《房地产证》所载或资产占有方相关说明为准,我方对部分房屋进行了实地丈量。由于资料来源的不完全而可能导致的评估对象与实际状况之间的差异,未在本公司考虑的范围之内。(四)资产清查的过程与方法:接受委托后,我们组成了由注册评估师、建筑工程师、土地评估师组成的评估小组,依据资青岛市恒光热电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整体资产项目资产评估说明青岛润德资产评估事务所电话:0086-532-86891805第3页共26页产评估的法规及《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按法定的评估程序,于2010年09月05日赴现场,在资产占用方相关人员的陪同下,对委估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清查,在清查过程中,评估人员对资产进行了清查核实,与委托方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了核对。(五)资产清查结论:1、经清查,实际资产与账面资产有差异,已进行了相应调整,评估时以调整后数为账面值。2、产权不清晰的资产“热网工程”,按其账面原价反映。(六)清查调整说明本次清查对如下事项进行了调整:1、往来款重分类调整;2、财务核算中列入在建工程/设备的已完工工程调整入固定资产或“热网工程”;3、截止评估日账面不存在而经清查盘点的资产调增资产;4、截止评估日账面存在而经清查盘点已不存在的资产调减资产;5、截止评估日已收到设备,但因未取得供应商的发票等设备入账依据而未在账面体现该部分设备,对于此类设备调增企业资产,同时确认相关应付款项。以上调整事项已与资产占有方取得一致意见。四、评估依据的说明本项目评估的主要依据为:(一)主要的法律、法规依据1、国务院1991年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施行细则;2、国资办(1996)第23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3、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文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5、《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6、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二)产权依据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房产证;2、机器设备的购置合同和发票、车辆的行驶证;3、供热管网图纸或工程决算报告;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三)取价依据1、《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山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的取费文件;4、《机电产品市场报价手册》机电产品价格信息中心2008年版;5、委托方提供的图纸、合同、协议等资料;6、评估人员日常执业中所收集的相关资料及市场、电话询价等资料。(四)主要参考资料1、资产评估常用参数与数据手册;2、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会计报表;青岛市恒光热电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整体资产项目资产评估说明青岛润德资产评估事务所电话:0086-532-86891805第4页共26页3、本公司收集的其他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等。五、各项资产的评估技术说明第一部分:流动资产评估说明(一)基本情况青岛市恒光热电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本次评估中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账面价值合计1,675,301.84元,清查调整后账面值合计20,826,478.94元。(二)分类说明1、货币资金评估说明根据企业所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货币资金账面值为1,085,977.73元,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现金账面价值58,669.18元,存放于财务部。银行存款账面值1,027,308.55元。评估人员于2010年09月10日对现金进行了实地盘点,盘点实际库存现金数,并倒推评估基准日的现金库存数,与2010年08月31日现金账面金额核对相符。评估人员查阅了银行存款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和银行余额调节表,经核对,银行存款账实相符,按调整后账面值为1,027,308.55元。货币资金按核实后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即1,085,977.73元。2、应收票据评估说明根据所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应收票据账面值为625,056.18元,按确认后账面值评估为625,056.18元。3、应收账款评估说明根据所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面值为3,813,969.43元,经过重分类调整(应收账款贷方余额调整入预收账款贷方,预收账款借方余额调整入应收账款借方,有关调整明细请查阅评估明细表)后账面值为5,826,617.88元,主要是应收电费、汽款、工程款,经资产占有方确认均可以收回,按调整后账面值评估为5,826,617.88元。此次评估对象为青岛市恒光热电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青岛恒奥泰新建村有限公司,截止于2010年08月31日青岛市恒光热电有限公司应收青岛恒奥泰新建村有限公司4,172,027.62元,此次评估进行了此项往来款的调整,同时减少了资产、负债。4、预付账款评估说明根据所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预付账款账面值为-13,821,384.72元,经过重分类调整(预付账款贷方余额调整入应付账款贷方,应付账款借方余额调整入预付账款借方,有关调整明细请查阅评估明细表)后账面值为2,631,992.02元,主要是预付工程款、设备款等,按调整后账面值评估为2,631,992.02元。5、其他应收款评估说明根据所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其他应收款账面值为2,613,514.67元,经过重分类调整(其他应收款贷方余额调整入其他应付款贷方,其他应付款借方余额调整入其他应收款借方,有关调整明细请查阅附表)后账面值为3,298,666.58元,主要是借款,经资产占有方确认回收无风险,按调整后账面值评估为3,298,666.58元。此次评估对象为青岛市恒光热电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青岛恒奥泰新建村有限公司,截止于2010年08月31日青岛市恒光热电有限公司应收青岛恒奥泰新建村有限公司7,595,657.30元,此青岛市恒光热电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整体资产项目资产评估说明青岛润德资产评估事务所电话:0086-532-86891805第5页共26页次评估进行了此项往来款的调整,同时减少了资产、负债。6、存货青岛市恒光热电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申报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账面价值共计7,358,168.55元,此次清查评估调增在库的原材料1,930,458.59元、低值易耗品57,302元;账面原材料评估增值14,247.43元,并根据产成品市场价格评减产品价值449,313.25元;调整后评估值为8,910,863.32元。(1)原材料根据所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原材料主要包括原煤、煤泥、压力表、继电器、卡尺、砖头、轴承等常用材料等,账面值1,905,049.54元,清查调整后账面值1,905,049.54元,评估值为3,849,755.56元。评估人员对资产占有单位账面列示材料进行了账账核对、账实核对,并依据资产占有单位提供的评估截止日账外原材料的清查明细表确定材料均为近期购入的商品,无长期积压、毁损变质等问题。(2)工程施工根据所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工程施工账面值3,1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