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01监察法颁布的重大意义02监察法的主要内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相比,我国监察体制机制存在着明显不适应问题。一是监察范围过窄,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二是反腐力量分散,行政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反腐败职能既分别行使又重叠交叉,没有形成合力;三是体现专责和集中统一不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同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实践中迈出了坚实步伐,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党内监督是对全体党员尤其是对党员干部实行的监督,国家监察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的监督。我国80%的公务员和超过95%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这就决定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也决定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统一的必然性。这种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的监督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先通过宪法修正案,然后再审议监察法,及时将宪法修改所确立的监察制度进一步具体化,是我们党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生动实践和鲜明写照。监察法分九章,共六十九条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第二章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第三章监察范围和管辖第四章监察权限第五章监察程序第六章反腐败国际合作追逃、追脏、防逃三管齐下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协调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工作。第七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加强法律责任1.明确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2.明确监察对象的法律责任。3.明确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同时废止。学习完毕,谢谢观看和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