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概述本章概要个人理财是重要的经济活动。作为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各类理财服务,在个人理财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管理运作方式,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与综合理财服务两大类。国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日趋成熟.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虽然起步晚,但发展速度快。本章首先介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概念和分类,然后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状况进行简要描述,并对影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最后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定位进行总结。1.1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概念和分类个人理财是以个人为主体的复杂的经济活动,需要有专业知识和手段来支撑。在实现理财目标过程中,个人在专业知识和手段方面往往具有局限性。作为重要金融服务提供者,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逐渐形成了专业化和规范化的服务体系,个人理财业务已成为现代商业银行重要的业务组成部分。1.1.1个人理财概述个人理财是指客户根据自身生涯规划、财务状况和风险属性,制定理财目标和理财规划,执行理财规划,实现理财目标的过程。个人理财过程大致可分为五个步骤。步骤一:评估理财环境和个人条件个人理财首先要对目前所处的环境和个人条件进行合理的评估,以获得个人理财基本信息,从而制定切实可行的理财目标。理财环境的信息范围较广,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个人所处的社会地位等。个人条件的评估包括对个人资产(如住房、车、收藏、股票、存款等)、负债(如信用卡还款、银行贷款、抵押物等)以及收入(包括预期收入)的评估。只有在对理财环境和个人条件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合理的理财目标。步骤二:制定个人理财目标在对理财环境和个人条件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理财目标是理财活动的关键,也是个人理财的动力。个人理财目标具有多重性,对一个个体来说可以同时有好几个理财目标,包括一些短期目标和一些长期目标,一些重点目标和次要目标等。目标的可行性和清晰性有助于制订出详细的理财规划,从而有利于理财目标的实现。步骤三:制订个人理财规划理财规划是指采取何种方式来实现个人理财目标,包括理财手段的选择。制订个人理财规划实际上是采取有效的方法来实现个人理财目标,如减少不必要的开支、进行股票投资等。步骤四:执行个人理财规划个人理财规划制订出来以后,必须遵守一定的纪律以保证个人理财规划的执行。个人理财规划的执行需要一些专业知识,因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很多人会接受专业人员例如会计师、个人理财规划师、投资顾问和律师的建议和帮助。步骤五:监控执行进度和再评估个人理财规划在执行中会遇到一些影响,包括外部环境的变化和个人条件的改变,原规划在执行中会遇到有利或者不利的因素,从而会影响到个人理财规划的执行进程,因此个人理财规划在执行中有必要进行监控,以便于进行调整和再评估。从个人理财过程来看,包括对理财环境的评估、理财规划的制订、执行以及再评估都需要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同时,在个人理财过程中,个人可能要花费大量的精力。随着社会和个人财富的增长,个人理财需求不断增加,而由于专业知识和精力的限制,需要通过金融中介实现理财目标。因此,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投资公司、信托公司等,甚至一些非金融机构都提供个人理财服务。在这些提供个人理财服务的机构中,现代商业银行具有丰富的金融业务知识和金融资源、完善的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手段、便捷的渠道和专业的人员,在提供个人理财服务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目前,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商业银行重要业务之一。1.1.2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概念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一项重要业务,范围涉及广大个人客户,业务相关主体层次复杂,牵涉到的市场众多。1.个人理财业务概念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机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是指那些能够为客户提供上述专业化服务的业务人员,以及其他与个人理财业务销售和管理活动紧密相关的专业人员,而非一般性业务咨询人员。这些专业化服务活动表现为两种性质:一种是商业银行充当理财顾问,向客户提供咨询,属于顾问性质;另一种是商业银行将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属于受托性质。可见,个人理财业务是建立在委托代理关系基础之上的银行业务,是一种个性化、综合化的服务活动。我国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性质界定与境外有所不同。一些境外法律并不禁止商业银行从事有关证券业务,一般也不禁止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业务的过程中进行信托活动,例如美国货币监理署规定,商业银行在开展有关理财业务(协助性服务)时可以未经事先获准而使用信托权利。同时,境外大多实行的是利率市场化和浮动汇率政策。因此,堤外商业银行可向客户提供的产品种类较多、交叉性较强,理财业务主要侧重于理财顾问和代客理财服务,分类和性质界定较为简单。目前,我国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同时我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证券和信托业务,因此业务范围和业务特征与境外差别较大。2.相关主体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主体包括个人客户、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监管机构等,这些主体在个人理财业务活动中具有不同地位。(1)个人客户个人客户是个人理财业务的需求方,也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服务对象。在具体的服务过程中,商业银行一般会按照一定的标准,如客户资产规模、风险承受能力等,将客户进行分类,通过调查不同类型客户的需求,提供个人理财服务。(2)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个人理财业务的供给方,是个人理财服务的提供商之一。商业银行制定具体的业务标准、业务流程、业务管理办法,一般利用自身的渠道向个人客户提供个人理财服务。(3)非银行金融机构除银行外,证券公司、基金、信托公司以及投资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也为个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非银行金融机构除了通过自身渠道外,还可利用商业银行渠道,向客户提供个人理财服务。(4)监管机构监管机构负责制定理财业务的行业规范,对业务主体以及业务活动进行监管,以促进个人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监管机构包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等。3.相关市场个人理财业务涉及的市场较为广泛,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房地产市场、保险市场、黄金市场、房地产市场、理财产品市场等。这些市场具有不同的运行特征,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理财需求。1.1.3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分类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的一部分,个人理财业务对个人理财具有促进和推动作用,有利于商业银行业务结构的优化,对经济、金融环境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从不同的角度,对理财业务有不同的分类,广义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还包括在个人储蓄、贷款、银行卡等各种金融工具的综合运用基础上提供的理财服务,其范围较宽。根据个人理财业务实际工作需要,本教材所探讨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不包括部分商业银行传统业务。1.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按是否接受客户委托和授权对客户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理财顾问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理财顾问服务是一种针对个人客户的专业化服务,区别于为销售储蓄存款、信贷产品等进行的产品介绍、宣传和推介等一般性业务咨询活动。客户接受商业银行和理财人员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后,自行管理和运用资金,并获取和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功。综合理财服务与理财顾问服务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位与风险出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获取或承担。与理财顾问服务相比,综合理财服务更加突出个性化服务。由此,综合理财服务可进一步划分为理财计划和私人银行业务两类,其中理财计划是商业银行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体进行的个人理财服务,而私人银行业务的服务对象主要是高净值客户,涉及的业务范围更加广泛,与理财计划相比,个性化服务的特色相对强一些。2.理财业务、财富管理业务与私人银行业务银行往往根据客户类型进行业务分类。按照这种分类方式,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业务(服务)、财富管理业务(服务)和私人银行业务(服务)三个层次,银行为不同客户提供不同层次的理财服务。其中私人银行业务服务内容最为全面,除了提供金融产品外,更重要的是提供全面的服务(见图1-1)。从客户等级来看,理财业务客户范围相对较广,但服务种类相对较窄,私人银行客户等级最高,服务种类最为齐全;财富管理客户则居二者之中,客户等级高于理财业务客户但低于私人银行客户,服务种类超过理财业务客户但少于私人银行业务客户。一般而言,理财业务是面向所有客户提供的基础性服务,而财富管理业务是面向中高端客户提供的服务,而私人银行业务则是仅面向高端客户提供的服务。商业银行大多通过客户分层、差别化服务培养客户的忠诚度和销售产品,对于等级越高的客户,银行会提供越丰富的服务内容。对于银行理财业务而言,由于客户分层和服务分类没有完全标准化,大多数银行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和客户发展目标划分客户标准,提供服务项目,因此,理财业务、财富管理业务和私人银行业务之间并没有明确的行业统一分界。续表1.2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和现状一些国家或地区的个人理财业务起步较早,业务规模大、范围广,理财业务专业化程度较高。比较而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相对较晚。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规模迅速增长,业务范围不断扩张,但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仍待进一步提高。1.2.1国外发展和现状个人理财业务最早在美国兴起,并且首先在美国发展成熟,其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个人理财业务萌芽时期20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通常被认为是个人理财业务的萌芽时期。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个阶段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概念尚未明确界定,个人理财业务主要是为保险产品和基金产品的销售服务。例如,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根据不同客户的年龄、收入、职业等要素进行市场细分,为客户提供购买保险的建议,主要目的是借此促进保险产品的销售。因此,这一时期没有出现完全独立意义上的个人理财业务,它的主要特征是:个人金融服务的重心都放在了共同基金和保险产品的销售上,几乎没有金融企业为了销售产品而专门建立一个流程来创建与客户的关系、搜集数据和检验数据,因此,也无法确立财务规划、提供不同的方案给客户、实施这些方案并监控方案的执行情况。在这个时期,专门雇用理财人员或金融企业为客户做一个全面的理财规划服务的观念还未形成。2.个人理财业务形成与发展时期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通常被认为是个人理财业务的形成与发展时期。1969年12月,在芝加哥,13位来自金融服务部门的实务工作者和一位作家聚在,一起商讨创立一种产业,其后被命名为理财业。同时,作为这个小组中的唯一一位非专业人士,LorenDunton领导大家创立了理财学院(CollegeforFinancialPlanning),至今仍然存在;同时还创建了国际理财人员协会,也就是今日的理财协会(FinancialPlanningAssociation,FPA)。在很短的时间内,消费者就意识到除了购买金融产品之外,还有许多可以使自己获得财务收益的方式,如果聘请专业的理财规划师帮助自己确立理财目标,然后开发一个全面的理财计划以达到该目标,那么个人将能够更好地获得财务收益。同时,理财人员也认识到,财务规划不仅可以帮助客户获得更高的财务收益,而且也能提高理财师自身的实务成果。获得“注册理财规划师”资格的第一批业务人员达到42人。但是,这一阶段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也并非一帆风顺。起初,理财业务仍然以销售产品为主要目标,外加帮助客户合理规避繁重的赋税。事实上,在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