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各设区市政府办、金融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商局,各融资性担保机构:《关于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局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关于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防范化解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整顿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为目的,以《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为准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格标准,扎实推进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二、工作目标力争2011年3月前全面完成规范整顿工作任务。通过规范整顿,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达到《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制度体系,全面推进融资担保机构审慎监管,促进我省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三、规范范围《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实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机构,包括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在省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外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四、主要内容(一)关于注册资本金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金必须达到《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限额,最低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原注册资本为分期缴纳且未缴纳到位的,必须在本次规范整顿工作规定时限内缴齐或按实收资本变更注册资本。(二)关于机构名称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管理有关规定,名称中不得含有“投资”字样。融资性担保机构名称冠江西省名的,其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冠设区市名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三)关于担保业务范围担保机构投资业务比例超过办法规定的、不符合条件违规开展再担保和债券发行担保业务的,必须整改到位。违反《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违法行为的,必须立即整改并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关于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融资性担保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规章制度、机制,要整改到位。融资性担保机构违反《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未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或未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的,要补足到位。融资性担保机构违反《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超过净资产10%的,或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超过净资产的15%,或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要按规定整改到位。(五)关于担保从业人员融资性担保机构要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设立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未按要求配备的,要按要求整改。五、工作步骤(一)组织开展调查摸底(2010年4月-9月上旬)摸清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是做好规范整顿工作的前提条件。调查摸底要重点摸清全省各地融资担保机构的数量、分布、业务开展、风险状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基本情况。1.今年4月上旬,由省政府金融办和省中小企业局印发《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对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调查摸底。调查摸底情况要进行汇总和分析,并按要求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系会议。2.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经省政府领导审定后,将参照国家七部委联合发文的做法,以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的名义联合印发。3.由省工商局负责,通过工商登记注册系统再一次对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调查摸底,以设区市为单位,全面摸清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金、实收资本金、法人代表及其联系方式等)。工作进程定于今年9月上旬结束。(二)开展规范整顿工作(2010年9月中旬-2011年2月)这次规范整顿工作分初审、复审、整改、核发经营许可证等四个阶段进行,采取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的方式,逐个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规范整顿。1.初审工作。以设区市为单位,由各设区市金融办牵头,会同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规范整顿的主要内容,逐个对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初步审查,提出关于本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的初审意见,报省政府金融办。工作进程定于今年10月中旬结束。2.复审工作。省政府金融办会同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局等部门,采取集中时间、集中人员的方式,对各设区市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及时将复审意见通告各设区市。工作进程定于今年10月下旬结束。3.整改工作。各融资性担保机构按照规范整顿意见进行整改,凭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工作进程定于2011年2月底结束。4.核发经营许可证。对于整改到位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由各设区市金融办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汇总后报省政府金融办,由省政府金融办核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工作进程定于2011年3月中旬结束。(三)工作总结(2011年3月底)各设区市金融办要及时总结本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工作意见,并将总结情况于2011年2月下旬书面报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金融办根据各设区市的上报材料对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省政府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六、总体要求(一)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规范整顿工作方案,切实把贯彻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与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改革创新与重组改造结合起来,以规范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扎实推进规范整顿工作,确保规范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地要成立由分管副市长负责的规范整顿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应急管理,确保规范整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规范整顿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方案,于今年9月底报省政府金融办。(二)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融资性担保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规范整顿工作,切实推进规范整顿工作。省工商局负责提供全省所有担保机构登记注册情况,并以设区市为单位进行分类。各设区市监管部门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认真指导和督促本地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整改,扎实推进本地规范整顿工作,力争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本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三)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积极主动、扎实整改。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对照《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实施方案,对本机构在机构名称、注册资本金、业务开展、经营风险、内控制度、人员配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积极主动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开展规范整顿工作,并按监管部门的整改意见扎实推进本机构的规范整改工作,力争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整改意见将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

1 / 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