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税物流货物及监管模式指经过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仓库(1年,可延长1年)非物理围网监管出口监管仓库(6个月~6个月)保税物流中心(2年~1年)物理围网监管保税物流园区(无限制)保税区保税港区2海关特殊监管区发展层级保稅物流中心保税港区保稅物流中心保稅物流园区公用型保稅仓库自用型保稅仓库出口监管仓库3监管特征•1、设立审批必须存放在经过法定程序审批设立的专门场所或者特殊区域。•2、准予保税保税物流货物报关没有备案程序。只有通过对专门场所或者特殊区域的监管来实现对货物的监管。•3、监管延伸时间、地点延伸•4、远离结关有报核程序,每一批货物“远离”专用监管场所或者特殊监管区域,都必须根据货物的实际流向办结海关手续。4保税仓库进出口通关程序一、定义•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注意不得存入保税仓库货物范围)5•存放货物的范围:•(1)加工贸易进口货物•(2)转口货物•(3)供应国际航行的船舶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4)供应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5)外商进境暂存货物•(6)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7)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功能单一,只能存放进境货物6保税仓库进出口通关程序设立程序•1.主管海关,审核,提出初审意见。•2.直属海关,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3.海关总署,备案。7通关规则•1.存货时间与核销期限一年,若要延长,需批准,延长最多为一年。应于每月5日之前以电子数据和书面形式向主管海关申报上一个月仓库收、付、存情况,由主管海关核销。2.存货保管货物在仓库储存期间发生的损毁或灭失,除不可抗力外,应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的税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3.存货处置保税仓库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任何人不得出售、转让、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保税仓库货物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9保税仓库保税仓库所在地入境进口报关进库报关10•保税仓库货物进境入仓时,除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外,免领进口许可证。11•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海关入境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加盖“保税仓库货物”印章并注明此货系存入某保税仓库,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查验放行后,一份由海关留存,两份随货带交保税仓库。保税仓库经理人应于货物入仓库后即在上述报关单上签收,一份留存,一份交回海关存查。12•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口岸入境时,经海关批准,可按转关运输程序办理报关手续,提前报关转关或直转。•(1)在主管海关报关•(2)在口岸海关报关13保税仓库退运出库出口出口报关出库报关14•出库货物去向进入国内市场(进口报关),复运出口(出口报关)。•(1)出口报关•保税仓库货物为转口或退运到境外而出库的,保税仓厍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按一般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但可免缴纳出口关税,免交验出口许可证件15•(2)进口报关•①保税仓库货物出库用于加工贸易的,由加工贸易企业或其代理人按加工贸易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②保税仓库货物出库用于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的特定地区、特定企业各特定用途的,由享受特定减免税的企业或其代理人按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③保税仓库货物出库进入国内市场或使用于境内其他方面,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按一般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16•(3)集中报关:•保税货物出库批量少、批次频繁,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定期集中报关手续。•3、流转报关17出口监管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贮、保税货物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分为出口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必须专库专用,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库18•存放货物范围•(1)一般贸易出口货物•(2)加工贸易出口货物•(3)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4)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出口配送型仓库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19出口监管仓库20报关程序•1、进仓报关(1)出口货物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2)提交报关必需单证和仓库经营企业填制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3)根据不同情况,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21•2、出仓报关•(1)出口报关•提交报关必需单证和仓库经营企业填制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2)进口报关•①出库用于加工贸易:加工贸易企业或其代理人按加工贸易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②出库作为特定免税的货物:按特定减免税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③出库进入国内市场的货物:按一般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22•3、结转报关•4、更换报关•对于已经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因质量原因要求更换的。要掌握:被更换货物出仓之前,更换货物应当先行入仓。应当与原货物:商品编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值相同。2324•保税物流中心货物报关25保稅物流中心功能定位保税仓储国际物流配送进出口贸易国际中转转口贸易简单加工增值服務物流信息处理26•保税物流中心的主要功能•保税仓储:•可保税存储各种贸易方式的进口货物和已申报出口的货物•国际物流配送:•货物可自由配送给境内、外企业,也可与国内其他海关监管特定区域之间进行结转•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可从事不改变货物化学性和不超过海关规定增值率的简单加工•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可与境外开展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口岸功能:•实现内陆地区保税物流中心与港口的联动,企业直接在保税物流中心海关报关(境内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并在进入物流中心环节退税)•物流信息处理和咨询服务功能。27•保税物流中心的主要作用:一是解决一般贸易出口商品入中心退税问题;二是解决一般贸易进口商品保税问题;三是解决加工贸易中的深加工和结转货物问题。•保税物流中心的有政策优势:进入中心视同进出口;深加工结转货物只要报关进入中心即可享受退税,避免像过去那样须将货物运到香港(不做任何加工)再运回国内“一日游”。中心内注册的企业,可自动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国际货运代理权、货物境内运输权。除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和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放宽对海关保税物流中心进出货物的外汇管制。28•保税物流中心运作模式出口29进口模式:境外--中心--境内•保税物流中心业务模式:30•上海西北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物流中心、东莞保税物流中心、中山保税物流中心、广州空港保税物流中心、江阴保税物流中心、太仓保税物流中心、杭州保税物流中心、青岛保税物流中心、日照保税物流中心、厦门火炬(翔安)保税物流中心、营口港保税物流中心、西安保税物流中心、成都保税物流中心、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宜昌保税物流中心、山西方略保税物流中心。31•存放货物的范围•①国内出口货物;•②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③外商暂存货物;•④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⑤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⑥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⑦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⑧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32•保税物流中心可以开展以下业务:•(1)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2)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3)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4)转口和国际中转业务;•(5)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33•不能开展以下业务(重点)•(1)商业零售;•(2)生产和加工制造;•(3)维修、翻新和拆解;•(4)存储国家禁止进口货物,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者健康、公共道德或者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5)存储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享受保税政策的货物;•(6)其他与物流中心无关的业务。34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经过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可分为公用型和自用型,35一、设立•1、资格条件•①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②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③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和履行其他法律义务的能力;•④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营业场所,拥有营业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租赁他人土地、场所经营的,租期不得少于3年;•⑤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经营许可批件;•⑥经营自用型物流中心的企业,年进出口金额(含深加工结转)东部地区不低于2亿美元,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000万美元;•⑦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会计制度。36•※申请设立需满足的条件•公用型:东部地区不低于2万平方米,中西部不低于5000平方米。•自用型:东部地区不低于4000平方米,中西部不低于2000平方米。37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经过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38※经营企业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①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②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③具备对中心内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能力④具有协助海关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和中心内企业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能力39•※申请设立保税物流中心需满足以下条件•东部地区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西部不低于5万平方米•※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申请,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40•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企业的设立•※企业进入物流中心(B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企业申请进入保税物流中心(B型)应当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主管海关受理后报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对经批准的企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注册登记证书”。41•管理•(1)物流中心(B型)经营企业应当设立管理机构负责物流中心的日常工作。•(2)物流中心经营企业不得在中心内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营活动。•(3)物流中心(A型)存储期限为1年,需要延期的延期不得超过1年。物流中心(B型)内货物保税存储期限为2年,确有特殊情况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延期,延期不得超过1年。42(4)可月度集中申报,但集中申报不得跨年度办理。(5)未经海关批准,保税物流中心不得擅自将所存货物抵押、质押或进行其他处置。保税物流中心货物可以在中心内企业之间进行转让、转移,但必须向海关办理相关海关手续。(6)保税仓库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向海关缴纳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3保税物流中心进出货物报关程序物流中心441.物流中心境外(1)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应当在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物流中心与口岸不在同一主管海关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2)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及国家另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45•(3)从境外进入物流中心内的货物,凡属于规定存放范围内的货物予以保税;属于物流中心企业进口自用的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等,以及物流中心开展综合物流服务所需进口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和税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4)物流中心货物出中心运往境外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具体手续同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的相关内容。46•2.物流中心境内•物流中心内货物运往所在关区外,或者跨越关区提取物流中心内货物,可以在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进出中心的报关手续,也可以按照境内监管货物转关运输的方式办理。47•(1)出中心•1、性质认定:货物出中心,该情形视同进口;•2、许可证:按货物进入境内的实际流向和实际状态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进口报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