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阿曼达智能锁合作协议甲方:山东鼎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时间:业务合作协议-2-甲方:山东鼎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1.总原则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制定本业务合作协议。2.基本原则2.1甲方利用自身资源,承揽供应链服务业务,提供公司阿曼达Amanda系列智能锁交由乙方运作,并按照项目的盈利情况,以可提利润为基础,在每单项目结束、收回业务款后,乙方处按本协议规定提取一定的业务费用,同时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2.2甲方负责乙方开发项目的运作,并按协议支付乙方费用及业务开拓提成。2.3乙方非甲方正式编制员工,甲方不承担乙方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市场开发及其他费用。协议双方非劳动关系,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权利和义务3.1.1甲方允许乙方使用甲方的名义及相关宣传材料开发业务。3.1.2甲方可配合乙方在相关地区举行市场营销活动,活动涉及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3.1.3项目导入乙方后,根据需要,甲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甲方可为该项目的成功运作提供必要的商品支持。3.1.4甲方定期(每月)对乙方导入的客户进行成本核算,并将具体的清单提供给乙方认可。同时办理、支付乙方应提的业务手续和费用。-3-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2.1乙方对甲方引入的业务进行评估,在明确可操作的前提下,调集公司各种资源,全力促成业务运作。3.2.1按约定提取业务开拓服务费用。3.2.2承接业务时,可使用甲方的名义,但必须时刻注意维护阿曼达智能锁的形象,不得用于非公司业务的承揽活动。3.3.3不得有借阿曼达智能锁名义从事不利于阿曼达智能锁形象、损害阿曼达智能锁利益的行为。3.3.4不得将阿曼达智能锁自身运作的客户介绍给别的同类企业运作。3.3.5乙方在合作过程中,不得将知晓的甲方自身的业务和其他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3.3.6乙方须协作保证甲方维护业务中垫付资金的安全性。3.3.7违反上述2、3、4、5点规定,甲方有权取消合作,同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包括经济赔偿)。4.业务开拓费用提成金额4.1乙方业务开拓费用的提成计提标准:1716P款计提300元/把,1718H、1718H-2款计提500元/把,S1摄像头款计提600元/把,D3别墅款计提600元/把。4.2实际提取数=业务开拓提成×(1—所得税率)。5.收入计算的前提条件5.1项目结束后,甲方应保证准时计付业务费用给乙方。所有应收款项包括各类垫付资金全部收妥且进入甲方账户后才可计算乙方的业务收入。5.2为保证甲方营收的应收款和所垫业务运作资金的安全回收,必要方须协助甲-4-方,要求项目客户为甲方提供担保(具体根据项目由甲方和乙方商定)。6.协议有效期6.1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2017年月日起至2018年月日。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6.2本协议期满双方应重新签订新的合作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6.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6.4本协议自动终止或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追溯。只有甲方按协议内容支付乙方应提的提成、且乙方收回甲方垫付资金和业务应收款后,本协议宣告完全失效。7.其他约定7.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7.2本协议为标准版本,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以双方签署其他文本作为本协议的附件。7.3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8.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人(签字盖章)或法人(签字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