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电设备缺陷定性分析课程说明培训对象送变电公司输电线路运维作业新员工教学目标知识目标:掌握缺陷管理相关的制度、标准、流程、分类等知识。技能目标:掌握缺陷描述、辨识、定性及录入等技能。23目录缺陷标准制度缺陷辨识定性缺陷录入缺陷标准制度4《国家电网公司架空输电线路运维管理规定》国网(运检/4)305-2014缺陷标准制度5第九条省检修(分)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公司相关管理规范,落实反事故措施。(二)组织线路运维管理工作的统计、分析、总结及上报。(三)组织开展线路月度、季度、年度运行分析,配合开展线路事故调查和典型故障分析。(四)负责线路巡视和检测管理,负责审核年度巡视和检测计划;开展设备状态评价和线路专项管理。(五)负责提出线路技改大修立项需求,配合开展设备材料质量抽检。缺陷标准制度6(六)参加线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评审、招投标工作。(七)编制线路工程生产准备方案,组织开展生产准备、验收工作。(八)组织开展设备缺陷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九)负责运检管理系统线路台帐、数据及资料的信息化管理和应用。(十)参与退役线路技术鉴定。(十一)组织开展线路在线监测装置运维。(十二)开展线路通道属地化运维和业务外包工作。(十三)开展科技攻关、群众性创新活动和新设备、新装置、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十四)协助主管部门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开展技术培训。缺陷标准制度7第十条省检修(分)公司运维分部或输电运检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公司相关管理规范、落实反事故措施。(二)开展线路运维管理工作的统计、分析、总结及上报。(三)开展线路月度、季度、年度运行分析,配合开展线路事故调查和典型故障分析。(四)开展线路巡视、检测、状态评价和专项管理。(五)提出线路技改大修立项需求。(六)参加线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评审、招投标工作。(七)开展生产准备及验收工作。(八)开展设备缺陷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缺陷标准制度8(九)开展运检管理系统线路数据及资料的信息化管理和应用。(十)落实线路通道属地化运维和业务外包工作。(十一)组织开展无人机巡检、配合开展飞行空域申报及直升机作业等工作。(十二)开展线路在线监测装置运维。(十三)开展科技攻关、群众性创新活动和新设备、新装置、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十四)组织班组岗位培训,参加技术培训。缺陷标准制度9第十四条输电运维班履行以下职责:(一)开展线路巡视维护工作。(二)开展通道维护,落实危险点管控措施。(三)开展线路运行分析,配合开展线路事故调查和故障分析。(四)开展线路标准化建设。(五)开展线路带电检测和状态监测。(六)负责线路维护性检修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线路隐患排查,落实专项管理工作。(七)开展线路运维基础资料的归档更新及运检管理系统线路台帐、数据及资料的维护。(八)落实线路工程生产准备,参加工程关键环节验收、现场试验、调试及交接工作。缺陷标准制度10(九)开展线路设备状态评价。(十)开展线路在线监测装置运维。(十一)开展无人机巡检、维修保养,配合开展直升机巡检作业等工作。(十二)开展群众性创新活动和新设备、新装置、新材料的应用。(十三)开展岗位培训,参加技能竞赛和各项培训工作。缺陷标准制度11生产准备及验收第十七条输电运维班参与工程施工质量、设备材料的抽查和中间验收,对发现的问题与缺陷,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并跟踪核实。第二十条各级运检部门在工程验收组织机构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工程验收工作。验收人员应逐项核实线路本体、通道情况,调试试验项目,现场运行规程,资料档案及施工记录等是否满足竣工投运条件,并签字确认。缺陷标准制度12线路巡视第二十七条各级运检部门应明确所辖线路的运维管理界限,不得出现空白点。不同运维单位共同维护的线路,其分界点原则上按行政区域划分,由上级运检部门审核批准。第二十九条线路运检单位应建立健全线路巡视岗位责任制,按线路区段明确责任人。缺陷标准制度13第三十一条输电运维班应逐线收集状态信息,主要包括:1.线路台账及状态评价信息。2.线路故障、缺陷、检测、在线监测、检修、家族缺陷等信息。3.线路通道及周边环境,主要包括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管道设施、建筑物等交跨信息,以及地质灾害、采动影响、树竹生长、施工作业等外部隐患信息。4.雷害、污闪、鸟害、舞动、覆冰、风害、山火、外破等易发区段信息。5.对电网安全和可靠供电有重要影响的线路信息。6.重要保电及电网特殊运行方式等特殊时段信息。缺陷标准制度14第三十三条状态巡视(一)Ⅰ类线路巡视周期一般为1个月。主要包括:1.特高压交直流线路。2.状态评价结果为“注意”、“异常”、“严重”状态的线路区段。3.外破易发区、偷盗多发区、采动影响区、水淹(冲刷)区、垂钓区、重要跨越、大跨越等特殊区段。4.城市(城镇)及近郊区域的线路区段。(二)Ⅱ类线路巡视周期一般为2个月。主要包括:1.远郊、平原、山地丘陵等一般区域的线路区段。2.状态评价为“正常”状态的线路区段。缺陷标准制度15第三十三条状态巡视(三)III类线路巡视周期一般为3至6个月。主要包括:1.高山大岭、沿海滩涂地区一般为3个月。在大雪封山等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周期,但不应超过6个月。2.无人区一般为3个月,在每年空中巡视1次的基础上可延长为6个月。缺陷标准制度16第四十二条输电运维班巡视中发现的缺陷、隐患应及时录入运检管理系统,最长不超过3日。缺陷标准制度17第四十七条线路检测工作主要包括:红外检测、接地电阻检测及地网开挖检测、绝缘子低值零值检测、复合绝缘子劣化检测、盐密及灰密测量、紫外检测、导线弧垂、对地距离和交叉跨越距离测量等缺陷标准制度18缺陷管理第五十五条线路缺陷分为本体缺陷、附属设施缺陷和外部隐患三类:(一)本体缺陷指组成线路本体的全部构件、附件及零部件缺陷,包括基础、杆塔、导线、地线(OPGW)、绝缘子、金具、接地装置、拉线等发生的缺陷。(二)附属设施缺陷指附加在线路本体上的线路标识、安全标志牌、各种技术监测或具有特殊用途的设备(如在线监测、防雷、防鸟装置等)发生的缺陷。(三)外部隐患指外部环境变化对线路的安全运行已构成某种潜在性威胁的情况,如在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房、种植树竹、堆物、取土及各种施工作业等。缺陷标准制度19第五十六条线路的各类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危急、严重、一般缺陷:(一)危急缺陷指缺陷情况已危及到线路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线路发生事故,既危险又紧急的缺陷。危急缺陷消除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或临时采取确保线路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随后消除。(二)严重缺陷指缺陷情况对线路安全运行已构成严重威胁,短期内线路尚可维持安全运行,情况虽危险,但紧急程度较危急缺陷次之的一类缺陷。此类缺陷的处理一般不超过1周,最多不超过1个月,消除前须加强监视。(三)一般缺陷指缺陷情况对线路的安全运行威胁较小,在一定期间内不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缺陷,此类缺陷一般应在一个检修周期内予以消除,需要停电时列入年度、月度停电检修计划。缺陷标准制度20第五十七条缺陷应纳入运检管理系统进行全过程闭环管理,主要包括缺陷登录、统计、分析、处理、验收和上报等。第五十九条线路运检单位应核对缺陷性质,并组织安排缺陷的消除工作,危急缺陷应报上级运检部;上级运检部应协调、监督、指导缺陷的消除工作,缺陷在未消除之前应制定有效的设备风险管控措施;输电运维班对缺陷处理情况进行验收检查。特高压交直流线路危急缺陷应立即上报国网运检部。缺陷标准制度21专项管理第六十七条防治雷害第六十八条防治污闪第六十九条防治冰害第七十条防治风偏第七十一条防治外力破坏第七十二条防治鸟害缺陷标准制度22资料管理第一百零一条线路运检单位应建立健全线路台帐和运维管理技术档案。第一百零二条线路台帐包括:线路基本信息、杆塔基本信息、拉线信息、绝缘子信息、金具信息、杆塔附属设施、导线信息、地线信息、设备图纸资料、线路交叉跨越管理信息、防污监测点台帐,详见附件。缺陷标准制度23第一百零三条线路运检单位应存有但不限于以下资料:(一)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5.《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6.GB50665《1000千伏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7.GB50545《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缺陷标准制度248.GB50061《66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9.GB50233《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10.GB/T26218.1《污秽条件下使用的高压绝缘子的选择和尺寸确定第一部分:定义、信息和一般原则》;11.GB/T50064《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及绝缘配合设计规范》;12.GB/T5006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13.DL/T626《劣化盘形绝缘子检测规程》;14.DL/T741《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15.DL/T887《杆塔工频接地电阻测量》;缺陷标准制度2516.DL/T966《送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17.《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18.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19.跨区输电线路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缺陷标准制度26《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国网(运检/3)297-2014缺陷标准制度27第十四条省检修(分)公司、地(市)公司运检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网公司和省公司设备缺陷管理相关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二)监督、指导、评价考核所辖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制订措施并组织落实;(三)组织所属单位及时发现缺陷,并准确、完整地收集设备缺陷信息录入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缺陷填报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及时性;负责疑似家族缺陷信息收集、初步分析及上报,落实家族缺陷排查治理工作。(四)协调所辖输变配电设备缺陷处理,组织检修力量,调配检修物资;(五)定期开展缺陷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审核批准输变配电设备严重及以上缺陷并根据省公司要求及时上报省公司运检部;(六)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运检班组成员缺陷诊断分析和处理技能水平。缺陷标准制度28第十六条省检修(分)公司中心(分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设备缺陷管理相关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二)组织运检班组开展所辖设备巡检、例行试验和诊断性试验,及时发现、汇报、跟踪和处理设备缺陷;(三)审核批准所辖设备的一般缺陷,上报所辖设备的严重及以上缺陷;(四)准确定性所辖设备缺陷,制订消缺计划和方案,组织检修力量及时消除缺陷;(五)缺陷消除前,采取必要预控措施,防止缺陷进一步扩大;(六)组织消缺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和缺陷分析,完成缺陷闭环管理;(七)统计、上报所辖设备缺陷信息。开展疑似家族缺陷信息收集、初步分析及上报,落实家族缺陷排查治理工作。缺陷标准制度29第十八条运检班组职责:(一)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设备缺陷管理相关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二)认真开展设备巡检、例行试验和诊断性试验,准确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健康水平,及时发现设备缺陷;(三)及时、准确、完整地将设备缺陷信息录入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时间完成流程的闭环管理;(四)根据制订的消缺计划及时开展设备检修,消除设备缺陷;对临时性缺陷,具备处理条件的应及时进行消缺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应按照缺陷流程进行管理;对于消除的缺陷进行验收;(五)进行缺陷的分析、收集、整理并上报;(六)疑似家族缺陷信息收集、初步分析及上报,落实家族缺陷排查治理工作。缺陷标准制度30第十九条设备缺陷按照对电网运行的影响程度,分为危急、严重和一般三类:(一)危急缺陷是指电网设备在运行中发生了偏离且超过运行标准允许范围的误差,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二)严重缺陷是指电网设备在运行中发生了偏离且超过运行标准允许范围的误差,对人身或设备有重要威胁,暂时尚能